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监管保护投保人权益新保险法亮点知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18 12:22:14 61 人看过

无论是买车、买房,还是工作、出游,大多数人或多或少地买了保险。10月1日,新版《保险法》即将正式施行,新法对于保险公司、保险监管者有何影响?尤为重要的是,新法对于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是否有更多的保护?

特色一:扩大保险经营范围

新《保险法》新增了保证保险。

所谓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例如,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欺骗等受到的经济损失。又如,人们买房时必然要买还贷保证保险,这属于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一种,以保证购房人还不起房贷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以前,虽然各家保险公司有着不少保证保险产品,但这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各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保证保险属于担保业务,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担保人。此次《保险法》正式明确了这一点。

新《保险法》还允许保险公司经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此项范围扩展意义非常大,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在实践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第三方管理型健康保险、企业年金托管业务等新型业务都已经出现,《保险法》以法的形式确认了它们的地位。

特色二: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除了银行存款以外,新《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的其他资金运用渠道,从原《保险法》限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同时新增投资不动产一项。

投资不动产是原法没有的渠道,很有潜力,而且可以间接地扩展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

特色三:增强保险监管手段

据了解,上一次《保险法》修订还是2002年的事,已经过去7年。保险监管的手段在实践中又得到了充分而多样化的发展,这些监管手段体现在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保监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在实践中已经有所运用,并且收到了一定的监管实效。

新《保险法》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这一章进行了很大扩充,从两个方面体现出修改特色。其一,增加的条文较多,体现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保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其二,赋权性规定较多,赋予了监管部门更多的行政权力,对已有的行政权力从法律的层面加以进一步确认,同时对权力的行使也进行了明确的程序性约束,正所谓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具体而言,保险监管手段的增强有四大亮点。

一是新增条款费率事后监管的权力。据了解,现行的许多保险费率实行的是审批制,而不是备案制,而且可以先使用一段时间,再履行备案手续。然而,监管只是集中在事前的话,执法效果还不够充分。根据新法,监管部门事后也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于保险公司使用违法违规的条款和费率,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禁止申报新的条款和费率。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的,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有些公司在申报时严格按照要求,但在申报后的销售过程中,对条款和费率作改动,这样的行为,依照旧法,没有特别合理的处罚依据。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道。

二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新法列举了10项行政强制措施,业内简称七限制三责令,包括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等等。

三是对于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监管。如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信息资料,以及对股东关联交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据悉,实际控制人是新提出的概念。

四是明确现场检查权、延伸检查权及相关程序。新法将保监会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这一部门规章法律化,从法律的层级明确了保险监管部门进入现场调查、要求说明、复制、查封等权力,同时延伸了检查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要求人民法院冻结或查封证据等。

无论是买车、买房,还是工作、出游,大多数人或多或少地买了保险。10月1日,新版《保险法》即将正式施行,新法对于保险公司、保险监管者有何影响?尤为重要的是,新法对于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是否有更多的保护?

特色一:扩大保险经营范围

新《保险法》新增了保证保险。

所谓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例如,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欺骗等受到的经济损失。又如,人们买房时必然要买还贷保证保险,这属于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一种,以保证购房人还不起房贷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以前,虽然各家保险公司有着不少保证保险产品,但这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各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保证保险属于担保业务,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担保人。此次《保险法》正式明确了这一点。

新《保险法》还允许保险公司经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此项范围扩展意义非常大,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在实践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第三方管理型健康保险、企业年金托管业务等新型业务都已经出现,《保险法》以法的形式确认了它们的地位。

特色二: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除了银行存款以外,新《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的其他资金运用渠道,从原《保险法》限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同时新增投资不动产一项。

投资不动产是原法没有的渠道,很有潜力,而且可以间接地扩展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

特色三:增强保险监管手段

据了解,上一次《保险法》修订还是2002年的事,已经过去7年。保险监管的手段在实践中又得到了充分而多样化的发展,这些监管手段体现在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保监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在实践中已经有所运用,并且收到了一定的监管实效。

新《保险法》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这一章进行了很大扩充,从两个方面体现出修改特色。其一,增加的条文较多,体现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保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其二,赋权性规定较多,赋予了监管部门更多的行政权力,对已有的行政权力从法律的层面加以进一步确认,同时对权力的行使也进行了明确的程序性约束,正所谓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具体而言,保险监管手段的增强有四大亮点。

