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过失危险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01:39 93 人看过

既然间接故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过失危险行为,前者成立犯罪都需要现实的危害结果发生,那么后一类行为成立犯罪为什么就不需要危害结果呢?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新技术的不断推广与应用,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日趋复杂化,传统的工业社会与此相比只能相形见绌。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生活中的致险因子也不断增多,有学者提出了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在刑事犯罪领域,有学者主张,我国刑法处罚过失犯罪以实害结果出现为原则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建议借鉴国外惩罚过失危险行为的立法例,以此来更好地防卫社会危险行为。也有学者从社会危害性的量的规定性及刑罚目的角度分析了过失危险行为,主张将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对此,笔者认为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尚有待考虑。

犯罪的本质系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而过失危险行为尚未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的社会危害程度。过失危险行为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并无实害结果发生。而刑法都是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并且要求处罚过失行为时还要有实害结果的发生。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过失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远低于犯罪故意,故为使过失行为达到犯罪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立法者就从客观方面加以强调,要求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实害结果的发生,这样危害结果就成了限制过失责任范围的客观尺度。由此可以看出,对过失危险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动用刑罚予以规制,有刑罚贬值之嫌。

我们还可以通过与间接故意犯罪进行分析比较而看出,过失危险行为不应犯罪化。间接故意犯罪主要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猎人为了击中野兽,而对可能击中他人持放任态度;

(2)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危险行为很明显属于有诱发结果发生危险的行为,它和以上两种间接故意行为在整体的社会危害性,包括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以及行为反映出的行为人的反社会性上差别还是很大的。我们从对间接故意犯罪与过失危险行为的比较可以看出,单从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来看,这两类行为可谓不相上下,但是从两类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分析来看,前者的主观恶性明显大于后者,前者所反映出来的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绝对大于后者所反映出来的人身危险性。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间接故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过失危险行为的危害性,但是从来没有人否认间接故意犯是结果犯,即必须有实害结果犯罪方能成立。既然间接故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过失危险行为,前者成立犯罪都需要现实的危害结果发生,那么后一类行为成立犯罪为什么就不需要危害结果呢?若将过失危险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社会危害性相当的两种行为,在构成犯罪的条件上为何相差如此悬殊?

用刑罚惩罚过失危险行为人,有违刑罚目的。刑罚的目的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一般预防以社会上可能犯罪的人为对象,而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的人本人重新犯罪。刑罚的制定及其适用必须以实现刑罚目的为目标,必须坚决反对纯粹为惩罚而惩罚的报应刑思想。即刑罚应仅适用于值得科处刑罚的、并且通过科处刑罚能获得预防犯罪目的的地方,否则就不应使用刑罚。据此,笔者认为过失危险行为不应作为犯罪行为处罚。因为刑罚目的在此将不会得到很好的实现。就过失危险行为来看,其实施主体一般是具有特定业务身份的人,这类主体在履行职责时一般也很清楚其所负责任重大,一般都会自觉地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地履行其职责,很少出现明知故犯的情况。但正如常言所说:人有失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过失行为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为生活所必需的。同时据现代医学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精神并不是时时高度集中,由于大脑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所以很容易进入疲劳状态;同时因为生理、心理疲劳必然导致记忆力减退、紧张不安、工作效率低下以及精神恍惚,在这种情况下发生过失行为也在所难免。若在没有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将会产生如下刑罚适用效应:(1)有悖大众的法感情,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很可能会被当做恶法而不被一体遵循;(2)刑罚的一般预防对象被完全扩大化,将广大奉公守法的民众也纳入到一般预防对象的范围内,这是完全违背我国刑法的性质与刑罚适用目的的;

(3)刑罚适用条件如此简陋,以至于高危行业中的每个人都随时面临着牢狱之苦,很多经济人将不会以此为业,这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那么刑法在此将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障碍。

