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如果被请求国为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出不损害主权的附加条件,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是否可以作出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外交部可以作出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11条“被请求国为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出附加条件,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外交部可以作出承诺对外联络机构作出的承诺完全有效的,对外联络机构也可以作出承诺。限制起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量刑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时,有关机关受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承诺的约束。补充调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调查,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调查的期限和次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这不仅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两次交还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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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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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如何办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6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提供司法协助,应当按有关公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书、调查提纲及所附文件和相应的译文,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请求缔约的外国一方提供司法协助的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公约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约有关规定、所附材料齐全的,应当连同上述材料一并转递缔约另一方的中央机关,或者交由其他中方中央机关解决。 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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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联系机关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应当如何审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2对外联系机关收到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应当对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请求书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转交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对于请求书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请求国补充材料或者重新提出请求。对于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明显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对外联系机关可以直接拒绝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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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如何办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外国法院的请求书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供司法协助,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前提下,也可以按其请求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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