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名著引发再版纷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22:02 490 人看过

阅读提示

《趣味物理学续编》是俄罗斯著名科普作家别莱利曼的经典科普作品之一,由我国著名翻译家滕砥平先生翻译引入国内。不料,在滕老先生去世几十年后,腾家后人却把当初出版该图书的中国青年出版社告上法庭,引发了社会各方关注。

已故著名翻译家滕砥平译著的《趣味物理学续编》一经出版就深受广大读者和业内人士好评,几十年后依然是科普书架中翘楚。然而,正是这么一本经典著作,却引发了腾家后人与出版社之间的著作权官司。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蔺鸿静、滕宇宁诉中国青年出版社《趣味物理学续编》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法院根据被告的出版情况、相关稿酬标准等因素一审判决中国青年出版社支付腾家后人稿酬及赔偿款3万元、诉讼合理支出3000元。

好书再版惹麻烦

据了解,《趣味物理学续编》是俄罗斯著名科普作家别莱利曼的经典科普作品之一,出版于沙俄时代,后被翻译成多国语言,至今仍然在全球出版发行。而将该书翻译并介绍到国内的翻译作者滕砥平先生,在国内翻译、出版界家喻户晓。滕砥平一生专事翻译出版工作,倾心向我国青少年推介外国优秀科学读物及有关外国科学家的文艺作品,先后翻译出版了《元素的故事》、《原子弹与雷达》、《趣味物理学续编》、《趣味天文学》等40余部国外著作。其译作数量之多、翻译之精、影响之广,深受广大读者和业内人士好评,滕砥平本人也被业界视为泰斗,并且曾在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上受到周恩来总理点名表彰。

而正是这样一本出自俄国名家之手、并由译界巨匠翻译而成的《趣味物理学续编》一书,却成为滕砥平的后人与出版社闹上公堂的导火索。

据介绍,1956年,滕砥平完成涉案图书的翻译工作之后,中国青年出版社与滕砥平签订了《出版合同》,并于1956年12月出版了《趣味物理学续编》第1版。1958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又与滕砥平先生续签了该书的《出版合同》。

两份出版合同均约定,中国青年出版社仅享有专有出版权期限为两年。滕砥平先生的孙女、本案原告之一滕宇宁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爷爷滕砥平于1966年去世,除了上述两个出版合同,中国青年出版社并没有与他再续签其他合同,也未请求滕砥平的继承人授权再版。这就是说,到1960年,中国青年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已经终止,不能再随意出版涉案图书了。

1964年,该书又以第1版名义出版发行(印数1-3.85万册)。2009年底,腾家人在买书时发现中国青年出版社再版的涉案图书在书店销售,经查,滕宇宁认为中国青年出版社多年来在未征得著作权人授权并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多次重印、再版和修订该书,其中包括1964年中国青年出版社以第1版名义出版发行涉案图书一次(印数1-3.85万册)。据滕宇宁提供的证据,自1979年至今,中国青年出版社对涉案图书的累计印数已经突破47万册。出版社擅自再版涉案图书,不仅数量巨大,而且还对原翻译内容进行了改动,这对滕砥平和腾家后人都是一种不尊重的态度。滕宇宁表示。

发现这种情况后,滕宇宁与其母亲蔺鸿静曾于2010年1月两次发函给被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提供其历次出版、发行该书的详细信息。被告虽予回复,但拒绝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滕宇宁与蔺鸿静认为,中国青年出版社自1956年出版滕砥平先生对该书的译著后,广受读者好评,经久不衰。虽然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但作为一部讲述初等物理学基本原理的世界性科普名著,该书仍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和极强的趣味性。正因如此,中国青年出版社多年来在未征得著作权人授权并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多次重印、修改、删减和再版该书,获得了不菲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收益。中国青年出版社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对该书依法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并由此给腾家后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因此,滕宇宁和蔺鸿静一纸诉状将中国青年出版社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61.6万元。

作者故去,再版并不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面对滕砥平后人的指控,中国青年出版社的代理人表示并不认同。

该代理人表示,中国青年出版社与滕砥平就图书《趣味物理学续编》在1956年至1964年期间签订了出版合同,在1964年签订的出版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版期限,被告在1979年以后再版、重印该书并不侵权。

