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治公司僵局的一两点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5:36:14 206 人看过

公司僵局,实际上是对公司在运行过程中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管理层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导致公司运行机制失灵,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各个机构无法正常运行、履行职责,公司处于瘫痪状态、无法形成有效的经营决策的一种描述。发生公司僵局后,现行法律缺乏相应的救济措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份转让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提及强制股东相互转让、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等方面的规定,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司法实践的谨慎,也导致当事人无法主张权利、相应的司法保护不力。

因此,笔者建议,在现行《公司法》修改进程中,应当加入公司僵局及其解决的有关规定,而且应当细化,不应导致被滥用或缺乏操作性。具体建议如下:(1)建立强制股东相互转让或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即在发生公司僵局时,允许股东之间就解决公司僵局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允许相关股东提出公司解散之诉,或者要求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强制转让给对方,或者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对方行使股份的回购请求权;(2)建立一人公司制度,即如果这种强制转让或回购请求权实施导致公司变成只有股东一人,那么公司应当改为一人公司:(3)建立公司僵局管理人制度,即发生公司僵局后,应当建立公司僵局管理人(由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使公司保持最低状态的运行,以免侵犯债权人、其他股东和职工的权益,也为公司解散提供条件,管理人也由此变成清算人;(4)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发生了股权确认纠纷时,可以提起股权确认之诉,当股东之间发生内部事务纠纷时,可以建立强制股东相互转让之诉和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之诉,当发生债务纠纷而公司管理层行使不力时,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5)在行使公司僵局解决方案时,也应当防止公司僵局条款被滥用,因此有必要规定用尽救济手段和条件原则,或替只有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时,方可提起公司僵局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很少出现股东会僵局,因为其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股东会僵局一般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中。

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不仅是资合的产物,也是人合的产物,因为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观念矛盾,经常会在某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当股东之间出现严重的情绪化抵触时,阻碍公司运行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发生,导致公司无法形成决议,公司运行陷于僵局,使公司身陷泥潭,前进不能,后退不得。

一般而言,股东会僵局产生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设置畸形,股东股权均衡,导致双方各占50%,形成了股东之间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无法决议;另一种是股东在章程中设定了更高的表决比例要求,使一些拥有较高比例的股东的对立也能够形成股东会僵局。当然,一些公司股东不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对公司漠不关心,长期不出席股东会,导致股东达不到召开的法定条件,也会形成股东会僵局。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为打破股东僵局提供了弥补性规定,然而该规定排除了低于百分之十表决权的股东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同时所提供的解决措施也只有解散公司一项,并不一定符合所有股东的实际愿望。

针对股东会僵局的法律风险,采取的对策是,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建立打破股东会僵局的更为多样的措施,甚至可能因为章程的有效规定使股东会僵局不会形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关,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外,其他公司的董事会都是一个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因此导致了董事会也可能出现僵局。

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不少公司的董事是由股东自行担任,这使董事会与股东会有一定的相通性,一旦股东会出现僵局,很可能导致董事会僵局出现。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到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到19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限定董事会成员不能为偶数,当董事会成员出现偶数时,董事会表决就可能出现赞成和反对票数相同。即使在董事会成员为单数的情况下,董事会僵局仍然可能出现,如某名董事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某名董事投弃权票等,都可能导致有效投票为偶数。这种表决对抗,是最简单的董事会僵局。

