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工作总结
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个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的实施,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仲裁办公室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达几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在已办结的案件当中,调解及撤诉共计430件,调解结案率为83%。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
二、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发挥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作用。针对街道虽均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但因人员调动频繁、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很多镇乡劳动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名存实亡,根本没有发挥调解案件、稳定劳动关系的职能的现状,加强对镇乡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挑选一批素质高的协调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协调组织的调处作用,让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构建仲裁文书上网制度。一直以来,我仲裁委的仲裁文书除发给当事人之外,其他均保存在我委的卷宗档案里,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很难看到,就算是那些对外公开的仲裁文书,也是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询,则需要持有有关单位的介绍信,而且只允许翻阅,抄录,不允许外带翻印和拍照,公众不能及时对我委审理的案件结果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仲裁的透明性、公开性大打折扣。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有利于减少舆论压力,提高公众信服力;另外,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不仅在市内甚至在省内都是首创。对此,我院将实行仲裁文书上网制度,即在网上系统仲裁中开辟专门仲裁裁决文书一栏,上传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案件的裁决文书,以此加强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3、加强与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业务沟通、联动自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以来,它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争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相当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争议发生之初即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强与劳动争议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衔接和联动,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
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都有哪些内容
26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30日内结案是合法的吗
82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的期限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期限如何确定
124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
427人看过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内容包括
447人看过
-
劳动纠纷调解总结
164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是什么,有什么内容呢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
-
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怎么调解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1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那么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怎么调解?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的调解方式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时,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什么时候结束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8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一般是30天。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时,视为调解不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
-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3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期限的确定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