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出生还不到30天的女婴除了爱心也希望老有所依,谁知成年养女竟与老人水火不容。万般无奈,年过八旬的石老太愤然来到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养女立即搬离自己的房屋。经过法援律师对双方的耐心劝导,老人终于愿意与养女冰释前嫌,主动放弃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
石老太夫妇系高级知识分子,上世纪50年代因当时的知识分子政策被分配到东北一国营单位工作。1961年4月的一天,当地一农民蔡某夫妇找到石老太,他们已经生了四个子女,家境贫寒,实在无法抚养,不忍心看到子女活活饿死,希望石老太能收养一个,以便给孩子留个生机。尽管当时生活并不宽裕,生活、工作处境也不好,石老太夫妇还是答应收养了蔡某夫妇出生还不到一个月的第四个女婴,并将孩子取名为石蓝。石老太夫妇像亲生女儿一样对待石蓝,将所有的爱都倾注到了养女石蓝身上,百般呵护。1978年石老太夫妇回到老家苏州一科研所工作。在石老太夫妇的精心呵护和抚养下,养女石蓝长大成人并在石老太夫妇的帮助和操持下也进了苏州一家国营单位工作并结婚成家。
去年,石老太丈夫去世,失去了生活依靠的她要石蓝搬来与其共同生活。几年前石蓝就因为被单位辞掉,没有再去寻找工作,一直赋闲在家,逐渐养成了泡麻将馆的习惯,搬来和石老太同住后,还是和往常一样整天泡在麻将馆。石老太对此非常不满,养母女之间也因此经常发生争吵,加上生活习惯的不同和性格差异,石老太和养女的关系日益恶化,吵架时养女甚至有时会指着养母的鼻子大骂,我又不是你生的,我怎么样关你什么事!有时双方还会发生肢体冲突,在家相互视若仇人。经居委会干部多次劝说无效,寒心的石老太决定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养女立即搬离石老太房屋。
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从和石老太谈话语气中,了解到石老太近50年来把养女视若己出,对养女有很深的母子情,只是由于生活习惯和性格差异不同,导致相处不甚愉快,如果真的解除了收养关系,那近50年的母女情将一朝了断,对石老太也是一个沉重的精神打击。律师立即和石老太养女取得了联系,对其耐心劝导: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这不仅是法律明确的规定,也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养母含辛茹苦将她抚养成人,现养母已系耄耋老人,理应得到养女经济上的资助、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现在她不仅没有很好的对养母尽到赡养义务,而且对养母还有一些伤害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养母的感情,与法律和道德要求格格不入。经过律师的耐心地释法、析理,养女也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对过去不尊重老人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将以实际行动善待老人,让养母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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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要求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3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根据《民法典》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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