(4)从特殊预防的角度来看,对这类人判处刑罚也并不能收到预防其再次犯罪的效果。这类行为人主观恶性很小,对其执行刑罚本身就是刑罚的浪费,不符合刑罚执行的经济性原则,纯粹是为了惩罚而惩罚,特殊预防的目的也化为泡影,导致刑罚适用的无目的性。

对过失危险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虽然对谦抑性的解释各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认识到刑法的补充性以及刑罚的昂贵性,明确要求限制刑罚的处罚范围。对实施过失危险行为的这类行为人,最主要的手段是批评教育,通过相应的培训提高其责任心与业务素质。也就是说,为防止行为人再次实施同类危险行为,最主要的办法是教育,包括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通过教育就可以达到防止再犯的目的,何乐而不为?其实,赞成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学者也多认为,该类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很小,故对其应处以资格刑、罚金刑,最好不动用自由刑。针对过失危险行为我们也并不是放任不管,在行政处罚法及相应的行业规则中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规定罚款、吊销执照等责任方式。

处罚过失危险行为也与危险犯的基本原理相违背。危险犯是与实害犯对应的一个概念,笔者认为危险犯只能是故意犯罪。因此,我们反对危险犯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也即过失行为虽然有导致危险结果的可能性,但是该危险状态并不是由危险犯的危险行为引发,尚不属于刑法关注的危险,应排除在犯罪行为之外。

