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22:43:49 324 人看过

今天我讲解的内容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作出决定,但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2款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就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所有股东都可以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2、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持有的决定权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3、会议的决定结果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不规定必须通过1/2。事实上,股东可以自由约定。股东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手续,除法律规定外,还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通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4、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5、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行政法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些问题的规定(4)》第5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主张不成立决议时,人民法院应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但公司法第37条第2项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直接决定,所有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决定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有权决定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或者公司法律决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形式不符合决定的,或者不符合决定的公司法律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形式(5项)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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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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