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制社会意识的深入人心,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侵害时,人们是可以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国家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也可以毫不犹豫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那么,什么叫做国家赔偿权?
什么是国家赔偿应当知道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关于“应当知道”,各种法律条款都存在这样的说法的,简单点说就是被侵权的人知道了或者是推定知道了(自己说不知道,但是各种证据表明已经知道的)的情况。
国家赔偿的金额包括什么?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什么?
国家赔偿主体,是指因行使行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又称为赔偿义务机关,具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责任不承担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丧失劳动力要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造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第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第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关于对间接受害人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受害人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国家赔偿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2023什么叫国家赔偿
359人看过
-
国家赔偿时效中止什么意思
357人看过
-
什么意思什么叫做不能回购股票?
98人看过
-
申请国家赔偿执行终结是什么意思
339人看过
-
国家赔偿司法援助分别是什么意思?
265人看过
-
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意思的?
98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做过失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23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
赔偿是什么意思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3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国家机关是什么意思?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7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国家机关是指什么?一般在办案过程中都不会出现错误,因为我国的法律注重程序,以及法律适用,所以出现错误的情况比较少,但是还是会有例外的情况发生,如果有国家机关发生错误就要进行国家赔偿,赔偿法中规定的国家机关是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
-
做冤牢获国家赔偿标准到底什么意思呢?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30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才能促使权力被更加慎重地使用,更何况这些公权力会对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等权利造成严重影响,更应该被审慎地使用。呼格吉勒图案就是最好的例子,再多的赔偿也换不来鲜活的生命,但却可以对所有手握国家公权力的工作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因此,冤案责任人理应对国家赔偿款承担相应责任。
-
债权国家的债务国国家是什么意思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6债国是国际信贷关系中,资本输入大于资本输出的国家。一个国家变成债务国,并不一定说明该国的经济实力不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债务很多,但债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不大,特别是网络债务所占的比例很小。而且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外汇和黄金储备充足,国际收支情况好,金融体系健全发达,外债偿还能力强,没有发生债务危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远逊于发达国家,在严重的债务面前难以应付,终于在1982年爆发了债务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