一是新增条款费率事后监管的权力。据了解,现行的许多保险费率实行的是审批制,而不是备案制,而且可以先使用一段时间,再履行备案手续。然而,监管只是集中在事前的话,执法效果还不够充分。根据新法,监管部门事后也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于保险公司使用违法违规的条款和费率,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禁止申报新的条款和费率。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的,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有些公司在申报时严格按照要求,但在申报后的销售过程中,对条款和费率作改动,这样的行为,依照旧法,没有特别合理的处罚依据。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道。

二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新法列举了10项行政强制措施,业内简称七限制三责令,包括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等等。

三是对于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监管。如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信息资料,以及对股东关联交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据悉,实际控制人是新提出的概念。

四是明确现场检查权、延伸检查权及相关程序。新法将保监会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这一部门规章法律化,从法律的层级明确了保险监管部门进入现场调查、要求说明、复制、查封等权力,同时延伸了检查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要求人民法院冻结或查封证据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6: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监会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监会18日印发《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保险消保工作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意见》强化了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保险公司要树立客户第一的经营理念,公平合理设定合同权利义务和厘定产品费率,规范销售行为,及时公允理赔给付,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等。《意见》还要求加强信息披露。保险公司要及时披露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保险监管机关要加强透明度监管。提高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
    2023-06-06
    474人看过
  • 《旅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亮点
    《旅游法》对规范我国境内游和境外游市场,对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部法律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在权利、义务设计方面比较均衡、具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增加许多明确、具体、实操性强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点:(一)不得安排购物直接铲断旅行社与地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条。《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强迫购物一直以来都饱受旅游消费者诟病,在旅行中,游客意见最大的就是被导游带到指定的购物点进行购物,甚至是强迫购物,由于导游与指定购物点之间存在着利益分成,这就促使导游刻意安排各种购物项目,这不仅让游客反感,更直接损害游客的利益,尤其是一旦出现强制购物之后,游客的利益更是大打折扣。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频繁出现,对此,本次立法直接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二)禁止景区门票随意涨价。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近年来,景区的门票价格不断上涨,而且消费者往
    2023-06-07
    434人看过
  • 新保险法对保障车主权益的规定有什么亮点
    新保险法中对保障车主权益的规定亮点如下:亮点1:二手车过户保险仍然有效。亮点2:无责任方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亮点3:免责条款必须明示。一、汽车过户要本人去吗汽车过户原车主不去,也是可以过户的。但是需要提供以下手续。1、二手车过户原车主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及身份证等证件。买车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如是外地户口需要居住证或暂住证件。2、车辆过户首先要进行车辆评估,评估费一般按评估车价的1%-2%收取,其它费用是车牌、行驶证等费用大约在165元。3、原车保险商业险可以退保,交强险不可以退保,也可以到保险公司将保险过户买车人。二、货车在挂靠公司可以将保险过户给别人吗1、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予他人、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一旦被保险车辆发生转让,原保单也随之宣告失效。此外,二手车过户后,车险要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才能
    2023-06-25
    435人看过
  • 保险法修订草案加强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针对社会上进一步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二审的保险法修订草案作出规定,加强了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险法修订草案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修订草案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修订草案还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修订草案明确,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
    2023-04-23
    400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监管强硬
    监管手段出硬招,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超标企业融资等方面也会遇阻。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授予了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法排污设备的查封、扣押权,这对及时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问题意义重大。另外,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在此次修订中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譬如对于环境污染企业,供水部门可停止供水,土地管理部门可禁止向其提供土地,银行则不得给予其授信,进出口管理部门不得给予其出口配额,证券监管部门可限制其上市或已经上市的不得继续融资等。这一系列的措施将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实行绿色生产、清洁生产,也有利于地区经济结构大调整。此次修订在借鉴了《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对于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定了区域限批制度,即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暂停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限制其进一步发展,用
    2023-04-24
    73人看过
  • 人身保险监管要贯彻消费者权益要保护
    中国保监会日前召开2012年度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强调,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年,人身保险监管要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总体要求,以治理销售误导和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为重点,着力改善行业形象,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确保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陈文辉指出,当前寿险业处于新的发展时期,监管要有新理念、新思路,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和完善人身保险监管:一是监管要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行业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核心竞争力;微观审慎监管要求完善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保险监管体系,确保保险机构财务稳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二是监管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根本目标,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同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消费者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使保险业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三
    2022-04-23
    180人看过
  • 新刑诉法证人保护的五大亮点
