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6:13:57 457 人看过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几种:。违反劳动法规定,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属于强制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日诉讼时效”。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未在规定的十五日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超过规定的十五日的,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是原告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请求超出被起诉法院管辖范围的,被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执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已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15天诉讼时效内;

3。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被起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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