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04:39 467 人看过

发布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地税函[2007]186号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要求,省局对本机关发布的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33件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082号)。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发〔2000〕15号)。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0〕36号)。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1〕022号)。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14号)。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湘地税函〔1995〕33号)。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248号)。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1号)。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6号)。1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10号)。1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xx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1997〕010号)。1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050号)。1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88号)。1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104号)。1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108号)。1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162号)。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湘地税一函〔1997〕3号)。18.《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192号)。19.《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9〕37号)。2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1〕008号)。2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湘地税函〔2001〕023号)。2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2〕112号)。23.《关于屠宰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4〕6号)。24.《关于认真做好屠宰税征收标准调整工作通知》(湘地税发〔1996〕11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呈报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法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呈报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颁布机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颁布文号]:云地税发[1995]134号[颁布时间]:1995-5-9[执行时间]: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呈报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为了使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质量,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呈报制度》、《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请示答复制度》、《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卷宗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呈报制度第一条为了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提高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
    2023-04-24
    148人看过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颁布机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布文号]:浙地税法[1999]28号[颁布时间]:1999-11-11[执行时间]: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切实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现将该规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浙江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机构的设置。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法制处(科)或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复议各项职责。因此,各地必须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对尚未设立法制机构
    2023-04-24
    348人看过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
    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豫国税发[2008]19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电子口岸入网初审之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电子口岸入网申请时,应查验其办理的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二、实行网上申报、批量扣税及银行网点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发生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均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生成的有关电子数据。实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三、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应统一确定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部门。在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暂维持现状。四、新版《增值税纳税
    2023-05-03
    234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征[2008]7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一)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二)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二、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购买方取得专用
    2023-05-03
    279人看过
  •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辽财预[2007]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十九日附: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辽财预[2007]168号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7)1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通知》”)精神和我省征管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落实《通知》精神的
    2023-04-22
    200人看过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赣地税发[2004]18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并报省局备案。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据调查及各地的反映,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政业务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为平衡税负,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土地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凡从事房地产转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在其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在转让全部事项办理完结前)为预征期。二、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2023-05-03
    20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XX有哪些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或废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
      好象有个残疾人就业企业的的即征即退的文件,里面有个审批事项,应该改为备案。
    • 地方税务局由地方政府领导还是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管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4
      地税局是由当地政府和省地税局双重领导,以省地税局领导为主。
    • 地方税务局免税项目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全额或差额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 湖南省临武县地税局住房契税怎么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28
      1.根据面积大小、是否首次购房缴纳: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参看国家规定: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
    • 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3
      《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根据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这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