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与邻居、同事在饭馆吃饭时发病,被邻居和饭馆老板放在饭馆的床上。第二天,饭馆老板发现王某已经死亡。事发后,王某七旬老父和他刚满18岁的孙子,将饭馆老板、邻居夫妇以及王某的同事诉至法院。近日,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本案得以调解解决,饭馆老板和邻居夫妇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20195元。
猝死饭馆
开庭之前,记者采访了死者的父亲。“儿媳妇两年之前就过去了,现在儿子也这么莫名其妙地走了,光剩下我和孙子俩人,我们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今年71岁王大爷慈眉善目,心态平和,但谈到儿子的死,他还是难以抑制心中的悲怆。
死者王某今年42岁,生前在一家公司做盒饭。可以说死者王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他的去世给他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王大爷有五个孩子,四女一男,死去的是他最小的儿子。
王大爷对记者说:“事发当天,儿子下班后,带着一个同事来到家中。俩人在家里坐了一会,就想出去吃饭。当俩人走出楼门口的时候,正好看到了一对邻居夫妇。由于比较熟悉,儿子就叫着他们一起去了饭馆。可一直到很晚了,儿子还没回来,我很担心,因为他很少夜不归宿。但儿子没有手机,我和他联系不上,那一宿我也没睡好。”
天亮了,王某还没回来,王大爷和孙子都很着急。9时30分,一名民警敲开了王家的门。民警对王大爷说,王某喝醉了出了点事,现在附近的饭馆里,希望家属去处理一下。王大爷穿上鞋想和民警到现场去看看,但被民警拦下。民警对王大爷说:您这么大年纪了,就别亲自去了。就这样,王某刚满18岁的儿子随民警来到饭馆。
走进饭馆,王某的儿子看见一个人躺在椅子上,身上蒙着布。“怎么了?我爸爸怎么了?”这时旁边有个人说:“他已经死了”。他揭开盖在父亲身上的布,看见父亲果然没有了气息,于是抚尸大哭。
王某的儿子对记者说:“我哭了一会,然后站起来走到饭馆门口,给姑姑、姑父们和爸爸生前的好朋友都打了电话。10点左右,大人们都到了。”由于对王某的死因不清楚,王某的亲属要求对王某做尸检。鉴于王某家属的要求,警方把尸体拉走进行鉴定。
祖孙告状
就在大人们忙于处理问题的时候,王某的儿子哭着走回家中,对爷爷说:“我爸爸死在饭馆里了。”儿子的死给老人的打击太大了,事发后他卧床一个多月。
过了一段时间,王某的尸体检验鉴定书下来了。结论是,“受害人系饮酒过量导致脑水肿,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加重脑水肿而致死亡。”警方认为,王某是自然死亡。王大爷和他的孙子认为,应该有人对王某的死承担责任,于是决定将王某的同事、邻居和饭馆老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给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判令被告连带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查明事实
判决书中对案件的事实是这样写的:死者王某与同事、邻居夫妇一起到孙某经营的饭馆吃饭喝酒。四人均喝了一些白酒。22时许,王某的同事先走了,王某将其送到门外。之后,王某又回到了饭馆,与邻居夫妇继续喝酒。其间,邻居妇女结了账。之后,王某突然脸朝下摔倒在地并开始呕吐,服务员遂拨打了“110”。民警赶到后,王某已呈睡眠状态,故民警离开了饭馆。之后,饭馆老板孙某、服务员、邻居将王某放在用几把椅子拼起来的一张床上,并给王某盖了被子。当时王某的脸仍朝下趴在椅子上。被告邻居之后离开了饭馆。次日上午8时许,孙某发现王某一动不动,遂报警。“120”急救人员赶到后,证明王某已死亡。公安机关尸检鉴定书认定,王某系大量饮酒后发生脑水肿的基础上,头部受外力作用加重脑水肿导致死亡。庭审中,被告邻居、饭馆老板同意一次性赔偿二原告部分损失并给付精神抚慰金,对此二原告表示认可。被告同事则不同意赔偿。
-
两儿子拒绝赡养年迈父母古稀老人状告两子
418人看过
-
拒绝赡养年迈父母古稀老人状告两子
155人看过
-
儿子偷偷取走父亲存款老汉状告银行索赔成功
388人看过
-
儿子死在父亲之前孙子有继承权吗?
415人看过
-
儿子看病后死亡父亲状告卫生中心获赔4.7万
299人看过
-
儿子父亲死亡外孙子能否代位继承
296人看过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 目的是对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科学的分析推断,得出符合实际的病理解剖... 更多>
-
古代父亲杀死儿子不负刑事责任吗?在古代老子杀儿子不犯法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犯法,儿子就是忤逆也不能由父亲下手,电视里演的家族祠堂处死某人有特别的历史背景,我认为那是郡望. 郡望大概意思就是某个家族在某地非常兴旺,于是这个地方的地方官都会选这个家族的人,这就是郡望,比如西厢记里的崔莺莺,他的家族就有郡望,当时崔氏有两支,清河和博陵,这两个地方都有崔氏家族的子孙,并且地方官都会选崔氏家族的成员. 明白了吗,也就是说家族处死某人也要借官府的手,私人不得用刑,明朝有个人杀了儿子
-
儿子死后孙子养老人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1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
-
父亲杀死儿子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1、故意杀人的罪犯犯罪应当由他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与他儿子无关;2、如果经过法院诉讼,应当由其儿子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其儿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对孙子有继承权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1儿子先于其父亲去世的情况下,孙子一般有代位继承权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依法取得相应遗嘱继承权。
-
儿子死后孙子应该养老人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0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