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租赁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0:22:37 25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安徽省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租赁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保障出租、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特制订本暂行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都应按规定进行登记。租赁经营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一种经营形式,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第三条积赁经营企业,应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租赁经营企业,承租者可以是企业法人,可以是个人或个人合伙,也可以集体承租。第五条企业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租赁后不实行独立核算,不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不进行登记。第六条租赁企业应于租赁经营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的申请变更登记报告书;2.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出租企业清产核资的证明;4.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载明出租企业的名称,经济性质,出租方代表人,承租人财产抵押或保证人财产担保的资金数额,租赁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缴纳租金的规定,经营效果、资产利润率及技术改造的评定,租赁期限,违约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5.承租人身份、资历证明;6.企业原有的营业执照;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第七条承租人身份、职业不限,党政机关的在职干部和职工租赁企业,应辞去职务,并提供辞职证明。第八条租赁企业的名称,一般应使用原企业名称。在租赁期间,可以使用原企业印章、牌匾、帐号,确需改变企业名称的,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另起名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九条承租人或租赁方选定的负责人为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租赁期间承担该企业的经济责任。第十条租赁企业的经济性质,按原企业经济性质核定,并在括号内注明“集体租赁”或“合伙租赁”、“个人租赁”、“企业租赁”字样。第十一条租赁企业的注册资金,按核资后的实有资金登记注册。在租赁期间,企业要求追加注册资金,需提供追加资金的证明文件和补充协议。第十二条企业在租赁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改行、转产的,应由出租、承租双方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本规定管理租赁企业登记。对经审查核准登记的租赁企业,应换发营业执照,并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期限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有效日期。第十四条企业租赁人不得擅自转租。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按规定程序解除租赁合同或协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指依本规定程序设立,所称公司指依本规定程序设立,所称公司指依本规定程序设立,有独立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的经济实体。公司是法人,董事长或经理是法人代表。第三条公司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四条开办公司必须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全国性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个体经营者不得单独申请成立公司。第五条开办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公司章程;(二)固定的生产经营或服务场所;(三)与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自有资金应占一定的比例,银行贷款不能视作自有资金)和设施;(四)与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五)健全的财务制度;(六)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地址;(二)宗旨;(
    2023-04-02
    308人看过
  • 安徽省结婚登记办理
    一、条件(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男年满在22周岁、女年满年龄20周岁;(3)双方自愿结婚;(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二、办理地点重庆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电话:6790110867906268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35号荣升大厦4-1渝中区婚姻登记处电话:6385323763857044地址:渝中区长滨路336号大渡口区婚姻登记处电话:6808338068083187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菀江北区婚姻登记处电话:6787141667857983地址:江北区建北三支路6号。三、材料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
    2023-02-23
    462人看过
  • 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2年10月3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在开发区内投资举办的企业和承包建筑、装修工程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包工程企业)应自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事宜。外国企业在开发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自我国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申请时应填写名称登记表,并提交下列证件:(一)项目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二)项目建议书
    2023-04-27
    352人看过
  • 四川省加强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有什么内容
    《四川省加强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开办公司,必须依法向所在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准予经营。未经核准的公司企业,一律不准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户。第三条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必要的设备(包括租赁的)。经营批发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相应的仓储等设备。第四条公司必须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必要的资金,从事劳务、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的公司应有一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从事商业经营的公司必须有十万元以上的自有流动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视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应提供资信证明。实有资金少于注册资金的,银行不予开户。
    2023-04-27
    241人看过
  • 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标题】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商品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专利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以下简称“专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专利法律、法规、规章,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和杜绝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以及侵犯他人专利等违反有关专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发行,保护自身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服务。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外观、外包装、产品说明书或商品广告内容等涉及有专利号、专利申请号、专利标志或其他专利用语的商品的商业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
    2023-04-23
    140人看过
  •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活动,保障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委托,从事企业登记代理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第三条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代理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第五条设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规定的条件,并须有3名以上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专职业务人员,方可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开展企业登记代理业务,须有3名以上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专职业务人员,并应当申领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增加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变更登记。第六条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登记管辖,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或者
    2023-04-27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废止了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7
      没有废止。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20第4条规定如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4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怎么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企业变更出资人,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9
      私营企业职工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自行解除。
    • 安徽省安徽省xx经营管理是如何安排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7
      授权经营管理社有资产的收益目标。 1.经营性资产运营主体每年度上缴目标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但不少于净资产的15%。 2.非经营性资产按《三财〔2014〕146号》文件精神,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三府办〔2013〕318号)规定办理。 (二)经营效益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1.每年度末,市社委派相关部门对运营主体进行内部审计,公平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