对于腾家后人主张的修改权,中国青年出版社认为其只是做了排版的调整,没有对实质内容进行修改。而且,在1979年再版该书时,中国青年出版社曾派人查询了滕砥平的下落,但据知情人士讲滕砥平没有子女,因此没有再次与滕砥平的继承人签约或者征求其修改意见。

同时,中国青年出版社认为就图书分类来看,《趣味物理学续编》属于科普读物。科普读物收益很小,出版社再版图书,更多的考虑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此外,中国青年出版社认为,滕砥平与其子滕大千在世时没有对该书的再版提出异议,不能排除滕大千认可被告出版该书。如果现在滕宇宁愿意与中国青年出版社就该书签订出版合同,出版社可以与对方签订出版合同,并支付此前出版图书的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图书原译者滕砥平先生于1966年去世,其独子滕大千(1939-2008)生前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编审、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高级顾问。蔺鸿静为滕大千的夫人,滕宇宁为滕大千与蔺鸿静的独生女。二原告均为《趣味物理学续编》译著原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

蔺鸿静与滕宇宁作为涉案图书译者的继承人,享有该图书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并有权对侵犯著作权中修改权的不当行为提出相应主张,以维护译者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在滕砥平与中国青年出版社1962年签订的出版合同中,并未约定出版期限,在滕砥平1966年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当与被告继续履行该出版合同。中国青年出版社在1979年至2007年期间再版、重印涉案图书的行为未构成侵权,但应为此向滕砥平的继承人支付稿酬。关于2008年以后被告出版的第3版涉案图书,对滕砥平翻译的图书进行了修改,该行为侵犯了滕砥平的修改权。同时,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修改后的第3版涉案图书,应当与滕砥平的继承人重新签订出版合同,在未签订合同之前,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刊登声明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根据被告的出版情况、相关稿酬标准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知识产权报记者黄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见与不见》引发版权之争
    本报讯(记者倪自放)冯小刚的《非诚勿扰2》、湖南卫视的热播剧《宫》,让一首《见与不见》的歌曲被炒红,并出现了不同版本,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版权之争。真正拥有《见与不见》词作版权的《我爱记歌词》“领唱公主”凌晗3月2日通过经纪人表示将进行维权,要《非诚勿扰2》《宫》的出品方就侵权之事给予说法和赔偿。冯小刚拍的电影《非诚勿扰2》中李香山女儿深情演绎的一首《见与不见》的诗,在电影热映后,被疯狂转载爆红网络,成为最新最潮流的网络名句;湖南卫视的热播剧《宫》的片尾曲,也选用了这首爆红网络的诗作为歌词。两部影视剧爆红后,关于这首诗的作者是谁也引发了争议。很多人认为这首《见与不见》为仓央嘉措所作,但其实真正的作者是扎西拉姆·多多,出自其2007年创作的作品集《疑似风月》,原名应为《班扎古鲁白玛的沉默》。这首连作者都被搞错的诗,被多处使用,也引起了一场版权之争。《见与不见》的版权之争几经周折之后,终于尘埃落定
    2023-06-08
    444人看过
  • 《两只蝴蝶》因盗版引发著作邻接权纠纷
    10月11日,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邻接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告通过作者牛朝阳授权获得了歌曲《两只蝴蝶》的专有使用权,并将该歌曲定为原告签约歌手庞龙新专辑的主打歌,并授权他人出版发行了名称为《两只蝴蝶》的庞龙音乐专辑的录音带及CD光盘,同时在出版物上载有著作权保护声明,为了宣传该歌曲,原告又投入巨额宣传费,其中包括但是并不限于拍摄音乐电视片并在全国电视台推广、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做宣传该歌曲的广告、并为该歌曲复制宣传光盘在全国的电台打榜推广等等,在原告的强大宣传攻势下,歌曲《两只蝴蝶》在市场上迅速窜红,成为2005年底音像市场上最火爆的歌曲,毫无疑问,原告拥有独占使用权的该歌曲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及商业价值。其后,原告发现收录有原告旗下艺人庞龙演唱的歌曲《两只蝴蝶》的本案涉案的侵权光
    2023-06-08
    281人看过
  • 福建卡拉OK版权纠纷首案引发三大争议
    北京天语诉福州好享唱KTV卡拉OK版权侵权一案,前日下午在福州市中院开庭。前日的庭审,原被告双方没有达成任何调解协议,该案将择日宣判。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着三个争议焦点展开激辩。焦点一:原告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北京天语公司认为,被告好享唱KTV侵犯了公司《ALWAYSONMYMIND》、《BEAUTYUPMYLIFE》、《RR》三首音乐电视作品版权。天娱提出,自己合法拥有这三部MTV在中国大陆地区卡拉OK经营行业独家行使权利的专有权利,并提供这三部MTV的合法版权人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书。而好享唱对这份授权书的法律效力提出疑问,认为华研属于境外公司,且没有看到授权书的公正文件及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或转授权材料。同时,原告提供的授权书授权范围是在北京,因此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焦点二: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原告提供了今年4月11日在好享唱四楼采制的MTV证明与正版的声音画面上是
