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义务的通知对象是患者,(1)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3)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要区分患者,不同的患者告知义务也不同,把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患者、危急诊断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通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普通人不同,所以需要医生的特殊通知。
切除肌瘤致产妇死亡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赔7万
中国法院网讯产妇马某到市区某医院分娩,没想到却在医院为其作剖腹产手术之后死亡,马某之夫一怒之下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丧葬费900元,死亡赔偿金4622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4294元,交通费30元,尸检费3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71753元。
经查明,原告韦某之妻马某于2006年5月入住许昌市某医院待产,该院医生经检查发现胎膜早破,脐绕颈,遂告之马某家属顺产可能出现的风险,马某及其家属同意采取剖腹产分娩。后医院对马某进行剖腹产手术,顺利分娩一男婴,术中医生发现马某子宫体前有一壁间肌瘤,将其一并切除。术后一小时后,马某突然出现呼吸困难、面色发紫、牙关紧闭、心音不规则。医院立即对其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医学会鉴定,病历资料记录不及时、不规范,院方应负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昌市某医院在对马某实施剖腹产手术时,将患者子宫壁间肌瘤切除,未履行告知义务,术后观察不仔细,病历资料记录不及时、不规范,因此对马某的死亡应负一定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曹晓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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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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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6通知义务的通知对象是患者,(1)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3)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要区分患者,不同的患者告知义务也不同,把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患者、危急诊断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通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普通人不同,所以需要医生的特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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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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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义务包括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7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而且医院在履行上述义务时,要如实告知,及时回答咨询,避免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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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5(一)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二)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三)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四)如实回答病员咨询;(五)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六)详细告知病员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院外治疗的方法、复诊时间和需携带的资料;(七)诊疗措施和药物的毒副作用;(八)如实告知不能为病员提供约定医疗服务的原因;(九)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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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负有哪些告知义务?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