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丧失。如果农村妇女离婚后不离开原村,承包地与其他村民的待遇是不会变的。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不得因离婚而丧失或者发生重大变化,因离婚拒不给予或者收回农村妇女的土地经营权,是违法行为,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但是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财产
12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物权
59人看过
-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320人看过
-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15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物权
99人看过
-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
329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离婚后转包了土地,会影响以后的承包经营权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8《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属于承包经营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7《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继承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8不属于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物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30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范畴,我国法律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权怎样确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1-05-22从物权取得与公示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物权公示行为。对同一土地存在两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不同登记的,仍应以承包合同的效力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再次,从社会效果上看,要求当事人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处理,不服的又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判生效后再处理民事争议,耗时长,成本高,不符合效率原则,还可能导致法院与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