    2023-06-08
    485人看过
  • 补款引发拆迁纷争
    拆迁安置房
    刘某称,其与杨某及杨某的儿子小成的户口都在某村。刘某有一处宅基地并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3年,刘某经申请,某村又批给了刘某一块宅基地,但至今未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4年6月,刘、杨两家达成协议,将上述两处宅基地私下交换使用,杨某给刘某补偿1.6万元,但至今未办理登记和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双方进行了交付,刘某使用批给杨某的宅基地至2007年12月,杨某使用刘某名下的宅基地至2007年12月。2007年12月,因拆迁,刘某居住的杨某名下的宅基地补偿款为29.7万元,已由刘某领取。杨某居住的刘某名下的宅基地补偿款为53.2万余元,已由杨某领取。刘某认为,刘某名下的宅基地补偿应归刘某所有,刘某居住的宅基地补偿应归杨某及小成所有。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及小成给付刘某23.5万余元。5月15日8时30分,在顺义法院第2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产
    2023-07-03
    398人看过
  • 争水纠纷引发刑案
    湖南省常德津市市检察院委托市三调联动办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唐甲与受害人唐乙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执行完毕后,检察院对该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2007年6月11日,津市市李家铺乡某村村民唐甲给自己责任田灌溉,因灌溉时水要先流经同村村民唐乙(两唐系同一家族)的责任田而遭到唐乙的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揪扭。在扭打过程中,唐甲用锄头将唐乙的肩、手、臀等身体多处部位打伤,后唐乙经常德市九澧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事情发生后,唐乙长子唐丙顾及同族亲戚关系,尽量不伤两家和气,希望私下解决矛盾,但多次找唐甲协商解决医药费未果,遂向津市市公安局报案。津市市公安局通过侦查,查明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2月17日将其刑事拘留,2月28日经津市市检察院批准将其依法逮捕。唐甲被捕后,在看守所认真反思,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悔恨。他请求检察机关给受害人唐
    2023-06-08
    278人看过
  •  公司内外引发的争议纷争
    本文讨论了八种股东纠纷问题,包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在这些问题中,股东与公司之间都存在着各种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的确认或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是指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变更股东名册,公司拒绝向受让方股东履行义务,受让方向公司主张权利产生的纠纷。3、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或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所产生的纠纷。4、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的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股认购等产生的纠纷。5、公司增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是指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过程中因增资行为引起
    2023-10-28
    313人看过
  • 再婚老人遗产问题引纷争
    湖北省黄岗市刘-丽和老伴于2006年登记再婚时,老伴怕儿女反对,就没有通知他的儿女,这让老伴的儿女很不高兴。刘-丽和老伴结婚一年多,老伴就生病了。据刘老介绍,老伴生病住院期间,老伴的儿女很少探望他们的父亲,只有她一人整日守候。后来老伴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老伴过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及家中的电器等物品都归刘-丽所有。住房是租来的,所以不存在房产问题。2009年初老伴不幸去世,当刘-丽到老伴生前所在单位办理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手续时,却遭到单位拒绝。老伴去世后,其儿女经常因为老伴的遗嘱问题找刘-丽理论,还闹到了派出所。刘-丽认为,老伴住院期间,老伴的儿女都不管,所以老伴的儿女不该与她争抢丧葬费和抚恤金,还有家中的遗产。**岳成律师事务所关刘律师认为,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人在过世后才出现的一笔款项,所以不属于财产继承部分,即使在遗嘱中出现,也没有法律效应。丧葬费是用来给过世人办丧事之用,谁垫付了这笔款项
    2023-05-05
    76人看过
  • 编剧没署名话剧《拍虎》引发著作权纠纷
