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14:02 488 人看过

交通部文件

交科教发[2004]528号

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透析交通事故赔偿案例、2010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案例中寻找相关知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办法
    (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4月20日以粤交运(2007)323号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驾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为营造公平、公正的驾驶员培训市场环境,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二、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承诺拟购置的教学车辆和聘用的人员,应在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兑现承诺。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该承诺期内已核实落实了拟投入的车辆和聘用的人员且车辆、人员符合许可条件要求后,应当为投入教学培训的车辆、人员办理相关手
    2023-04-23
    89人看过
  •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施驾驶员培训<学员证>制度的通知》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实施驾驶员培训《学员证》制度的通知(2000年6月2日深运[2000]16
    2023-06-10
    69人看过
  • 关于发布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等九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等九项交通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九项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1、JT/T442-2001《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2、JT/T443-2001《液压舵机推舵油缸试验方法》3、JT/T444-2001《公路运输主要统计指标分类与代码》4、JT/T445-2001《汽车底盘测功机通用技术条件》5、JT/T446-2001《路面标线用玻璃珠》6、JT/T447.1-2001《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普通货船》7、JT/T447.2-2001《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集装箱船》8、JT/T447.3-2001《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驳船》9、JT/T19-2001《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以上九项交通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二○○一年四月十日
    2023-06-08
    80人看过
  • 转发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劳社就字〔2005〕81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现将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从现在开始开展对“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按照劳动保障部的有关部署,从现在到3月末在全国开展(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为保证我省开展(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质量、数量以及认定工作的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结合本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要面向全社会选择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承担创业培训任务,保证我省有足够的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的培训机构。同时,通过开展(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SIYB)创业培训的运行机制,完善我省(SIYB)创业培训运
    2023-06-05
    392人看过
  • 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昆政发[1997]34号发布日期:1997-4-24执行日期:1997-4-24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方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单位自己培训驾驶员以及经营性教练场地的业户和参加培训的人员。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坚持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指导方针;以满足道路运输业发展和社会的需求为宗旨;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社会化,保护公平竞争,提高培训质量,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正常秩序。第四条昆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行业
    2023-04-24
    23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形成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再就业培训的工作格局(一)建立健全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认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参加培训。资质审核与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的技工学校、就业训
    2023-06-10
    371人看过
  • 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的资格管理,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6号令),现发布《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交通部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的资格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制定本标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分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乙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能承担各级公路(含各类桥梁和隧道)工程的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和建设实施。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资格标准为:1、具有项目法人成立的
    2023-06-08
    68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构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网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为规范全国交通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从业秩序,保证交通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促进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部决定在交通行业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并于2003年9月成立了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继启动了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等6个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设和着手组织开展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指导等工作任务越来越多,为凝聚力量、整合资源、发挥行业整体优势、推进工作,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决定尽快构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网络。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本地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称为:××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委、局)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
    2023-06-10
    332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相关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给予补贴的通知
    为鼓励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精神,现就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介绍机构按有关规定为为鼓励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精神,现就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介绍机构按有关规定为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及培训机构推荐自培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推荐实际就业人数,向接受该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的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以下简称补贴)。二、凡经职业介绍机构或培训机构推荐,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履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标准
    2023-06-09
    176人看过
  • 齐齐哈尔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现发布《齐齐哈尔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规定》,自二○○六年四月十日起施行。市长:林秀山二○○六年三月十日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素质,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及与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第四条本市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1天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其中,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下同)被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重点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以学习交通安
    2023-06-10
    96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公路建设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现发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自2000年6月1日起试行。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严格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凡从事交通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核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分为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工程,监控系统工程,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五类。一、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企业
    2023-06-08
    117人看过
  • 阳江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办理对象及范围居民办理条件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申办材料1、开业申请;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设备、设施、场地使用证明;4、从业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资格证明;5、公司章程;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7、资信证明。办理程序书面申请;决定受理后,由审核小组审查,作出审查意见;然后报市交通局审批办理时限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收费标准无办理机构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所承办科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662-2801000
    2023-05-10
    300人看过
  •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为加强对摩托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规范广东省摩托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培训质量,维护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与学员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运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就摩托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主体资格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二、组织机构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设置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人。三、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诚信承诺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员守则、培训预约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
    2023-04-23
    273人看过
  • 关于公布职业介绍机构年检情况的通知
    (晋劳社厅函[2007]18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和《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规定,2007年3月15日-4月15日,省厅组织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对其批准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2006年度审验。全省有2个职业介绍机构参加年度审验,年检合格的机构264个,限期整改的机构6个,年检不合格并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机构28个(具体名单附后),并在7月20日的《山西日报》上向全社会公布。特此通知!
    2023-06-05
    476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有关条例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5
      齐齐哈尔市XX令第1号现发布《齐齐哈尔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规定》,自二○○六年四月十日起施行。市长:林秀山二○○六年三月十日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素质,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及与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有关的单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上门提供培训资格证明的规定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9
      机动车驾驶证需经依法培训。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 什么是机动车驾驶培训社会化?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是指国家机关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由社会上有关单位,如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等培训机构承担。为了促进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向正规化发展,加强机动车驾驶
    • 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7
      。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一、申办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
    • 2022年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哪个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这里的培训活动,主要是指驾驶员培训学校对驾驶员的培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是由培训单位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