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企业破产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申报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45:11 162 人看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应收账款呆账应作专项申报。具体证明材料可参照下列规定,企业应收账款和预付款坏账损失的确认,应当以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相关合同、协议或说明;

(2)破产清算公告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正在诉讼的,应当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出具法院最终(或者正在)执行的法律文书;

(4)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当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书债务人停业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5)债务人死亡、失踪的,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死亡、失踪证明;(六)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提供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所得的纳税情况说明;(七)因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收回的,应当说明债务人的灾情,并声明放弃债权。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按损失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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