    在《拍虎》剧中未明确编剧身份,为此,张先生将该金子文化传播工作室经营者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在《拍虎》宣传中落实署名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11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委托创造合同纠纷案。今年39岁的张先生诉称,2008年3月,原告接受被告隆先生委托,担任被告的新闻话剧《拍虎》的编剧,为被告创作新闻剧《拍虎》。后原告根据被告介绍的剧本的总体设想和要求进行独立创作,原告完成剧本初稿后又根据被告的建议对剧本做了一定地修改。2008年6月23日,原告将定稿的《拍虎》剧本交付了被告。2008年7月,为了明确原被告在《拍虎》剧中的权利、义务,原告与被告经营的重庆市渝中区金子文化传播工作室补签了《编剧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被告在《拍虎》剧的宣传、演出及开展商业活动中要明确原告的编剧身份,并约定在该剧定稿时被告向原告支付6000元稿酬,该剧演出之日再向原告支付1万元稿酬。但被告在宣传中多
    2023-06-08
    338人看过
  • "九头鸟"商标再次引发诉争
    中国法院网讯3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周女士、北京九头鸟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原告周女士、北京九头鸟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原告周女士是“九头鸟”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其商标注册证号码为1007544,核定服务项目(第42类)中餐、餐馆。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5号公建1-3层开设九头鸟酒家,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九头鸟”商标进行餐饮经营活动,严重侵犯了两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利。两被告将原告周女士拥有的“九头鸟”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商号,并从事餐饮服务,侵犯了原告对“九头鸟”商标的专用权,并对原告二形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严重损害了两原告的利益。第一被告作为第二被告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
    2023-06-08
    494人看过
  • 文学家著作引版权纠纷亲生女养女庭上争继承权
    本报讯(记者刘杰)著名古典文学家顾学颉过世10年后,其亲生女儿与养女就继承版权引发诉讼。记者昨天获悉,两名女士在法庭上都主张自己才有继承权。顾女士起诉称,父亲顾学颉1999年9月26日去世,生前曾校注《醒世恒言》等十余部作品,她是顾学颉唯一的子女。近日,她得知人民文学出版社再版了《醒世恒言》、《今古奇观》、《元人杂剧选》等三部顾学颉校注的著作,于是委托代理人向出版社主张版权索要版权费。人民文学出版社发现,一名李女士以顾学颉养女的身份也主张版权,所以要求顾女士和李女士通过法律手段先解决继承版权的问题。顾女士说,她不知道父亲收养李女士一事,作为顾学颉的唯一子女,她理所当然对父亲所遗著作享有继承权。法庭上李女士说,顾学颉与后来的妻子没有子女,所以收养了邻居的女儿即李女士。从1991年起,她的户口就正式迁入顾家了,所以她和顾学颉的养父女关系成立。而且她长期和顾学颉生活在一起,顾学颉生前也立有遗嘱,
    2023-04-23
    114人看过
  • 首例博客著作权纠纷案引发博客著作权归属之争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在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新浪科技知名女博客秦涛,向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搜狐网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其博客文章,构成侵犯著作权,索赔10万元。随后,秦涛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题为《以行动维权,我起诉了搜狐》的博客文章,有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广州日报》发表评论称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具有破冰意义。《光明日报》旗帜鲜明地提出博客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更为引人关注的是,首例博客著作权案,不仅迅速引发了许多博客纷纷跟帖,向秦涛的行动表示支持或声援,而且引发了众多博客的维权热潮。秦涛起诉后,被她称为自己维权行动启蒙老师的新东方教师罗永浩写了声援信,支持她的行动,信中说:赔得再少也要打,至少可以让侵权者丢人现眼,心烦意乱,睡眠质量下降,饮食和大小便不规律等等。博客汪志广、一位在读研究生在给秦涛的留言中说:以前想到自己是个草根,文字也值不了几个钱。现在醒
    2023-06-08
    458人看过
  • “除名”缘何引发诸多争议
    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除名是件大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但现实生活中,除名争议纠纷案却居高不下——??????笔者从陕西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了解到,2005年,该办公室接到涉及劳动争议信访案件264件,其中除名争议纠纷案占63%。记者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很少采用解除劳动合同或利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简单地采用除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致使职工四处上访,既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又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待岗期间被除名??1994年,西安某工贸公司女职工韩某,被单位通知回家待岗不发生活费,待单位效益好时,再通知回单位上班。此后,韩某多次到单位要求上班,单位都以没有生产岗位为由,叫她继续待岗。直到2004年韩某到单位要求上班时,领导答复:你已被除名。韩某索要除名决定,答复说:除名决定是保密的,不能给你。韩某不服,到市总工会上访。??工会信访办在与单位协调未果的情
