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任务就是对法院作出的生效的民行案件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在具体的实践中,民行检察工作要做到“两兼顾”,一方面注重做好民事行政案件的息诉服判工作,及时化解消除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预防涉法事件发生。一方面要针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运用检察建议再审等手段,促进司法公正。
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民行部门要全面正确认识息诉的重要性,积极履行职能,对法院裁决正确的案件,对申诉人要耐心接待,认真说明法院判决正确的理由和依据,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对“钉子型”的申诉案件,要具体甄别根源,采用多种手段与有关方面协调,共同做好息诉工作;对群体申诉问题,要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对群体民事行政纠纷的调处,以罢访息诉为目标,依法处理涉检上访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当事人争议不大,确定法院错判证据不足而需要息诉的案件,优先考虑执行和解。
整合办案资源,增强工作实效
首先,整合民行审查抗诉与自行侦查职权,把两者结合运用,通过审查申诉案件发现犯罪线索,通过侦查来强化监督,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其次,整合民行检察部门与控申检察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申请抗诉而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行申诉人的息诉工作。把向申诉人说明不抗诉理由视为自身职责,做好民行息诉工作;第三,整合上下级院民行检察力量,共同办好建议提抗、提抗以及抗诉案件。这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此类案件中大量重复、无效劳动的需要;第四,整合民行检察部门与公诉部门的力量,配合办好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做好依法抗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民行部门要充分发挥另一重要检察职能,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坚持依法抗诉,维护司法公正。要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抓紧完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办理机制,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抗诉工作,把民行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突出监督重点,集中力量办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干预或者地方保护,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要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在依法抗诉的同时,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被申诉人的思想工作,向被申诉人阐明决定提抗的理由,并从法理上帮助被申诉人分析法院裁判的错误之处,使被申诉人最大限度理解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与民行检察抗诉的法律规定,以减少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抵触,降低其对社会和谐的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铜山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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