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铁路施工企业办理信用保证问题建议的函》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24:10 53 人看过

铁道部:

你部[1990]铁财函字(1990)360号文《关于铁路施工企业办理信用保证问题建议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信用保证事项是银行的一种授信业务,它与贷款一样,银行要承担很大风险。为了把这项工作做扎实,我行参考各国银行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办信用保证业务的规定”,你部所属各类施工企业要求我行出具保函的有关事宜,原则上仍应按此规定执行。

二、你部的经济效益好,信用程度高,经常性存款额多的施工企业在办理履约保证、投标保证、工程维修保证等事项时,可以根据保函项下的经济风险大小,保证期长短等具体情况,与经办行具体协商同意后,适当少交存保证金。

三、请你部所属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各地建设银行的信用评定工作,以便各行根据信用程度高低决定减收保证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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