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02:31 442 人看过

对一起变更的司法思考

2005年7月8日,被告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受理了原告周学平经营的常州市武进区寨桥坊前万里水上加油点的迁建申请及相关迁建材料。同年12月16日,被告作出油零售证书第0004110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简称2005年批准证书),内容为:经审核,批准你单位从事柴油、煤油零售业务。该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栏内容为常州市武进区寨桥坊前万里加油站(水上),地址栏内容为常州市武进区寨桥镇坊前东街、太滆运河河北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栏内容为周学平。2006年2月9日,原告周学平收到该批准证书。因对该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从事煤油、柴油零售业务范围不服,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裁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被告于2005年12月16日作出的油零售证书第点0004110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几点思考】

本案被诉是一个变更行政许可行为,它应原告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而作出。争议焦点在于:

1、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2、被告作出的被诉2005年批准证书上所审核的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名称是否合法。

一、起诉时间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是司法立案审查必经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们认为,除非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告知了原告诉权和起诉期限,否则,只要存在不确定因素,法院在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基本事实上,就应作出否定判断。

二、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中履行审查职责的合法性的。

在行政许可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许可实施机关在实施许可中应该履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职责,常成为个案的争议焦点。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即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但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本案涉及的是成品油经营的变更许可行为,原告提出了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参照《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5目的规定,只要原告的该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当予以许可,因此本案中被告仅须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即可。

三、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限的司法审查。

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一个边界,行政许可权当然也不例外。概括地说,合法性无疑是行政许可权行使的界限,具体到个案,则表现方式各不相同。在本案中,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权的行使不应超越何种界限呢?

首先,许可内容不能超越申请。本案审理中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审核的经营范围不合法。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申请是包括汽油在内的成品油经营许可,原告的迁建建设也是按照零售经营汽油在内的成品油条件建设的,所以原告的申请必然包括汽油在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被告则认为,原告依据原批准证书提出迁建申请,并只有通过迁建审批后方能施工,工程竣工后,原告具文要求验收并核发新的批准证书,被告的领证审批依据是迁建审批中的审批意见,即涉案迁建批准通知单,而该通知单正是依据原告自己的申请和原批准证书作出,所以原告迁建前后都是水上加油点,在未提出申请之前从来不具备汽油零售经营资格,故被告的审批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

我们认为,作为一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针对申请内容而为。行政机关超越申请内容所作的许可或者遗漏对申请内容作出处理,都可能造成合法性欠缺。从本案审查情况看,原告迁建前后都是水上加油点,提交的材料都是有关迁建审批的材料,申请变更许可的事项中并未包括经营范围的变更,因此被告对经营范围的许可未予变更并不违法。

