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投资诈骗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4:13:10 310 人看过

很多人都有一夜暴富的梦想,大多数的诈骗都是围绕这个思想骗人的。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新三板股权投资将垃圾股进行包装,宣传成有巨额回报的投资,将那些没有认清现实的人们骗的团团转。那么,新三板股权投资诈骗都有哪些呢?

新三板股权投资诈骗

一、原始股“暴富梦”

虽仍是严寒季节,但上海一家投资中介公司举行的新三板原始股销售路演却热闹非凡,年纪多数不足25岁的客户经理们各个衣着光鲜,络绎不绝地带着一批又一批个人投资者来往公司,宣扬着投资新三板原始股的巨额回报。

“新三板就是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是无数投资者梦想的天堂,将来新三板会成为投资的主战场,提早进入这片蓝海肯定会提早享受到其中福利。”这是23岁的销售人员孟云(化名)对外的宣传语。

除了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刷屏发布新三板原始股投资项目信息,孟云也会拿着公司下发的号码名单挨个打电话给所谓的客户,推销公司代理的新三板项目,首次接电话没有直接挂断的人都是她的重点突破对象。

“这是我们公司的稀缺项目,公司就在自贸区,属于军工股,每股4.5元,10万股起卖,公司大股东这次定增了300万股,只剩下50万股给我们代理,明天上午十点是最后打款日,您想投要抓紧,可直接进入公司股东名册。”为了打动投资者投资她参与的项目,孟云会连续电话、短信、微信轰炸,为证明这家公司的正当资质,孟云还邀请投资者到他们公司办公地点参与项目路演。

在这家投资公司路演现场,孟云所在中介公司的高管正在就上述项目进行报告演讲,“这家公司发行价5.7元,同类的创业板公司PE可以达到100倍以上,挂牌新三板后股价能达到10~15元,并且计划3年内登陆创业板或者战略新兴板,到时候套利空间将不可限量。”

路演结束后,有部分投资者被带入其他小隔间签立了投资合同,合同的认购方案显示,乙方(投资者)在同意全部以现金认购约定股份后,将认购资金转入该公司的对公账户,这部分股份并无限售限制。

该高管在大肆吹捧这一军工企业背景深厚、资质优良之余并未对公司财务有多少提及。在一名个人投资者的不断要求下,孟云才向投资者发送了该公司的财务资料,不过,财务资料里并不包括上述推介公司过去数年的具体财务状况,更多的是大篇幅铺陈公司未来盈利预测。

如今,这家公司果然在新三板挂牌,股票简称为中加飞机(835042.OC),但是其股价并没有达到10元,最高只有6.82元,最低低至3元。并且,挂牌3个月以来,成交量寥寥,只有10天发生过成交,并且成交量最大的两天都只有总额30万元左右的卖单,将股价一笔打到4元以下。

中加飞机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持续下滑,2014年和2015年前5月分别亏损140万元和91万元。

事实上,交投冷淡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中间十分普遍,新三板的交易量在去年下半年后长期陷入冰点,目前日均成交额仍然在5亿元左右,远远低于A股千亿元级别的交易额。在超过600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中,通常每天只有500到1000只股票成交,有超过一半的股票自挂牌以来就没有发生过交易,以多倍回报退出原始股也就无从谈起。当初投资机构信誓旦旦的承诺也成了镜花水月。

“去年上半年新三板市场火热时期,原始股的回报有3~6倍。但随着市场转冷,并且新三板即将分层,90%以上的企业将被分进基础层,流动性可能会更差。”深圳一家专注新三板原始股的股权基金的人士说,基础层的回报率会缩水很多,企业市盈率会在几倍到十几倍不等,股价有可能低于原始股的买入价。

二、陷阱重重

市场对原始股有不同的定义。北京一位专注新三板的大型私募基金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参与企业原始股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以增资形式进入,另一种是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孟云声称的原始股指的是上市前或挂牌前的公司股权,属于大股东受让,为的是补充公司现金流。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兜售原始股的投资公司会反复向投资者那些挂牌后市场表现较好的“成功案例”,如果投资者质疑投资标的公司的流动性问题,销售人员就会以未来会改善、企业会转到主板上市的说辞进行安抚。

实际上,即使买到了有成长性有成交量的公司,投资者也不能真的实现即买即卖短期退出,其中原因就暗藏在当初签署的投资合同中。

前述私募基金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自然人投资原始股有一定门槛,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出资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只有高净值客户才有资格认购这些基金。但是,一些基金为招揽社会资金,通过订立股权委托协议的方式,向不合格投资者兜售原始股,这些协议踩了法律的红线。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中加飞机原始股认购合同显示,乙方(投资者)在同意全部以现金认购约定股份后将认购资金转入该公司的对公账户,约定股份没有限售约束。

按照孟云的解释,项目公司开立的对公账户是专款专用账户,投资者将资金转入后将会进入公司发行时的股东名册,且作为个人投资者,所投资的股份并不会如机构投资者一样受限售条件限制,即“没有锁定期,也就是说公司挂牌后,有人买就可以卖。”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前述深圳私募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投资金额不足100万元不能单独作为基金的LP,只能和其他零散的投资额捆绑在一起由基金机构代持,不可能进入公司的股东名册,也就不能自主处理股份,这类基金的封闭期通常会在一年半左右,在赎回期之前,即便公司已经挂牌,也不能交易。

不仅如此,认购协议也暗藏玄机,比如,有的合同条款中规定,挂牌后投资者人手中的股票只能卖给挂牌公司,由公司定价和回购。

根据公司法和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如果投资人在企业股改前购买原始股,会作为企业发起人受到一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如果投资人的原始股是大股东受让的,还会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样受到抛售限制。所以,如中介投资公司描绘的又快又多地挣钱显然不能成立。

三、部分涉嫌非法集资

如果投了一家真实的公司,即使股份无法转手,可能已经算是投资人幸运的了,遇到空壳公司的投资人则显得无力回天。《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些所谓新三板原始股权投资项目涉嫌造假。

一名原始股销售经理陈生曾推荐了一家湖南地区的能源企业,宣传资料称,这家企业将在2016年8月挂牌上新三板,已拿到挂牌同意函取得股票代码,一旦挂牌股价将从现在4元涨至12元,投资者可以将股票直接抛售给做市商就能实现两倍的回报。“假如没有达到预期回报率,会按照8%的年息补偿给投资者。”陈生说。

不过,《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并未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查到该公司的挂牌申请。

“原始股投资到底靠不靠谱要看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优质的企业和合格正规的机构不会担心募资问题,只有实力不行的才可能走法律边缘,向不合格投资者兜售原始股,本身就是违规行为,更不用说保证承诺的回报。”前述私募人士说。

江西文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宏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中介机构通过短信、电话、电视等公开手段,对外宣传推广、兜售股票,承诺固定回报吸引社会资金,即使是真实股票、未来可能上市,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投资项目是虚构的,募资人将募集资金用来拆东墙补西墙或者供自己挥霍未投入项目,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另外,即使是中介机构宣传投资者属于特定对象,如果原始股兜售对象超过200人,也会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现实中,多数个人投资者投资金额不高,通常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如果募集总金额较大,很可能会突破200人限制。

正如前述所言,无论何种方式向公众兜售原始股本身就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多项犯罪,投资者如果遇到原始股诈骗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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