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主要保护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20:36:23 413 人看过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古代称“祖传秘方”、“家传绝技”、“拿手好戏”等,究竟什么叫商业秘密?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在美国,就有几个比较有影响的定义,一是《布莱克法学辞典》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用于商业上的配方、模型、设计或的汇集,而能使人较其不知或不使用的竞争者更有机会获得利益”,二是《美国侵权行为》的解释:“商业秘密可以是任何公式、模型、设计或汇编,可以是一个化学配方,一道制作、处理或保存的工序,一个机器或其他设计的模型,或者一个顾客名单,三是1979年8月批准的《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这样的,它包括配方、模式、汇编、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或工艺等各种,第一,将独立导致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第二,持有人尽了合理的努力去维持它的秘密性”。

法国的定义:在法国,商业秘密被定义为:“是制造的各种方法,具有实际的或商业级利益,被用于工业中,并被向公众保密”,“公众无法直接得知,但可获得传授的技术知识。

在德国,商业秘密在《公平竞争法》中被规定为:“应符合不公开,有守秘意愿及正当的守秘利益”,所谓“不公开”,是指仅有限定的人知悉;所谓“守秘意愿”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应有排除外人知悉秘密的意愿,并应有适当的守秘措施;所谓“正当的守秘利益”是指该秘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利益。

日本在1990年修改后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对于商业活动有用的产品制造方法,市场营销策略或其他技术或企业,而这些必须以秘密方式保守,并且不易为一级公众得知。

前南斯拉夫把商业秘密定义为:“包括一切现代化的技术和工艺的诀窍,经验和技能,涉及原料规格和加工标准,加工技术和私人所有的程序秘密,质量控制及其他用于工艺和生产的数据”。

我国台湾在《营业秘密法》中把商业秘密定义为,是指“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程式、设计或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此外,在《以平交易法》中也下了定义。

