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7:11:49 381 人看过

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包括:缔约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缔约合同的支出,由于对于违反前契约义务而受到的损失,以及由于对方的过失而造成的订约机会丧失而受到的损失。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一、缔约过失直接损失有哪些

(一)信赖利益损失除包括所受损失外,还包括所失利益,即因缔约过失而导致的缔约(交易)机会的损失,又叫做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如果对这一损失不予赔偿,不仅违背了民法上的全面赔偿原则或回复原状原则,而且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但对于信赖利益中所失利益的赔偿,必须限定在该利益是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且该损失与缔约过失之间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二)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固有利益的赔偿范围

固有利益是民法典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

有人提出固有利益是否包括精神利益的问题,固有利益不应包括精神利益,

因为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难以确定,法律亦无明文规定,且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倘若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无疑过分扩大了适用范围,加重了过错方的责任,不利于交易的进行。故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限于对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赔偿。

2、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0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缔约过失直接损失的范围
    信赖利益损失除包括所受损失外,还包括所失利益,即因缔约过失而导致的缔约(交易)机会的损失,又叫做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如果对这一损失不予赔偿,不仅违背了民法上的全面赔偿原则或回复原状原则,而且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但对于信赖利益中所失利益的赔偿,必须限定在该利益是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且该损失与缔约过失之间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此外,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有什么(一)固有利益赔偿范围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
    2023-08-11
    232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可以是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一、固有利益的赔偿范围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
    2023-06-22
    286人看过
  • 违约比缔约过失多赔偿什么
    既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需要承担双重赔偿。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条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条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购房合同没签合同能退首付吗可以,但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首付并不是定金,而是实际履行主要义务的行为,对方当事人有理由因此认为合同已经订立。此时,要求退首付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不认为合同已经订立的,也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总的来说,首付可以退,但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三、违反合同义务算违约吗?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
    2023-06-23
    185人看过
  • 缔约过失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和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一、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相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损失。(1)缔约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2、间接损失。(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获利机会的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3)其他可得利益损失等。缔约过失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计算信赖利益的损
    2023-07-23
    475人看过
  •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缔约过失及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3、缔约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主观上必须有过错;4、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与对方遭受的损失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3-07-29
    147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与损失种类有何关联?
    (一)固有利益的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是民法典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有人提出固有利益是否包括精神利益的问题,固有利益不应包括精神利益,因为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难以确定,法律亦无明文规定,
    2023-07-02
    408人看过
  • 劳动合同过失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这个责任须具备以下三点:1、是劳动合同被或法院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2、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过错,即违反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3、是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给无过错的当事人造成损害。在审判实践中,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相对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难度更大,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复杂。还需要更加深入的的研究和探讨。一、无效合同怎么处理1、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2、修改合同。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
    2023-06-21
    174人看过
  • 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吗
    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这是没有异议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这也导致目前学者们对损失的范围存在较大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需追究过错方的责任,追究是谁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这种过错当然包括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另外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的缔约过失对合同本身的成立及效力不存在影响,仅因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获悉了对方的商业秘密,之后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了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据此我们可以将缔约过失责任限定在以下三种情况讨论其赔偿范围。(一)合同不成立。理论上,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三种利益:期待利益、履行利益、诚信利益。所谓期待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期望得到的利益。期待利益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想要达到的目标,在
    2023-06-26
    235人看过
  • 什么行为才是缔约过失行为,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
    一、什么行为才是缔约过失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有: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上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包括:1.固有利益的赔偿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而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2.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
    2023-06-29
    326人看过
  • 缔约过失法律依据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一、缔约过失法律依据是什么缔约过失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
    2023-06-25
    348人看过
  • 缔约过失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是哪些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
    2023-03-14
    169人看过
  • 确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须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构成缔约过失的责任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信赖利益的损失,即使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即受损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缔约过失方予以赔偿。但该原则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即除受损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外,其他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额则应限于缔约过失方可预见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实际履行时可以预期得到的平均利润。3.有因果关系,信赖利益的损失必须是对方过错造成的,也就是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不是对方造成的,即使有损失对方也不承担责任。4.因一方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失的一方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但其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则应由缔约过失方来承担。5.在特殊情况下应当考虑超出履行利益的损失部分,但应严格掌握必要
    2023-06-25
    313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即信赖利益损害的界定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不应包括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是指任何人的人身或财产不受他人侵害所享有的利益。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的学者,主要是基于缔约人未尽保护之责致相对人人身、健康受损害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形下存在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聚合。其中,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固有利益。行为人未尽注意义务,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通过侵权法加以解决。如果将对固有利益的损害赔偿也通过缔约过失责任加以解决,势必混淆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界限,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债法体系。(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应包括消极损害积极损害,又称所受损害,是被害人既存财产减少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为缔约支出的费用。消极损害,又称所失利益,是指现存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所失的损失,包括丧失有利订约机会的损害。关于信赖利益中的机会利益,各国持不同态度。德国
    2023-06-14
    218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与缔约过失合同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
    2023-07-16
    26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1﹑什么是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它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先契约义务包括缔约之际的协助、通知、保护、保密等项义务,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就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成立。此赔偿范围即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缔约上的信赖利益是指缔约当事人
    • 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28
      1、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2、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缔约费用、交通费、鉴定费、咨询费等;信赖利益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时相对人可能得到的履行利益。
    • 缔约过失的主要类型和赔偿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2
      一、缔约过失的四种行为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
      在合同法中,除了违约责任,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责任形式,即缔约过失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呢?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彭建新律师解析。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对信赖利益的赔偿,一般不应超过履行利益,同时还应遵循过失相抵的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有什么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8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以不同的形式签订着民事合同,在合同中,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形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赵晓哲律师解析。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