其次,许可内容不能超越职权。原告认为,被告所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合法。被告以涉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注第3条来证明其对原告的企业名称具有审核权是错误的,该条注解仅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需要特殊审批的企业,而加油站的名称审批并不是特殊的审批。涉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原告申请必须提交的材料,即使原告提交的该材料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被告应通知原告进行补正,但被告并未如此,故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企业名称的材料是认可的。被告则认为,被告对原告2005年批准证书中企业名称的核准准确无误。原告水上加油点的名称中必须有体现其行业性质的表述,原告水上加油点的水上两字不能少,被告依职权对2005年批准证书中的名称进行了水上不能少的标注,此项标注不妨碍工商机关向原告核发营业执照。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许可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无权就企业的名称进行审核,其颁发的涉案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应以工商局的预先核准名称为准。本案被告在作出许可时,认为申请人申请的加油站名称未体现其行业性质、不符合法定条件,理应据此要求原告补正,但是被告却在许可决定中直接将工商机关预先核准的名称予以了变更,超越了其行政许可职权,客观上导致工商登记机关依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为原告办理迁址建设后的加油站的营业执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4目的规定,应判决撤销被诉2005年批准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许可行为相关文章
  • 关于行政许可撤销程序的思考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两类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一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二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但对如何撤销,也就是说对撤销的程序,行政许可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笔者就此问题谈谈肤浅的体会。一、撤销权行使的启动。1、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因此,当公民、法人发现他人的行政许可给自己的权益造成侵害或可能造成侵害,他就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向作出该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予以撤销。作出该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必须受理。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
    2023-06-06
    178人看过
  • 关于地方立法设定行政许可思考
    导言: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清理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努力解决以往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中存在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范围不清、事项过多、许可收费等问题。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地方立法的范围和权限设定行政许可。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关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表述,使用的是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表述。两者都是授权性的法律规范,具有较大的弹性,在立法实践中较难把握,不仅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而且可能作出不同的规范。由于地方立法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对立法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的地方立法实践来看,如何具体把握,还需要结合有关的立法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遵循行政许可设定的一般原则
    2023-06-06
    359人看过
  • 工商登记变更是行政许可变更吗
    工商登记变更是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变更作了以下规定:(一)适用条件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改变。如果申请人拟从事的活动,依法属于取得另一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重新申请行政许可,而不能变更行政许可。(二)申请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时间。变更许可是对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因此,申请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行政许可失效前提出,并且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三)审查与决定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被许可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一、工商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工商变更流程如下:(一)申请报告;(二)公司委托代理
    2023-02-20
    351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与撤回
    被许可人在取得海关行政许可后,因拟从事活动的部分内容超过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海关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或者是发生其他变化需要改变海关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的,可以向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申请变更原海关行政许可。海关应当将有关海关行政许可的变更条件、变更程序予以公布,便于被许可人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海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第四十条对被许可人提出的要求变更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准予变更,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海关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及时、准确,最长不得超过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定期限。第四十一条申请变更的事项如属于另一海关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依法重新申请海
    2023-06-06
    359人看过
  • 人民法院与行政许可如何变更
    但是,如果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律判决撤销后再由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政行为,对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再次提起诉讼,由此导致循环诉讼、多次诉讼等现象,极为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简言之,变更判决是法院应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以具有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司法判断代替了原来的行政行为。法律之所以规定在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目的是为了更直接、更充分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2023-06-13
    327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哪几种
    一、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哪几种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分类:1、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条件的许可。普通许可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2、特许。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被许可人可以从事特定行为的许可。特许的功能主要是分配稀缺资源。3、认可。认可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进行认定的许可。认可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技能、信誉等。4、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或者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它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5、登记。是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它的功能主要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以向公众提供证明或者信誉、信息。二、行政许可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意思表示,还包括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条
    2023-04-24
    285人看过
  • 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期限应为多长
    一、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期限应为多长1、行政许可法第49条对此未作明确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二、行政许可的审查包括哪些1、行政许可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2、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3、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申请材料的陈述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有的实质审查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才能确
    2023-04-21
    410人看过
  • 行政许可行为包括哪些?司法局发放律师资格证是否行政许可行为
    在实践中,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解禁行为,那么行政许可行为包括哪些?司法局发放律师资格证是否行政许可行为?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行政许可行为包括哪些?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都予准许,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定的许可,又称特许,如持枪许可,只有符合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条件的人,才可以获得持枪许可,其他人员均不能获得此种权利。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反映了国家根据需要对不同事项的控制程度的不同,通常,一般许可涉及多数人一般性、基本性的权利和资格,而特殊许可则涉及特定有限的对象特别的权利和资格。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又称有数额限制的许可,是指某个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限额已满,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能
    2023-06-06
    73人看过
  • 行政许可变更的诉讼时效规定
    一、行政许可变更的诉讼时效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二、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作用是什么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
    2023-04-24
    373人看过
  •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属于行政许可吗
    一、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属于行政许可吗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立行政许可。二、公司变更登记(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三)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四)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五)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六)变更登记审核表(七)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以下按情况提交:(一)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二)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签字、盖章(三)股东出资信息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签字、盖章(四)股权赠送(转让)协议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五)关系证明(六)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并签字盖章)(七)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八)变
    2023-04-24
    427人看过
  • 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是合理的吗?
    一、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是合理的吗?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是合理的。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原先的许可内容可能不再适应被许可人的需要,此时被许可人可以向许可主体申请变更许可内容。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中,如果对行政许可中所列的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其活动需要超出许可范围的,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对原许可事项予以变更的申请。二、行政许可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2、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3、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
    2024-01-22
    464人看过
  • 行政机关能否主动变更行政许可申请
    一、行政机关能否主动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六十九、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可以撤消和注销的几种情况及限制条件,并确立了行政机关由于撤消行政许可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二、人民法院可以变更行政许可吗?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机关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一
    2023-06-06
    127人看过
  •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变更与撤销的区别在于,变更是复议机关直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调整,从而直接参与了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管理活动。一、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4.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都规定了实行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必须按部就班;5.内容适当。即虽然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机关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内适当做出决定。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二、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每个行政机关都应各尽其责,如按时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行政机关久拖不办,同样会损害公民、法人的利益,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被公民、法人申请复议,复议
    2023-06-24
    24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有哪些情况下法庭可变更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有哪些情况之一的法庭就可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一是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二是行政机关执法主体错误,越权执法;三是执法中未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四是处罚显失公正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四十五条人民
    2023-02-28
    36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许可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许可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更多>

    #行政许可行为
    相关咨询
    • 水行政许可变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增设新的在全国统一实施的水行政许可,或者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行政许可不必要、不合理,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增设新的水行政许可,或者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行政许可不必要、不合理,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向国务院提出立法建议。
    • 水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变更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被许可人在取得水行政许可后,因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发生变化,要求变更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于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准予变更,制作《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因有关事项的变更,会导致被许可人不再符合
    •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是哪些意思?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规定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股东变更是行政许可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3
      股东变更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股东变更是不需要征得行政机关同意的,只要公司的股东发生改变,公司应当去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变更程序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0
      1、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2、变更的原因可能是活动内容、方式或性质发生改变,原许可证不能适用。 3、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