董事会僵局还包括董事其他对立冲突,导致董事会无法召开的情况。其一是公司多数董事之间形成对立,各方均无法达到法定的召开董事会的人数,无法形成决议;其二是由于程序上的要求,各方均无法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地召集董事会。如董事会拟召开临时董事会罢免董事长,应当注意公司法在一些会议召开的召集人采用了组织机构作为召集人,如监事会,如何在章程中合理地体现某次特定召集是该机构的意志则非常重要。若要求每次开会前都先召开另一个会议通过决议,则公司因此支付的成本就过高,这在某种意义上同样是一种法律风险。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在出现僵局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冲突的董事会做出调整以解决董事会僵局。在公司的股东为法人的情况下,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并不像理论上那么顺利。当然最为便利的解决方式是在公司章程有相应的董事会僵局处理方式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2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对策
    ——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第329期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内容提要:12月17日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举行了主题为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对策的民商法前沿论坛讲座。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王保树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甘培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赵旭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叶林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蒋大兴教授、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郝志刚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到场评议。讲座由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我院博士研究生吴春岐主持。刘教授从如下七个方面剖析了公司僵局的相关问题及其法律对策:什么是公司僵局、对公司僵局的司法态度、关于原告股东资格、关于公司的诉讼地位、上市公司的股东可否行使解散公司的诉权、关于调解、关于判决的效力。其中,刘教授重点讲解了什么是公司僵局这一问题。公司僵局是指,公司的经
    2023-06-09
    77人看过
  • 谨防公司僵局慎重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上一定要非常慎重,因为公司章程就是公司宪法性文件,特别是新公司法更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章程的作用,赋予了公司章程以更多的自治空间。因此就公司来说,在制定公司章程时既要考虑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同时又要考虑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因此,大股东在负责草拟公司章程时,必须切实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例如公司的资本数量和股权结构、股东人数和大股东持股比例,使公司章程的条款设计方便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和股东会决议的形成。公司陷入僵局,寄希望于法院的执行这种思想可能并不可取。因为公司作为法人,是一个高度自治的经济实体,从理论上说只有公司自己才对自己的利益包括股东的利益有最好的把握,也只有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才能实现。因此无论是公司股东会的召开,还是股东会决议的作出,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因此,法院既不能强制或代替股东会做出决议,也不能用非法的手段去维护股东的合法
    2023-06-09
    426人看过
  • “公司僵局”的认定
    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通常所说的“公司僵局”是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或决策机构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矛盾发生运行障碍,无法按照法定程序就公司事务作出有效决议,以致公司经营及内部治理陷入瘫痪的事实状态。其实质是公司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无法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形成自主意志。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一般既包括公司经营上的困难(如公司亏损、资金周转困难),又包括管理上的困难(如公司三会无法正常运转);但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僵局”在司法实践中偏重于公司治理上的困难,而不及于单纯的公司经营上的暂时性的困难。如何预防公司僵局?1、公司僵局的概念及特征公司僵局(CorporationDeadlock)是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律概念,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载,公司僵局是指:公司的活动被一个或者多个股东或董事的派系所停滞的状态,因为他们反对公
    2023-08-17
    102人看过
  • 两股东起纠纷公司运作陷僵局
    罗湖法院判决解散该公司晶报讯(记者吴欣)公司各占50%股权的两股东互相不买账,导致公司运作陷入僵局。近日,罗湖区法院对一起申请解散公司纠纷一案作出实体判决,判令解散深圳市圣地保人防有限公司,公司两股东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申请人昌某诉称:他和赵某共同出资建立深圳市圣地保人防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以来,作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赵某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不召开股东会议,致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侵害了其股东权益。由于两股东各占股权5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罢免,赵某还辞退他的副总经理职务。他多次与赵某协商,有关主管部门也进行了调解,但都没有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经出现了僵局的状态,自己的股东权益将遭受更大的损害。昌某遂请求罗湖区法院依法解散了该公司。法院认为,本案是因公司僵局所引发的纠纷。在本案中,深圳市圣地保人防有限公司的股
    2023-06-09
    472人看过
  • 公司僵局纠纷、股东会表决僵局和董事会表决僵局
    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严重者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于僵局。在此情况下,公司本应解散,然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解散同样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而已陷于僵局的公司是任何决议(包括解散公司的决议)也无法作出的。当事人因此只能寻求司法或仲裁的救济,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僵局的司法或仲裁救济问题就此摆到了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面前。公司陷于僵局时,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都彻底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议案。这种情况在股东人数较
    2023-06-09
    224人看过
  • 公司僵局的解决途径
