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开颅治病失败案: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
“我女儿送进医院的时候只有精神疾病,开颅手术后,病不但没有治好而且终身偏瘫,大小便失禁。”60多岁的冉大妈激动地告诉记者,她一直起诉该医院治疗失当。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首例因用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病官司的终审判决,认定南京市白下区某医院承担冉大妈女儿损害80%的赔偿责任。
据《江南时报》报道,冉大妈的女儿一直饱受精神病困扰长达20年之久,“眼看着我们老两口渐渐衰老,对女儿的病就更加着急”,冉大妈说,2004年,南京白下区一家医院对外做广告称,能实施“精神病的立体定向手术”,根除精神病,通过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病,这让冉大妈一家人看见了希望。
冉大妈说,2004年9月10日上午8点50分,女儿住进医院,之后医院没有对她进行术前检查。9点15分,女儿就接受了“立体定向精神病多靶点毁损术”手术,其手术准备时间前后不足25分钟。
在起诉书中,原告称,术后患者当即出现右侧肢体瘫痪、失语、大小便失禁的症状。但医院告知这是“脑血管痉挛,是暂时的现象,过几天就好”。43天后,在家属的多次要求下,医院为患者做了CT颅脑检查,结果显示颅脑基底节区出血,其影响的功能与患者右侧肢体偏瘫、大小便失禁完全吻合。尽管进行了各种补救措施,但最佳的抢救治疗时机已经错过。至今,患者仍旧躺在该医院的病床上。
2006年4月18日,南京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此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分析意见中,列出了医院的“三点不足”:术前准备仓促、术前知情同意书欠详细、对术后并发症(右侧偏瘫)未进行及时检查以尽早明确诊断。
原告代理律师目前南京没有一家医院开展该项手术,可以证明该手术并不成熟,而且手术在25分钟内仓促进行,术后43天才接受CT颅脑检查,耽误了治疗时机,医院存在过错。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目前为止该医院已经为700至800例患者实施了该手术,出现这样情况的只有1例。医院对患者诊断明确,偏瘫属于术后并发症。
2005年,冉大妈一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今年4月南京白下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都不服,提出了上诉。经过双方代理律师的激烈辩论,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医院对冉大妈女儿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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