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人的自由是否受到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31:27 188 人看过

被监视居住人经批准可以离开居住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还应当及时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时候,这期间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发现漏罪、又犯新罪的,则此时会撤销监视居住,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或者直接被逮捕。另外也要注意,判刑之后若之前有被监视居住过的话,其实也是可以适当折抵刑期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当事人被监视居住有自由吗?
    一、当事人被监视居住有自由吗?没有。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
    2024-01-24
    463人看过
  • 法人被吊销后是否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
    公司被吊销法人不会被限制人身自由。首先,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如果公司被吊销法定代表人,除非法定代表人构成犯罪,否则不会限制人身自由。否则,公司被吊销后,只能对法定代表人产生以下影响:1、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2、税收会限制终身。税收不仅限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还包括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名下其他公司不能正常报税,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标;3、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社保、贷款和移民;4、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孩子不能出国留学。公司被吊销如何注销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第二步:报纸注销公告;第三步: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第四步: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第五步:工
    2023-07-04
    88人看过
  • "监视居住15天"的自由的实现
    关键看是否有犯罪行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犯罪行为或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调查清楚一般自然会放人,快的话可能三天以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羁押到三十天左右做决定,如果公安认为确实有相关证据会报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有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除非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否则,要等到判决。指定监视居住能探视吗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探视,但是需要执行机关批准。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
    2023-07-10
    396人看过
  • 在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自由出行?
    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出省。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2、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省吗?可以,但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才能出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
    2023-07-11
    275人看过
  •  受到监视居住怎么办?
    根据检察院的要求,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在执行机关批准下离开监视居住地点,不得会见他人或与他人通信,同时在传讯时需及时到案。此外,被监视居住的人还需遵守不干扰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规定。根据检察院的要求,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在执行机关批准下离开监视居住地点,不得会见他人或与他人通信,同时在传讯时需及时到案。此外,被监视居住的人还需遵守不干扰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规定。3. 【应对策略】被监视居住了该怎么办?被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监视居住,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解除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对监
    2023-08-18
    349人看过
  •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
    一、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
    2023-03-17
    199人看过
  • 监视居住在哪里限制?
    监视居住期间的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指定监视居住一般在哪里检察机关应当指定除场所、专门办案场所之外的场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要便于监视、管理,符合办案安全要求,并具备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条件。一是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的居所等,消除居所内和周边一切安全隐患。二是建立固定监视居住场所。积极协同同级公安机关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造符合职务犯罪侦查需要、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
    2023-07-25
    408人看过
  • 监视居住15日是否到期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
    2023-04-11
    429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
    2024-02-06
    69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条件、期限及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1、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这里的抚养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以及配偶、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抚养;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二、监视居住的期限1、6个月。2、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三、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如果监视居住是由检察院、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执行监视居住
    2023-02-25
    405人看过
  • 监视居住人员的监视居住条件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3.犯罪嫌疑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办理案件的需要适宜采取监视居住措施;5.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需要责令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
    2023-08-14
    427人看过
  • 居住监视时间限制条款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正常进行。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同时解除监视居住应当通知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监视居住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的条件具体如下: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2023-07-01
    460人看过
  • 2022年监视居住限制条件
    监视居住的条件:(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论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7-07
    276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监视居住一般要多久才能得以自由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2、《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4、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5、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监视居住一般要多久才能得以自由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独立计算,看守所押了的一个月包括在内。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023-03-21
    280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监视居住的限制人身自由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2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
    • 监视居住会对人身自由造成哪些限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7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执行监视居住的人受什么限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 怀孕监视居住后哪些受到限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9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得出远门等情况的事出现。
    • 限制居住监视居住方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