    2023-06-10
    149人看过
  • 娇蛮女引发家庭纷争再婚妻执意对薄公堂
    第一次离婚,是主动选择的;现在又面临第二次离婚,却是被动接受的。他实在不甘心,再婚后,两人之间没什么矛盾,为什么过不下去了呢?仁颂(化名)在电话里说,他的再婚家庭又面临解体。第二次离婚不是他的选择,是妻子起诉的,但妻子也是被逼无奈。仁颂个子高高的,长得白白净净、斯斯文文的,看着还挺精神,比同龄人显年轻些。想必他年轻时应该是很受女性欢迎的那种男人。找到一个满意的再婚对象我第一次离婚,是1996年。离婚的原因是因为跟前妻延慧(化名)性情不合,过不到一起去。我性格内向,不喜张扬,她却争强好胜,什么都要搞个赢,我们似乎在任何事上都无法达到一致,为一点点事都吵得不可开交,家里从来没安静过。总这样吵吵闹闹对女儿也不好,我便提出了离婚。因为女儿是判给她的,我便把房子以及大部分存款都给了她。1998年,我搬了新房,万万没想到,延慧竟然也在同一栋楼同一单元买了一套房,我在12楼,她在9楼。她另有三处住房,这
    2023-06-11
    258人看过
  • 老人去世引发财产纷争
    财产的话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平分,这是一般而言。如果老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老人同居不领证多为避免财产纠纷媒体走访了西宁市的几个社区,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像邓先生这样同居而不领证的老年人不在少数。市民林女士说,在她身边就有两对同居而没有领证的老人,而且这种生活方式越来越被单身老年人接受。西宁市城西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魏向莉介绍说,老年人不领证搭伙过日子的情况比较普遍,来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比较少。据统计,2014年城西区结婚登记人数为2300人,而老年人只占总登记人数的3.2%。魏向莉表示,老年人来登记的数量每年会有变化,但是波动不会太大,人数算少的。老年人选择同居不领证有欢喜也有无奈。家住城南的张先生70岁了,找了
    2023-07-03
    35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版权引起的争议的影响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前两周,马頔在微博上维权,“声讨”新出炉的“好声音”冠军张磊,称其比赛要唱、商演要唱,这种“侵权”行为何时休这件事让外界再次关注起独立音乐人的版权问题。这并不是一个新话题。而在音乐版权貌似越来越“值钱”的今天,独立音乐人能得到什么他们的维权环境有改善吗维权这个事的意义又仅仅在“钱”吗如今在国内独立音乐圈里,最有版权意识的音乐人个体,是李志,而拥有最多独立音乐版权的公司,是摩登天空。近日,南方都市报
    • 再婚老人遗产问题引纷争怎么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27
      老年人再婚引发遗产纠纷之事时有发生,甚至对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争夺。再婚老年人应该有婚前防范意识,最好能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以免引出不必要的麻烦。
    • 如何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从而成为隐名股东。由于我国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认定缺乏明确界定,造成如何解决隐名股东相关问题成了司法实践中处理公司案例的一个难点问题。那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与隐名股东有关的纠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
    • 隐名出资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隐名出资引发的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
      隐名出资在我国公司法上并未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又受到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质疑,理论上的争议和实践中的纠纷,对经济活动和司法实务带来了困扰。为此,需要从隐名出资人的角度,深入分析其与名义股东、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关系,从而更好的理解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享有股东资格,坚持形式要件主义有助于理顺隐名出资中相关法律关系,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解决纠纷。隐名出资引发的纠纷。大致可以
    • 科普: 外观设计属于著作权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1
      不属于,有以下区别: 一、保护对象不同 外观专利:保护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即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权利内容不同 外观专利:由财产权构成,主要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 著作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构成。人身权部分又称著作精神权利。财产权部分则主要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力、转让权、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