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4 15:00:58 232 人看过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有:机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行政调解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调解机构。调解人员地位不同。人民调解的调解人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聘任的人员担任;行政调解的调解人员是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n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n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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