处罚过失危险行为有违刑法保障人权的机能。众所周知,刑法通过惩罚犯罪来保障人权,也就是说保障人权是其最终的使命。这样一切刑法原则及规则都必须最终有助于人权保障的实现,一切有悖人权保障的刑法规范都是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的。赞成在刑法中规定过失危险犯的学者认为,过失危险行为的犯罪化问题,也就是是否对过失行为的处罚提前到危险阶段及对多大范围内的过失行为的处罚提前到危险阶段的问题,这其实是一个刑事政策的选择问题。此处涉及到刑法的基本理念与政策选择的问题,即政策需要是否可以突破刑法保障人权的界限。笔者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法治社会应是依法而治,而非以政策需要为准。刑事政策的制定与贯彻也必须遵守刑法的基本理念,并不能突破刑法保障人权的基本使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预防犯罪相关文章
  • 如何正确看待开发商的售楼书
    在期房买卖中,购房者多数通过开发商提供的售楼书介绍的情况来了解还没有建成的楼盘,并确定自己最终的购买意向。因此,开发商经常将售楼书制作得非常精美。此时,购房者也不要被售楼书的表面形式所迷惑,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售楼书的具体内容以及售楼书的介绍内容是否可以签人购房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制作的售楼书会包括以下内容:(1)楼盘的名称、价格、位置;(2)楼盘的实景图、户型图;(3)小区的物业配备设施情况以及小区周边的环境介绍;(4)楼盘销售的资质证号;(5)楼盘的开发商、代理商、设计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名称;(6)楼盘的销售热线及其他咨询方式。那么,开发商提供给购房者的售楼书到底属于何种性质?从合同的角度看,售楼书应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售楼书中没有房屋价格、购房者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合同的实质要件,还不构成要约。因此,售楼书介绍的内容属于要约邀请,只要售楼书的内容没有写人双方的购房合同中
    2023-04-22
    69人看过
  • 如何正确看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风险问题?
    信用风险是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必须正确看待和处理。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信用风险的客观性,要发展非政府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问题就不可回避。因此,不能期待短期融资券是一个没有信用风险的金融产品。如果信用评级机构已经给出了正确的标识、投资者有承受的能力和准备,发行时并不违反发行规则,那么出现部分短期融资券违约的风险就是正常的,是市场允许的。在直接融资方式下,这种风险是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情况下由众多投资者分担,而不是集中到银行体系,不透明,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其次,信用风险应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由市场加以消化和解决。如果短期融资券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主要依靠管理层对发行人资质的严格审查来防范,就会抑制市场的发展。第三,引导不同性质投资者以不同方式应对信用风险。市场中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前者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后者在风险判断、风险承受能力上较弱。管理层在投资人市场
    2023-06-09
    334人看过
  • 怎么看待传销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一、怎么看待传销行为传销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1.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认定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二、传销罪怎么判我国《刑
    2023-06-20
    309人看过
  • 如何看待家暴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看待家暴行为是对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非法手段对成员的身体、精神进行摧残的行为。遇到家庭暴力是可以向社会救助、民事救济、刑事惩罚和行政处罚。一、如何看待家暴行为看待家暴行为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影响: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二、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
    2022-09-02
    238人看过
  • 怎样正确看待售楼书中的内容
    被售楼书吸引购房者决定购房一份彩色的印刷品经常会打动购买者的心,且不说“凯旋门的气度风光、香榭丽舍林荫大道、回旋式丰收女神喷水池、巴黎古典前庭回廊”等等令人心驰神往的广告词语,单凭那“24小时供应热水,每户都在户外设置独立的水、电、煤气及热水表”和各种环境、文化、体育、休闲设施,就足以证明是一处高档次的住宅小区。所以很多购房者尤其是外地购房者很容易被色彩斑斓的商品房购房书所吸引,从而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当然,有些购房者会更小心些,他们总觉得那些印刷精美、夺人眼球的东西不如白纸黑字的合同来得踏实,于是会签署了一个补充条款,约定房产开发商到时交付的房屋必须与楼书说明一致,否则买房有权追究对方责任。那么这个补充条款的签订是否必要?商品房售楼书本身是否具有合同效力呢?相关案例:交房时大失所望购房者起诉开发商某购房者看了商品房售楼书,并和部分购房者一样,签订了补充条款。然而,该购房
    2023-04-21
    174人看过
  • 如何看待危险驾驶罪判缓罪
    危险驾驶罪根据肇事情节不同,判处的年限也不同。一、酒驾撞人判刑一般需要多久醉驾开车撞人,如果人死或者重伤,醉驾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法院判处1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人没有死或者不是重伤,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血液酒精的含量多少,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二、醉驾肇事逃逸死亡致人死亡怎么处罚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酒驾撞死人逃逸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由于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三、酒驾肇事逃逸造成人死亡怎么办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判刑有以下三种情况:1、酒驾后致人死亡未逃逸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2023-03-20
    240人看过
  • 如何看待期房风险?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规避风险
    购期房避风险应注意选择品牌型开发商;注意房产政策的影响;注意选择良好的地段;注意参考房屋均价;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注意交通、超市、餐饮、学校、银行、公园、休闲娱乐场所等基础的生活配套设施;注意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购买期房风险包括哪些期房买卖是有风险的,其中的风险,如下:1、物权无法发现转移。期房买卖因为买卖的是预期房,只有产权人有预售合同,可以确定其权利归属,但是对于预售合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能进行变更的,也就是说,在预售合同上,无法变更所有权人。所以如果期房的权利人是不善意的卖方,其完全可以在新红本出来后,转卖给其他第三人。或者在此过程中无法获得房地产证,导致合同最终没有办法履行。2、可能面临解约。因为期房买卖,到时物权的转让要以新红本出来为基础,而红本什么时候出来,这是无法预料的,而这一段时间中,房价的上涨和跌落都可以引发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3、政策变动,导致
    2023-07-03
    356人看过
  • 审计干部应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审计权
    作者:许典安2010-11-309:35:44来源:竹溪审计局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一案已随着重重的法锤落地声而结束,但人们对此的话题并未完结,特别是他将国家赋予的社会管理权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同时,并把这种权力,作为显示自己的高贵,表现自己的无所不能,让群众和级别低的人在自己面前低三下四,百依百顺的工具。值得人们深思和自警。有媒体曾对文强专案组成员进行采访,专案组的同志这样介绍说:“其实文强真的不在乎收了多少钱,而是在收钱的过程中享受到了权力带来的快感。他不记得多少人给了他多少钱,但谁没给他钱,他一定记得住。”文强的这种为官的权力观,最终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成为历史的罪人。作为一名审计人员,从文强案当中如何引以为戒,以什么样的观念看待审计权,如何行使审计权是每位审计人员应予思考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如何看待审计权。在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告诉我们: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意味着服务、