    一、强制解散《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此为公司僵局确立了司法救济途径,规定适格股东在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下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二、通过章程进行事前预防。新公司法加大了公司的自治权,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载入公司僵局的解决方法,从而起到事前预防的效果。比如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对股东或董事表决限制措施,以防止公司僵局的出现。这种限制措施主要有:限制表决权行使制度,类别表决权制度和表决权回避制度等。公司还可以在其章程中赋予董事长在出现表决僵局时以最终的决定权;规定在董事会出现表决僵局时,可以将此事项交由股东大会表决等以防止僵局的产生。如果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仲裁条款或诉讼前达成了仲裁协议,还可以将僵局事项提交仲裁解决,而解决方案可以在符合强制法
    2023-06-16
    84人看过
  • 公司僵局的破解方法
    公司处于僵局状态会使得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解决色途径有:第一,公司处于僵局的状态,拥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进入破产相关的程序。第二,在公司僵局状态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如果在60日之内公司不回购的,那么股东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僵局”的认定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通常所说的“公司僵局”是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或决策机构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矛盾发生运行障碍,无法按照法定程序就公司事务作出有效决议,以致公司经营及内部治理陷入瘫痪的事实状态。其实质是公司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无法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形成自主意志。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一般既包括公司经营上的困难(如公司亏损、资金周转困难),又包括管理上的困难(如公司三会无法正常运转);但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僵局”在司法实践中偏重于
    2023-06-30
    74人看过
  • 公司僵局的成因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
    弄清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是深人理解公司僵局的基础,也是预防和化解公司僵局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产生公司僵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主体利益的差异性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利益在某些方面具有一致性,正是这些共同的利益才使得公司得以组建,使公司能够正常的运转。但是股东、董事、监事、员工的利益是多元化的,这种多元化的利益使得他们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也会使他们在某些方面相互差异,甚至相互冲突,同时个人的利益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地点的变化,共同的利益整体会出现分化,从而导致冲突。而公司的运行是共同意志的结果,如果利益的差异使其无法形成共同的意志,可能使公司不能正常的运转,以至陷人公司僵局。所有的公司僵局归根结底都是由于僵局主体间利益的差异而引起或者强化的。(二)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经济实体,不仅表现为资金的联合,更体现为一种信用联合。
    2023-02-28
    381人看过
  • 面对公司僵局股东如何自救?
    面对公司僵局爱恨谈何容易公司组织即具有股东之间的人合性又存在资本金的资合性,虽然主要以资合性为主,但股东之间的人合也显得十分重要。正常情况下的公司都能按照章程规定的目标进行经营,任何事情都难免风云变化,如果股东之间因利益冲突,丧失基本信任关系,达到股东会都无法召开的情况,公司的运营机制就完全失灵,股东会难以形成决议,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因此上导致公司休眠而产生停歇状态,如果股东们用尽调和、整顿等救济措施依旧不能解决矛盾,此时公司就陷入僵局。公司法规定了对陷入僵局的公司的治理条款,法律赋予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而股东的强制解散权只能指向陷入僵局的公司,禁止滥用,股东行使解散权的前提是如何判断公司僵局的状态,对此,笔者通过多年公司治理经验,提出以下意见,期望对处于矛盾休眠期的公司以及陷入僵局的公司股东一些法律参考性建议:一、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僵局的外在状态-----经营管理严重因难:所谓公司僵局
    2023-06-09
    392人看过
  • 公司僵局诉讼问题
    1、公司僵局诉讼系指由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或尖锐矛盾导致公司出现运营障碍,陷入僵局,股东提起的退出或解散公司之诉。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公司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两种。2、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法律地位问题。有观点认为,应将公司列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因为,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实质上是为了变更其与公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的法律关系,故此类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变更之诉。解散公司之诉系针对公司提起。为使公司解散之诉不损及其他股东利益,通过司法调解方式将原告股东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以达到既解决公司僵局、又保证公司继续存续的目的,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时,可同时将其他有关股东作为第三人,有利于法院审理中通过调解解决各方之间的争端。3、关于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后果问题。有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后,也仅仅产生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法律后果,即法院并不当然组织公司清算。公司应当按照公司
    2023-06-23
    250人看过
  • 公司僵局有何危害
    公司僵局会对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职工及债权人的危害:1、公司僵局的出现,使公司的陷于瘫痪和混乱。由于无法做出经营决策,公司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管理陷于瘫痪和混乱,必然导致公司的无谓损耗和财产的流失。2、股东预期的投资目的也难以实现。股东享有自益权和共益权,这些权益的享有是在公司正常运行的状况下才能实现的,由于公司僵局,经营决策无法做出或无法有效执行,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收益,股东预期的投资目的也难以实现。另外,由于股东之间已丧失诚信,合作的基础破裂,控制公司的一方往往会侵害另一方的利益。3、公司发生僵局时,由于公司不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会导致公司业务的递减、效益下降,以致公司会裁员、降低工资。4、公司僵局一般会损害供货商、销售商的利益。公司瘫痪时,公司的合同就不能履行,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当公司因陷入僵局被解散时,公司资产严重亏损的,有可能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的债权就难于实
    2023-06-09
    100人看过
  • 公司僵局什么意思