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拟定的《发展中国家保护发明示范法》中把商业秘密定义为,“有关使用和适用工业技术的制造工艺和知识”,在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把商业秘密定义为:“未公开的,这些未公开的,应当具有保密性,并具有商业价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与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进行和解
    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企业的工作主要分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其中以协助企业进行有效的事前预防为主,因为秘密只有保守住了才有价值,一旦泄密就价值丧失殆尽。而一旦企业的商业秘密遭受侵害,不论是以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都难免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扩散,也就是所谓的二次污染。因此,和解应该是解决相关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的方案。当然,和解应当做好以下工作:收集侵权方的侵权证据。结合证据和现有法律规定,分析胜诉的可能性;依据现有立法及实践经验计算诉讼胜利后可能得到的赔偿额,确定和解方案和最低赔偿额度。一、商业秘密的特征(同专利相比)概括起来有哪些?1、商业秘密不要求公开技术。专利是以公开技术内容为代价来获得法律赋予的专有权,故其内容须表现在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上,其保护的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而商业秘密则一般处于秘密状态,以为权利人独有的保密方式维持其价值。2、商业秘密可获得无
    2023-06-19
    274人看过
  • 揭露商业秘密行为侵犯的核心要素
    有下列行为要点:1.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2.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3.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类型有哪些(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2023-07-05
    198人看过
  • 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是侵权行为吗
    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是侵权行为。自然人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判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三、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了上述侵犯商业秘密行
    2023-06-22
    434人看过
  •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该采取何种处罚方式?
    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行为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023-07-07
    86人看过
  • 企业如何防范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所谓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是秘密性,即不为公众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二是价值性,商业秘密对工商业者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传授或转让,从而成为贸易活动的重要对象,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实用性,它应该是实用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四是规范性,这是指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这四个要件是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相互联系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商业秘密纠纷主要表现为劳动者(特别是掌握和经常接触企业一定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私自带走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然后与后者开展不正当竞争。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速度的加快,企业的竞争逐步由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为国内和国外企业两个战场上的竞争,企业如何在更高
    2023-03-16
    320人看过
  •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什么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023-05-07
    29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行为的防范与应对
    商业秘密受侵犯救济途径:1、民法救济途径。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2、行政法救济途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3、刑法救济途径。侵犯商业秘密并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以最高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民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3、支付违约金;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行政法律责任1、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处罚形式。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而言,其具体要求商业秘密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中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商业秘密包括停止正在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的商品生产行为和停止销售该类商品。实践中,许多侵权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了提高行政处罚决
    2023-07-07
    159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8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技术性、专业性含量较高,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商业秘密、有关信息的泄露、扩散,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因此规定一般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为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应主动介入。2、对于一般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移送给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作为公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被害人认为有能力自行调查取证,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允许被害人采取自诉的形式;如果案件涉及面大,犯罪手段比较隐蔽,被害人履行举证责任比较困难,需要公安机关介入、采用专门的侦查手段查证的,应当允许被害人向公安机关请求司法救济。3、
    2023-04-01
    165人看过
  • 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归责的意义
    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的归责,是指认定何种为侵害商业秘密权的行为,进而判定该行为的实施者是否以及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活动。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限于篇幅本文仅从民事责任角度探讨。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的归责涉及该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免责事由,进而关系到责任承担的程度与范围,因此在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民事责任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根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确定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归责的方法时,既应当考虑商业秘密权的属性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又应当平衡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
    2023-06-08
    350人看过
  • 了解商业秘密侵犯的不同形式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主要包括:当事人以盗窃、引诱以及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该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用违法手段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属于侵犯商业机密。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者不特定的其他人,使其丧失秘密价值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违反保密协议,或者违法权利人的相关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
    2023-07-01
    340人看过
  • 公司内网秘密泄露,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据美国科技媒体TechCrnch报道,一名信息安全研究员两个月前向某公司发出警告称,有某公司员工在GitHb代码库中错误地发布了密码。这些密码可以被用于访问该公司的企业内网。那么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呢?一、公司内网秘密泄露,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二、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
    2023-04-25
    294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表现及其防范
    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商业秘,在住所被盗窃。(四)利用收买企业内部人员出卖情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参与新产品技术开发人员和供、销人员,是竞争对手猎取商业秘密的对象,经济利益的驱动手段,使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五)以签订优惠合同为诱饵套取情报。一些公司为了取得承包权都要千方百计地打通关节,争取中标,往往利用这种急于拿到工程心理,向对方索要重要资料,然后却与另一家公司签了合同。(六)利用咨询公司搜集情报。(七)打入企业内部搜集情报。利用企业用人制度的灵活性,派出一些技术骨干到竞争对手的企业应聘,在企业内部担任高层管理要职,收集该企业有较高价值的资料。(八)通过各种形形色色的国际展览会搜集情报。国际上各种博览会很多,厂商大都要通过展览会宣传自己产品和技术,这正是竞争对手搜集技术和经营信息的机会。(九)利用企业技术人员跳槽泄露情报。近几年来,我国劳动用工和人事制度改革,
    2023-05-31
    213人看过
  • 保护商业秘密可申请行为禁令
    近日,在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某行为保全申请案中,上海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申请人的商业秘密。这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中国法院发出的首份商业秘密行为禁令。商业秘密可获三重保护商业秘密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各国都很重视用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迄今为止,我国已建立了涵盖民事、行政、刑事的立体保护网。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犯公民、法人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这里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可以包括企业的商业秘密,比如软件企业的特定程序、源代码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反这些协议或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如果因泄密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
    2023-06-08
    25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怎样探析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怎样探析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的探析:行为人有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情形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
    2023-06-12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为什么要保护侵犯商业秘密,为什么要保护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4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是世界范围内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显得非常必要,简单归纳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8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
    •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侵犯商业秘密可以得到哪些法律救济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7
      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分为积极的保护和消极的保护两种。积极的保护又称为事前保护,即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防患于未然。消极的保护又称为事后保护,即当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出现后,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要运用各种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主要有以下几种:民法救济民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就是基于合同或者侵权行为,要求违约人或侵权人承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每年都有被起诉、锒铛入狱的科技从业者,或有意或无意,但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共同维护社会、行业的信息安全健康环境,不仅仅是信息安全从业者的责任,期望大家携手,一同前行。
    •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承担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大致如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