    2023-04-24
    148人看过
  •  正确看待行政诉讼的构成性:从法律到实践
    正确对待行政诉讼的方法是将其视为一种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为此,应当积极了解与行政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要行政相对人确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向法院起诉,同时满足了法定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程序就可以依法启动。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正确对待行政诉讼的方法是将其视为一种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为此,应当积极了解与行政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要行政相对人确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向法院起诉,同时满足了法定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程序就可以依法启动。 如 何 启 动 行 政 诉 讼 程 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2023-09-14
    83人看过
  • 保险公司是否应正确看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保险公司应正确看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事故责任书附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需要多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三、全责对司机有什么影响将承担全部责任。1、交通肇事逃
    2023-06-28
    244人看过
  • 如何正确看待对公务员辞退规定
    近年来,公务员招考长盛不衰,成为中国第一考,招考比例连年创出新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公务员职业的超稳定性。长期以来,除非犯了大错,否则考上公务员就基本上等于进了保险箱,拥有了长期饭票,捧上了铁饭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其辞退出公务员队伍。但长期以来,本该根据处分和辞退条款清理出公务员队伍的,在实施中往往总是被友情操作。公务员年度考核,在一些单位只不过是走过场,填个表、盖个章、签个合格,皆大欢喜。对
    2023-04-24
    211人看过
  • 到底如何对过失爆炸罪进行正确确认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从行为方式看,过失爆炸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完成的,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义务。要构成过失爆炸罪,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如果爆炸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成立过失爆炸罪。(2)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3)必须造
    2023-02-21
    350人看过
  • 如何正确区分家庭暴力和虐待的行为
    一、如何正确区分家庭暴力和虐待的行为正确区分家庭暴力和虐待的行为如下: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上、精神上和性方面的权利,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2.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这种行为能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胁和恐吓、情感虐待和经济剥夺。二、家庭暴力离婚流程1.起草暴力离婚起诉状;2.准备诉讼暴力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等待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该暴力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暴力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的时间之内会通知对方发送起诉状的一个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的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的人士代理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予离婚。三、反家庭暴力工作应
    2023-07-24
    460人看过
  • 危险驾驶举报的正确方式
    我国公民有着举报不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的权利与义务。行为人在路上遇到危险驾驶行为的首先就要记住车辆的车牌号,车型等信息,有条件的还可以拍照录像。然后当事人就可以拨打电话向交通安全部门举报或者直接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如果该危险驾驶行为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高速上危险驾驶如何举报举报危险驾驶可拨打122交通报警服务电话。122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的部门。《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
    2023-07-01
    36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防犯罪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包括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两个方面,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后者从微观角度出发。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外出、遵守交通规则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减... 更多>

    #预防犯罪
    相关咨询
    • 如何正确看待地方债务危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31
      地方债务危机是由于地方政府所欠或者间接负有责任的债务到达了一定的境界线,地方政府很多时候在经济建设过程中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会方形很多地方债券,而这些地方债券都是以地方的财政收入来偿还的,一旦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话,那么很多到期债务就会无法偿还,就会出现政府违约了,这样危机就会产生。
    • 如何正确看待交警执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你这问题有点儿高大上你是指把妇女摔倒,孩子甩出去那个事吧哪里不正确呢
    • 如何看待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
      北京在线咨询 2025-01-23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采取非法或违背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和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等。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手段是否合法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 1. 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通常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 后果不同:垄断的
    • 如何看待疫情发展过程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3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
    • 如何正确对待挪用公款的行为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04
      挪用公款的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