    公司僵局纠纷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因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公司的权力机构和决策部门陷入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于股东矛盾而无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能被各方接受或认可,或即使能举行会议但难以形成决议,各成员的争议较大,不同意见难统一,不能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决议。 公司形成僵局的原因,主要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董事会人员少,利益冲突大,股东素质参差不齐。从发生机率上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僵局的可能性大,突出问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合性以外,还有人合性特点,公司的股东又往往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因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公司的权力机构和决策部门陷入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于股东矛盾而无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能被各方接受或认可,或即使能举行会议但难以形成决议,各成员的争议较大,不同意见难
    2024-01-05
    98人看过
  • 公司僵局,股东无奈
    公司组织即具有股东之间的人合性又存在资本金的资合性,虽然主要以资合性为主,但股东之间的人合也显得十分重要。正常情况下的公司都能按照章程规定的目标进行经营,任何事情都难免风云变化,如果股东之间因利益冲突,丧失基本信任关系,达到股东会都无法召开的情况,公司的运营机制就完全失灵,股东会难以形成决议,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因此上导致公司休眠而产生停歇状态,如果股东们用尽调和、整顿等救济措施依旧不能解决矛盾,此时公司就陷入僵局。公司法规定了对陷入僵局的公司的治理条款,法律赋予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而股东的强制解散权只能指向陷入僵局的公司,禁止滥用,股东行使解散权的前提是如何判断公司僵局的状态,对此,笔者通过多年公司治理经验,提出以下意见,期望对处于矛盾休眠期的公司以及陷入僵局的公司股东一些法律参考性建议:一、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僵局的外在状态-----经营管理严重因难: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
    2023-06-09
    360人看过
  • 公司僵局诉讼的司法运作
    公司僵局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就面临着诉讼的管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公司僵局的认定标准以及对诉讼的裁判等一系列细节与实务问题,而新公司法仅对公司僵局诉讼做了原则性规定,对上述问题并未一一涉及。对此,审判人员必须深刻把握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和原理,合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对上述问题做出合法、合理的解答。(一)程序安排1、解散之诉的管辖新公司法明确赋予了法院主管股东解散之诉的权利,但并未对其管辖做出特别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应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妥。(1)解散之诉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公司应否予以解散,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减少诉累。(2)由于本诉公司作为被告,由公司所在地管辖也可防止一个案件在多家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不同的判决。(3)外国立法例也多规定本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1条第3款规定:此种诉讼由公司所在地在其辖区的州法院专属管辖。日
    2023-06-22
    8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如何预防公司的僵局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7
      预防公司僵局的方法如下: 1,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合理的设置 2,对表决权制度科学设计, 3,规定具体权利制衡措施 4,合理收买相对方股份 5,对公司的解散权进行事先合理约定 6,约定陷入公司僵局时,可将僵局事项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的争议解决方案。
    • 公司僵局的处理途径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25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公司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均陷入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于对方的拒绝参加而无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认可,或者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因各方成员持有不同的见解,而无法通过决议的一种状态。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僵局及其解决办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
    • 公司僵局怎样判定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7
      公司僵局是指由于公司两派股东拥有的股份相等或两派董事的人数相同以及少数派股东保留有某种方式的否决权,双方都无法有效地控制公司,从而使得公司的正常运行长时期陷入停滞和瘫痪的一种状态。如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或公司的董事之间因其利益冲突而产生矛盾,往往会导致公司出现运行障碍.严重妨碍公司的正常运行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公司就会陷入僵局。由于股东之间的严重分歧.连续两次的股东会无法形成有关公司经营
    • 2022年什么是公司僵局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8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因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公司的权力机构和决策部门陷入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于股东矛盾而无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能被各方接受或认可,或即使能举行会议但难以形成决议,各成员的争议较大,不同意见难统一,不能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决议。 公司形成僵局的原因,主要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董事会人员少,利益冲突大,股东素质参差不齐。从发生
    • 如何判断公司僵局的发展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5
      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内部管理过程中,公司因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所有的决策和管理机制都瘫痪,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因对方拒绝参加而无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案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认可,即使可以召开会议,各方的成员也有不同的见解公司僵局时解散公司应遵循慎重使用原则。司法权对公司自治的司法权界入要严格把握,只要公司有维持和存续的希望,人民法院就不应轻易判决解散公司。公司作为独立的社会经济实体,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