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筹设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3 20:06:28 44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办理材料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1)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2)举办者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如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经费达到相应配置标准。

属自有校舍的,需提交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学的,需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提交原件

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满足幼儿园安全使用要求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岗分厅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受理

后台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告知本人,出具电子《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本人不予受理,出具电子《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审批人员审核材料,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有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开展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报局领导讨论决定。

4.决定并送达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6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文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无需预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筹设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1-2楼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服务、管理和监督。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2015年)

全文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为提高我市民办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我局对《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试行)》(深教规〔2008〕1号)中有关民办中小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8月6日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

民办十二年制学校配置标准参照民办小学配置标准和民办完全中学配置标准执行。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者跨越学校;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鼓励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中小学。

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中小学,租赁期至少12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应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在章程中载明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权限和议事规则等。

第八条民办中小学应按要求内设相应的管理部门,配齐管理人员。校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只能在一所民办教育机构任职。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

第九条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建设,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的规定要求,配齐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及生活区相对独立;寄宿制的,配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食堂。

十二年制学校中学部、小学部的教学区域应相对独立。

第十条本标准所引用的相关文件和标准,如有修订,执行其最新版本。

第十一条本标准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深教规〔2008〕1号)有关民办中小学的内容以及附件2《深圳市民办小学具体配置标准》、附件3《深圳市民办初中具体配置标准》、附件4《深圳市民办高中具体配置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市民办小学配置标准

附件2:深圳市民办九年制学校配置标准

附件3:深圳市民办初级中学配置标准

附件4:深圳市民办完全中学配置标准

附件5: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配置标准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七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0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惠州龙门县筹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批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即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系统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XX学校筹办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023-05-28
    171人看过
  • 仁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筹设审批办理多久期限
    一、办理时限30(工作日)二、办理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拟办机构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范围、招生对象、建筑面积。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学历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取得方式(自有、租赁或购买)。验原件收复印件。1.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
    2023-05-28
    418人看过
  • 深圳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办理需要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岗分厅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告知本人,出具电子《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本人不予受理,出具电子《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人员审核材料,4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有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开展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报局领导讨论决定。4.决定并送达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6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文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文书。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取号,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于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
    2023-05-28
    295人看过
  • 始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筹设审批办理有什么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2023-05-11
    481人看过
  • 韶关武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办理地方
    一、办理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新兴路19号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
    2023-05-28
    190人看过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审批办理哪些政策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
    2023-05-28
    486人看过
  • 四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审批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初审。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受理后,审核评议小组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实地核查,6个工作日。4、审批。局审批领导小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6个工作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
    2023-05-28
    121人看过
  • 清远清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筹设审批办理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2023-05-28
    20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
      1、原则上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能否转学籍就读,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 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开除学生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惩处。以往学校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但是新《义务教育法》为了更好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七条)所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有完整的接受
    •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第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病不休学要怎么办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4
      休学限定《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限定》明确:休学时限为2年。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2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回原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提议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复学限定1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家长(看护人)要向学校提议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组织康复证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身体原因休学怎么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7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为身体状况想要休学的,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教师对该生进行核实,学校填具休学证明书(加盖公章),后到教育局教育科签出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