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跑业务在途中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1:30:15 145 人看过

跑业务途中死亡工伤认定遭质疑

一名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时,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当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却以该员工是擅自外出,不应认定工伤为由,将社保局告上法院。案件经历一审和二审,近日最终尘埃落定,二审法院判决,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适用法律正确。

外出联系业务遇难

2011年8月,来自陆川县的小伙子李-名怀揣创业之梦想,经熟人介绍来到南宁市一家摩托车销售公司做销售员,负责推销摩托车及摩托车的零部件,约定每月保底工资+促销每部车提成。他工作期间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做销售员免不了要去推销产品,拓展业务,完成自己的工作业绩。2012年6月1日,李-名驾驶汽车到南宁市马山县的一家车行联系摩托车销售业务。当日下午3时许,他开车返回南宁途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碰撞路边的树木。李-名身受重伤,被送到武鸣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晚去世。

社保局认定为工伤

李*未婚恋便走完了短暂的人生路,这一突如其来的噩耗,让他的父母悲痛不已。李-名父母认为,儿子是在出公差时死亡,其供职的摩托车销售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于是提出了请求。不料,摩托车销售公司不但拒绝,还说李-名不是他们的员工。李-名父母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书》,认定李-名与摩托车销售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13年4月23日,李-名父母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宁市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递交了相关材料,要求认定李-名为因工死亡。随后,南宁市社保局依法进行相关调查,并于当年7月11日作出决定,认定李-名为工伤。

用工单位不服认定

摩托车销售公司不服南宁市社保局对李-名作出的工伤认定,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认定。公司提出,李-名只负责南宁市区的摩托车销售业务,公司从未派他到外地出差联系业务。因此,李-名到马山县并非“因工外出”,他返回途中发生车祸死亡,不该认定为工伤。

西乡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外出工作可以是受单位指派,也可以是因工作职责需要自行安排。李-名是摩托车销售公司的员工,负责推销摩托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据马山县某车行的多名员工证实,事发当天上午,李-名到他们车行为摩托车销售公司联系业务。因此当天下午,李-名从马山县返回南宁市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与其工作存在因果关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南宁市社保局据此认定李-名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摩托车销售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支持工伤认定

摩托车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9月,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销售公司提出,职工到本地区以外或境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必须经领导指派或本职工作需要方可认定为“因公外出”。李-名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店面,他前往马山县车行联系业务并非公司领导指派,属于擅自外出。因此,李-名的行为不属“因公外出”,其死亡不该认定为工伤。

南宁市社保局针锋相对答辩,摩托车销售公司的“李*未受领导指派擅自外出联系业务,不属因公外出”的观点,是对“因公外出”片面、狭隘、错误的理解。事发当日,李-名根据销售工作的需要,到公司住所地以外的马山县联系业务的行为属于“因公外出”行为。

庭审中,李-名到马山县的行程,是否属于因公外出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

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名在摩托车销售公司的工作职责是联系摩托车销售业务,马山县某车行的多名员工证实,车行与李-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事发当天,李-名为联系摩托车销售业务到马山县某车行,由此可认定,李-名到马山县的行为与其工作职责有关,应该认定为“因工外出”。李-名外出联系业务后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属于工作原因,故南宁市社保局认定他属于因工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摩托车销售公司认为李-名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店面且其外出未经领导指派,既没有证据证明,也不符合李-名工作职责的要求。

近日,南宁市中级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中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为化名)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员工在值班室直接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在值班室直接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视实际情况而定。公司可以为死亡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应急救援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救灾(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士兵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复职,职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所谓“职务”,是指劳动者的职务和状态。由工种、岗位、工作场所组成,工作时间和其他因素(1)丧葬津贴:六个月统筹区员工上一年的平均月薪计算如下:丧葬津贴=2014年统筹区员工上一年的平均月薪*六个月(2),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职工上一年度工资*40%2、
    2023-05-02
    381人看过
  • 员工就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定为工亡。上班时发病,下班后员工就医死亡的,需要相关的证明,证明在上班时候发病了,如果没有证据支持,那就是不属于工伤了。一、工伤赔偿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9、交
    2023-04-02
    472人看过
  • 员工就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吗
    一、员工就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定为工亡。上班时发病,下班后员工就医死亡的,需要相关的证明,证明在上班时候发病了,如果没有证据支持,那就是不属于工伤了。二、工伤赔偿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
    2023-04-16
    247人看过
  • 工作中因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一、工作中因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工作中因病死亡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去上班路上突发猝死不符合要件,难以视同工伤。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重要前提。三、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报销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
    2023-04-25
    85人看过
  • 在公司旅游途中摔伤属于工伤吗?
    公司旅游受伤算工伤。这种由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而员工在旅游中因为工作安排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公司聚餐后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公司饭后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取决于实际情况,具体如下:1、如果是公司组织的员工聚餐,虽然聚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地点进行的,但公司行为是正常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续,可以认为是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员工因非自身原因发生车祸,可视为工伤;2、但是如果员工因其他原因组织自己的晚餐,就不能构成工伤,此时公司不需要赔偿员工受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一般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2023-02-28
    321人看过
  • 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属于工伤吗
    员工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摔伤不是工伤,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一、上班时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期间自己摔倒算工伤。如果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结冰滑倒摔伤,必须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仅仅是自己在上下班途中走路不小心滑倒摔伤,则未必可以认定为工伤。二、下雨天可以报工伤吗上班下雨天摔倒不可以报工伤,不属于工伤,不按工伤进行处理。上下班途中只有本人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是工伤,自己摔伤不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项规定有几个要件,必须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2023-03-09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劳动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 更多>

    #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员工下班途中死亡是否属工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4
      员工按要求加班下班途中死亡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 因公下班途中车祸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形导致死亡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
    • 员工在下班途中心脏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则在下班途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只要未被认定为职业病导致,就难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 员工下班途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是否属工伤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29号】:“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员工晚上下班睡公司宿舍,第二天早上才回家,显然已不是下班合理时间,按规定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因此,这种情况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 公司工作员工在公司死亡属于因公死亡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看死亡的时间是不是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