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5:36:04 378 人看过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条件如下: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权。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权人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须合法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并非债权人所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都可成为留置的财产,民法典同时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债权与留置物的占有取得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的目的在于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的受偿。若允许债权人任意“留置”债务人所有的、与债权的发生没有关系的财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过于绝对,对债务人的利益则限制过甚,有违公平原则,与留置权制度的宗旨相悖。因此,留置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唯一条件,还要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民法典同时规定,企业之间留置的财产可以不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到履行期。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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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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