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对象应该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9:24:28 414 人看过

紧急避险的对象应该是: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的,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避免危险;

3、保全的必须是法律保护的权利;

4、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即损害的利益应小于保护的利益,紧急避险不承担法律责任,在职务和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相关的危险时,不得实施紧急避险。

一、警察抓人能成立紧急避险吗

警察抓人是能成立紧急避险的。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是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是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是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的。

二、可以免除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的情形

免除赔偿责任也称免责。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中,行为人给受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也称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工作人员在必要时执行自己的职务,“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这种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所以,完成有关行为的人是“有权造成损害”的,对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执行职务不当而造成损害时,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2、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一种保护性措施,是一种合法行为,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负赔偿责任。但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即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3、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造成他人少量损失的紧急措施。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是在两种合法利益不可能同时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用的牺牲其中较轻的利益,保全较重大利益的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是,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受害人承诺

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后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一方意思表示。权利人自己侵害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视为行使权力的行为。权利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利,一般情况中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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