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获得的权利是物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5:10:20 384 人看过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所获得的权利是否具有物权属性与流转方式有关。一般认为,以“互换”和“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新的受让人需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而原承包合同则在流转后终止,因此新的受让人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具有物权属性。但前提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否则受让人受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产生物权效力。

对于“互换”、“转让”之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学术界争议不大。存在争议的主要是以“转包”、“出租”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是否也具有物权效力?有学者认为,原承包人通过转包或出租所让渡的权利仍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能内容仍然是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因此在本质上让渡前后的权能是一致的。因为转包或出租实际上是物权的让渡,新的受让人所获得的权利当然应当具有物权效力。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受让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基于转包所取得的承包经营权仍具有物权的效力;但如果受让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基于转包所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并不当然地具有物权效力。这种权利只有在登记以后才可以称为物权,非经登记的,则只是合同权利的转让。

笔者认为,无论受让人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通过转包或出租所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均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是一种债权。探讨通过转包或出租所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具有物权效力,其法律意义在于,如果肯定其物权效力,则意味着原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再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处分,换句话说,原承包人的转让等处分行为将是无效的。其后果是,新的受让人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返还和恢复原状。但如果否定其物权效力,则新的受让人不能行使物上请求权,而只能通过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寻求救济,其获得的承包经营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来看,法律并未赋予转包或者出租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效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可见,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其与原发包方之间的承包关系并未因此改变,而发包方与新的受让人之间也不发生新的承包关系。即原承包人因承包合同而取得的用益物权并不因转包和出租而丧失。

根据《民法典》“一物一权”的原则,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且相互矛盾的物权(包括他物权)。如果原承包人的用益物权未因转包和出租而丧失,而新的受让又就同一块土地取得了同样也具有对抗效力的用益物权,二者之间必然发生矛盾。如果原承包人和新的受让人同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行转让,究竟哪一个转让行为有效呢?也正因为转包和出租后,原承包人并未因此丧失用益物权,故法律不能赋予新受让人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效力。这也是物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决定的。也正因为如此,法律虽然规定通过转让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后则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但对转包和出租行为则无此规定。那么是不是按照有些学者的观点,这种权利在登记以后就可以称为物权呢?笔者认为,登记与否并不决定权利性质,物权即使不登记它也一样是物权,只不过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或者对抗效力。而债权即使登记它也仍然是债权。《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登记生效”仅指物权而言,不能因此反推,经登记后债权也可成为物权。债权的效力无需登记,从合同成立或一些行为发生之日,债权就发生效力。另外,权利的性质和权利主体身份也无关,权利性质只能由权利本身决定。道理很简单,只要是物权,无论是谁拥有,它都是物权。因为物权是法定而不是当事人身份决定的。

此外,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新的受让人对承包经营权的再行流转的限制上也可看出,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是债权。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而对原承包人,除了以转让方式流转外,则无此限制。可见新的受让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物权,而是债权,否则他的流转行为就不应受原承包人的限制。

对于另外两种流转方式,“入股”和“抵押”,流转后所获权利性质的判断主要看是否发生经营权主体的变更?如果“入股”或者“抵押”最终导致了承包主体的变更,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则事实上完成了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其权利性质应属物权,反之则仍属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规则
    物权变动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形式主义是指动产需要交付和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完成物权之变动;而意思主义则是指有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完成物权的变动,登记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二
    2023-02-27
    433人看过
  • 土地经营权流转时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多少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30年。一、土地确权证内容1、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发证机关:为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包方全称: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具体填至(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如经济合作社;承包方代表姓名:记载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承包方式:一般为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招标、拍卖、公开协调等方式;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出嫁、嫁入、升学、参军、考入公务员、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2、承包地块情况地块名称:承包地所在的地方土名;实测面积:测绘公司实测公示确认的面积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
    2023-04-07
    330人看过
  •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优先权行使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优先权行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同等条件下承包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利行使优先权,优先承包该土地。一、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土地法规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土地法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二、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能否立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立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
    2023-04-11
    494人看过
  • 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二是,管理组织不健全,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展。三是,政策措施不配套,难以调动经营者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四是,部分农民的恋土观念,抑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些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以下规定:1、国有化方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而言,集体土地国有化能够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支持,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节,且符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2、私有化方案,这种方案首先不为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接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体财产的主要部分)。因
    2023-08-16
    47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方式有: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的材料有:1.身份证明;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个人)受托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4.土地情况介
    2023-04-24
    342人看过
  • 村委会有权向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人收管理费么
    一、村委会有权向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人收管理费么没有相关权力。如果承包方是公司等工商企业,通过流转方式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此时,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因此,收取管理费的对象是工商企业,对于自然人是禁止收取费用的。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1、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
    2023-03-27
    7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中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押吗?
    很高兴回答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中涉及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抵押这一问题,以下就是最佳答案:当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原则上禁止设立抵押,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下允许抵押,即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可以设立抵押。目前对是否应允许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抵押融资争议较大,但一般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还是会受上述条件限制。新的规定出台尚需时日。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出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置的下列权利才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023-08-08
    336人看过
  • 哪些权利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第二,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方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取得。第三,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流程有哪些1、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2、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3、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4、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
    2023-06-30
    292人看过
  • 村集体有权利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一、村集体有权利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吗农村经济集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二、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
    2023-06-17
    477人看过
  • 名词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指承包方把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耕种。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具体特征(一)它是在他人所有之农村土地上设定的物权。这里“他人所有之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它是以农村土地为标的物的他物权。这里“农村土地”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是指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四荒”(一般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但也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三)它是享有和行使以对农村土地之占有为前提并以使用收益
    2023-08-11
    44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吗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且还规定,除转让土地承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外,其他方式土地承包流转只须报发包方备案即可,不需经发包方同意。流转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吗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可见,在土地承包权流转是否需要经发包方同意问题上,我国的政策和法律是有变化的,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对任何事物都有一个认识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现在广大农民朋友可以放心了,只要不转让土地承包权,就可以不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土地承包流转。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2023-06-21
    40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一、耕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二、用益物权以及是指什么?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2023-06-27
    368人看过
  • 土地出租时是否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出租时是否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出租时,不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当事人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的,只是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其他的权利还是应当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可以看出当事人将土地进行互换或者转让的,才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只是出租的,不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三百三十四条二、土地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土地出租应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
    2023-05-06
    46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时间为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土地确权后算不算财产不能被视为私人财产。土地权利的确认包括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其实,农村土地归根结底还是集体的,但经营权是个人的。确认权利后,您就有了这块土地的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主要是对土地承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占有权和收益权的确认。凡从事农业经营、
    2023-03-03
    20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承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流转补偿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获得继承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分两种情况: 1、以家庭承包合同形式承包的,如果全家户口全部迁出该村,理论上村里有权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如果全家户口没有全部迁出(至少有一人户口还在该村),理论上该户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与户口是否还在该村没有关系,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怎么获得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户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中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是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7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 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是否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3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只要你与村里或组里签订了承包合同,就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也是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对于你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