    新《刑事诉讼法》从5个方面完善了证人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一、新刑诉法证人保护五大亮点解读1、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证人等受到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明确规定公检法应当采取证人保护措施的义务,其中等字应理解为:其社会危害性与证人所处的现实危险与上述几类罪名相当的犯罪,而不限于上述几类;2、在实践中,特定案件中的鉴定人、被害人因为参与诉讼,也可能面临打击报复的危险,将其列入保护对象更为科学和全面。在保护措施中,不公开个人信息,包括在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使用化名以代替真实的个人信息,但学界认为,应允许律师核对其真实身份;3、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应防止以此为借口剥夺被告方的质证权,不允许对该证人进行询问。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其中特定的人员是指可能实施打击
    2023-04-25
    243人看过
  • 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由哪个部门管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分工:(一)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二)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销售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
    2023-07-03
    169人看过
  • 云南白药: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亮点多
    作为以品牌(商标)为基础的大型现代化制药集团,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截至2009年底,集团共申请专利252项,获授权160项;申请商标注册714件,获准授权商标416件;登记版权4项。其中9项国家秘密技术、15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云南白药系列产品获得云南省首批原产地标记证书。这些专利产品均得到了产业化推广。截至2009年底,云南白药集团共有云南白药系列产品、宫血宁胶囊、云南白药牙膏、血塞通注射剂、风热感冒颗粒、风寒感冒颗粒、血塞通胶囊、益脉康片等14个产品获云南省名牌产品称号。云南白药、云丰等8件商标再次被认定为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白药气雾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曾获第七届中国发明专利优秀奖,云南白药商标(中药)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年云南白药集团技术质量部获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12月集团一种治疗皮肤创
    2023-06-08
    139人看过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撑起六保护伞保障投保人利益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不仅首次将健康险业务划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大类,更为重要的是对近年来争议较大的问题首次予以明确和规范,避免了困扰保户已久的理赔纠纷的发生,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撑起了六大保护伞。保护伞一:医学诊断标准成准绳去年底、今年初的重疾险风波中,有媒体指出重疾险保死不保生,认为重疾险条款设置了极为苛刻甚至是不合常理的理赔条件。此次出台的《办法》充分考虑了这种不合理状况,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
    2023-08-17
    227人看过
  • 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亮点
    《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亮点如下:亮点一:行政机关实施涉企行政行为要遵循从轻原则《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中指出: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能够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些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涉企行政行为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须是最轻微的,不到万不得已时,不得采取激烈手段。亮点二:简化涉企收费、检查等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中指出: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以一并完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第十三条第三款中也规定:向企业收费能够统一收取的,县级以上
    2023-06-05
    339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的突破和亮点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绝对高票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堪称考察当下中国立法的一个典型标本,获得了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被誉为当今世界上最好的《环境保护法》之一,也被誉为是中国环境立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新《环境保护法》在理念、原则和制度上有重要创新《环境保护法》实际上起到了环境领域基本法的作用。基本法与部门法的一个重大区别是前者重在建立、设计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后者则侧重制定具体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这次修订的一个重大亮点是引进生态文明理念,确立保护优先原则并设定众多制度支撑。立法机关在修订过程中,根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总则中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目的,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确定了六·五环境日,首次将保护优先列为环保工作要坚持的第一基本
    2023-04-24
    239人看过
  • 新保险法为投保人维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上周一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保险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目前实践中产生的保险纠纷以及理赔难的问题,与现行保险法合同部分的一些规定不够明确有很大关系。为解决此类问题,修订草案着重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完善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记者走访了部分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了解到这次对保险法合同部分的重新修订,重点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避免保险公司拖延理赔、规定人身险特定情形理赔和明确财产险赔偿计算标准等内容。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记者从一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顾问处了解到,目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人寿保险中产生争议最多的情况是,保险公司一般要求投保人在核保前先缴纳首期保费,但从投保人填单缴费到保险公司收到其体检报告最终同意承保之前存在时间差,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通常认为已缴纳首期保费就应获赔,但国内保险公司往往以并未
    2023-02-25
    131人看过
  • 医保基金监管主要做法及亮点
    以基金监管难点痛点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经前期探索实践,在精细化管理方向迈出坚实的一步。1实行定向联系制度,建立各方良性互动。2强化主责主业意识,签订补充协议。3加强源头管理,认真管好医师“一支笔”。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有哪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与各地经济水平和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将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六是建立医疗救助
    2023-04-05
    3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亮点3: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读: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当行为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等,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亮点4:增加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规定
    • 新社会十大亮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亮点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投保人监护人与保险人监护人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6-13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具一张保单来承保。
    •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哪些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新法律亮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3
      自12月1日起,修改达32处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正式施行了,那么,对广大女职工来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到底有哪些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新亮点呢?新增“男女平等”:国策有了法律保障法律原文:“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第二条)劳动和社保权益:体现社会性别主流化法律原文:“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
    • 新华保险里的投保人是受益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上面有显示的受益人!没有受益人就是继承人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