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公款私存的违纪与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关键在于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
若是单位行为,是单位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不同,与单位法定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的差别,可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对行为的定性有决定性的影响。若是个人行为,在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情况下,公款私存,则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
公款私存但未挪用犯法吗
犯法,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1、《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的规定,对“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公款私存的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2、2005年2月1日起起施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公款私存的行为,采取双罚制,即同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需要酌情分开处理。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对于单位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的不同,与单位法定帐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但若属于个人行为,情况则不同,行为人若是为了资金安全,为临时周转或错误认识等原因而为的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公款使用权的目的,客观上也并没有妨碍单位对公款的使用,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至于为帮人完成揽储任务的公款私存行为,虽然违反了财经纪律,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纪、党纪处分,但公款并没有给他人使用,没有被挪用,而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从中获取财物,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的,自应以受贿罪论处。
单位如存入单位账户的,也应追究案件负责人和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发现违法案件的犯罪时,还应对案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员进行罚款处理。根据案件的涉案金额和案件的违法情况,追回案件的挪用公款,减轻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
公款私存单位行为当事人还受处罚吗
388人看过
-
单位存款,我国对单位存款法律规定?
424人看过
-
确定公款私存的标准
446人看过
-
挪用公款和私存公款的划分准则
384人看过
-
单位外币定期存款
104人看过
-
私人单位挪用公款如何处理
305人看过
-
私人单位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8如果是私企就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有单位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
-
治安拘留批准单位是哪里的单位批准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30治安拘留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不需要司法部门批准。 不与宪法矛盾。请注意,宪法规定的是“逮捕”,“逮捕”和“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建议你百度一下,了解一下什么是“逮捕”、什么是“刑事拘留”、“治安拘留
-
质押存单经批准保管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5存单质押通常都是由贷款人保管。法律规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
-
什么单位批准逮捕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4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
-
批捕了的警察是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7公安局不能决定逮捕,他属于执行机关。 2、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