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的股份发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32:20 134 人看过

新公司法第五章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发行相关文章
  •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每个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组织机构和人员等由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管商议决定,股东会并不参与决策,只有当公司出现生死存亡或影响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股东会才会召开并进行决议,那么,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根据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
    2023-04-13
    352人看过
  •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诉讼制度有什么新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新《公司法》在关于股东诉讼制度作出了以下方面的完善:一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四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
    2023-06-09
    311人看过
  • 关于中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的暂行规定
    市府各委、办、局、区、县:为使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范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下称B股)的企业改组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程序暂作如下规定: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需发行B股的企业申请改组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在向其主管部门上报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等全部材料的同时,需抄报市外资委和市工商局。市外资委根据外商投资政策对申请设立的“股份公司”进行初审后,向“股份公司”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与否的审定意见,并抄送市证管办、市工商局和申办单位。二、申办单位凭市外资委同意的审定意见到市工商局办理“股份公司”名称的核准手续。三、市外资委在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设立股份公司后,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股份公司上报的章程等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核发同意设立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文。“股份公司”凭市外资委批文到市工商局办理
    2023-06-09
    81人看过
  •  公司发行新股需遵守哪些规定?
    公司发行新股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包括组织结构健全、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虚假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满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则需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条件,并报其批准。公司发行新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组织结构健全且运行良好;2.具备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3.在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文件中没有虚假记录,也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满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应 如 何 符 合 规 定 ?公司发行新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2023-10-01
    429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2023-06-09
    260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
    总股本4亿股以下发行股数不低于25%,4亿股以上不低于10%。总股本是指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后总股本。假设公司上市前的总股本为1亿股,按照发行股数25%,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33亿股,可发行股数为3333万股。股本(CaitalStockShareCaital)指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权益,多用于指股票。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比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上市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标。股份总数为股本,股本应等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标。为了直观地反映这一指标,在会计核算上股份公司应设置amqot股本amqot科目。一、上市与不上市的区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公司产权流动性的不同。相比于非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的产权(股票)流动性是非常高的。如果没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没有什么
    2023-02-26
    274人看过
  •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
    新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
    2023-06-05
    447人看过
  • 公司非法发行股份的法律后果
    公司非法募集股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1、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能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股份的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没有股份的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下列责任: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2.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
    2023-08-16
    113人看过
  • 公开发行股票设立股份公司
    1。发起人规定(一)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二)以公开发行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二)以募集资金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1)发起人应当自缴足股本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创立大会;(2)发起人、认股人代表股东以上的,方可召开创立大会股份总数的一半存在
    2023-05-07
    161人看过
  • 股份公司发行股份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法律特征是:1、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股票后,不能要求股份公司退股,只能在证券市场转让。而且,只要股份公司存在,其发行的股份就存在并生效,股份公司没有义务用特益股份偿还投资者的投资,股东就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其权利主要包括:参加股东大会、表决、参与公司经营决策、领取股利或红利、取得投资收益。主要责任是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负责,责任限额为其认购股份的投资总额。流通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转让。股票持有人可以通过股票转让随时收回投资,提高了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2023-05-02
    90人看过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与公司的交易
    赵某某系天恒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结理,1995年3月,赵某某向专利局申请一项非职务发明专利并获批准。第二年,赵某某与天恒电子股份公司的股东们协商后,决定将该专利在某地区的独占实施权转让给本公司。赵某某与天恒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在合同上签了字,李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合同约定,在某地区由天恒公司单独使用本项专利技术,赵某某不得再向该地区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让本项技术,赵某某本人也不得再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在该地区以外赵某某有权自己使用或再行向他人转让。赵某某负责解释本专利实施中所有的技术问题,包括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本专利技术形成产品,取得效益后,公司每年从产品总销售额中提取5%的现金支付给赵某某,专利实施期间的专利维持年费由公司负责按期缴纳。如赵某某在其他地区再许可他方实施时,年费由各家负担,双方还约定了其他必要事项。公司在实施该专利形成产品后,产品投入市场销量很好,取得了良
    2023-06-05
    143人看过
  • 关于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在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到香港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需要,国家体改委制定了《关于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本补充规定,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做好经国务院有关授权部门批准,直接到香港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试点工作。第一条为适应在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到香港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需要,特对《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作补充规定。第二条直接到香港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和本补充规定,按照《规范意见》、本补充规定及《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制定或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准则,是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2023-04-27
    195人看过
  • 发行新股的公司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2、公司经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3、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需要具备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根据《公司法》第134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2023-07-06
    178人看过
  •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各证券公司:为了适应证券公司集团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行为及其与子公司的关系,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和证券行业的对外开放,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证券公司集团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行为及其与子公司的关系,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和证券行业的对外开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由一家证券公司控股,经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第三条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
    2023-06-09
    5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 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 更多>

    #股份发行
    相关咨询
    • 关于公司进行股份回购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3
      常见的情况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或企业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股权。转让时双方应就转股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因约定含糊而产生纠纷。转让的企业自身亦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选择股权转让的合法对象,也可决定股权转让的份额。一般而言,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在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都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企业其他方投资者
    • 法律是如何规定公司股份发行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01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 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 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
    • 关于回购公司的股份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5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规定股份发行公司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8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
    • 关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3
      (一)聘请中介机构。 (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 (三)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资产评估。 (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 (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