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外国刑事司法协助的人能否作出承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30:54 308 人看过

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如果被请求国为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出不损害主权的附加条件,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是否可以作出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外交部可以作出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11条“被请求国为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出附加条件,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外交部可以作出承诺对外联络机构作出的承诺完全有效的,对外联络机构也可以作出承诺。限制起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量刑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时,有关机关受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承诺的约束。补充调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调查,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调查的期限和次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这不仅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两次交还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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