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多少年,商业秘密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21 01:38:11 429 人看过

一、普通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多少年

保密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能超过2年。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不没有期限规定的,即使保密协议到期后,劳动者仍然不得泄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商业秘密的特点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三、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商业秘密

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方法:

1.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机制

针对企业有价值的,且市场上与别人不同的信息及资源,如客户资源、交易价格、设计资料、工艺方法等信息列为商业秘密。

2.建立和完善员工保密制度

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前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应将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约定清楚,首先在意识上灌输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侵害商业秘密的严重后果。

3.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保密制度

建议企业视商业秘密价值大小,视情况在(特定)员工电脑中安装保密系统;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企业内部往来文件进行监控,及时降低侵害商业秘密的风险。

4.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资料的保存制度

企业档案室用于存放企业重要文件资料及档案,公司任何员进入档案室需予以审批及按规定登记;另外,对秘密文件进行特殊技术处理,防止拷贝、复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保护官司未必保护商业秘密
    由于证明责任较重,证据效力有限,商业秘密侵权官司比较难打,而最重要的是,打官司时有可能促使商业秘密完全泄露。在今天举行的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媒体研讨会上,霍根路威律所陈威志律师这样认为,同时,他表示,在中国保护商业秘密不应该完全依靠法律的事后救济,防止泄露才是保护的关键。商业秘密是公众不知晓的核心技术及信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所述,商业秘密就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技术方法、营销和销售方案、战略与管理模式等等信息都可以归为此类,它们都是一种知识财产,为企业和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组二期(IPR2)组长潘凯络说道,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成长乃至行业发展的核心。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KEA欧洲事务公司创始人菲利普.克恩也这样认为:商业秘密一般是公司最新颖的设计或技术,一个
    2023-06-08
    224人看过
  • 何为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何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如何获得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2023-04-27
    341人看过
  • 保密协议:保不住的商业秘密
    20世纪管理者所犯最多最致命的错误是腐败,而21世纪管理者所犯最多最致命的错误则可能是泄密引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为何仍被窃取了商业机密?属于企业一级机密的核心技术,为何轻易就被软件复制?窃密生产的同类产品没有产销,为何被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起看似并不复杂的商业秘密窃取案,值得企业反思的却很多案情回放2004年10月,斯维数字技术公司的两位工程师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入股,加入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12月,谢某、吴某离职,化名来到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2005年4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DVB技术资料,谢某、吴某研制出模型机。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保密承诺成了一纸空文2002年,斯维公司开始组织人员研发DVB-S、DVB-C、DVB-T等技术,购买了相关软件平台,于2004年基本完成了
    2023-06-09
    222人看过
  • 商业秘密载体与商业秘密保护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的载体通常表现为纸质文件、磁质文件。特别是磁质文件,其容量大、体积小、易复制、易携带,一个小小的U盘可以存储上千页图纸的内容,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有效管理商业秘密载体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措施。商业秘密如何保护1、建立保密室。现实中的泄密案件,很多是内部员工轻而易举地就获取了商业秘密文件或其复印件并带到新单位予以使用。因此,为了防止商业秘密被内部员工或外部人员非法获取,建立安全的保密室是十分必要的。建立保密室,可以使得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变得不可能或难以实现,这样,保密室可以极大地降低商业秘密泄密的概率。保密室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原则,应四壁坚固,相对独立,离地面有一定距离。同时,在保密室内部,应安装摄像装置,这样,可以有效监控企业的商业秘密,及时发现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并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提供证据。2、划分商业秘密等级。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与
    2023-04-17
    19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不包括利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
    正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是正确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保护对象的把握有广、狭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罪保护的对象仅是商业秘密,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罪的保护对象不但包括商业秘密,还包括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然,该定义并未将利用商业秘密而制造的商品列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而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信息只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资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具体表现为图片、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由此可见,将使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的人列入刑事追究的范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使用侵犯商业
    2023-03-31
    208人看过
  • 合同保密与商业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商业密码,每个公司都有自身的商业密码,这些商业密码是不对外公开,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业密码。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
    2023-07-05
    20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应包含的要素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应包含的要素作者:王欢市场经济中,人才的流动虽然带动了知识的合理分布,经济的持续发展,但是也产生了副作用,那就是流出去的人才对原单位的合法利益的侵害,具体表现为商业秘密的流失。如何防止因人员流动而使企业商业秘密流失就成为企业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依据法律法规与涉密人员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从源头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笔者认为一份保密协议应当包括几下内容: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但劳动法的出发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对企业的保护相对较弱;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目前我国最集中最直接的市场行为规范;3.《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4.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如《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二、保密内容1.交易秘密2.经营秘密3.管理秘密4.技术秘密三、保密范围1.员工进
    2023-06-08
    445人看过
  • 商业秘密权一般原理
    商业秘密权是指权利人对于其合法持有的商业秘密所享有的自由支配并排除他人不当干预的权利。商业秘密被列为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保护对象,从而商业秘密权在协议成员国中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类进行保护。按照TRIPS的要求,我国作为该协议的成员国,亦应当对这一权利加以保护。商业秘密权一方面具备所有知识产权都有的绝对性,另一方面基于其客体商业秘密的特性又有着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之处:第一,商业秘密处于秘密状态,由此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人往往也不为人知;第二,商业秘密权因对商业秘密的开发与受让等合法事由自动取得,从而其权利主体可能为两个以上,他们并行不悖地行使各自权利而不能专有商业秘密;第三,商业秘密一经泄漏即丧失秘密性,因而商业秘密权一旦被侵害即可能无法复得。
    2023-06-08
    324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是什么民事责任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要件:一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表现为具有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故意。二是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刑事责任商
    2023-08-02
    7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概念是什么P>1。什么是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商务工作计划、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库存数量、购销平衡数字、票据防伪措施、财务会计报表;军品的库存、供应、调拨数量和流向;商品进出口意向、计划、报价方案、基价信息、外汇额度、疫情检验数据;特殊商品生产配方、技术诀窍、重点科技项目、秘密获取技术及其来源、通信安全等根据这一定义,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律特征或四个基本要素:,不为公众所知。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这是认定商业秘密的最基本要素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只能由企业内部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晓,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如果众所周知,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它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就是说商业秘密具有价值,这是认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要素,也反映了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就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它是实用的。与理论结果不同,商
    2023-05-07
    358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主要有:1.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泄露商业秘密,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2.工(商)业间谍有些公司认为,研究开发最有效的捷径莫过于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这种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利用工(商)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例如日本维尼公司的总会计师田中德川去医院看牙,不择手段的竞争对手竟然买通医生,在其假牙内安装了微型窃听器。维尼公司的财务秘密变成了对方的杀手锏,在竞争中极其被动,最终破产。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这样的实例很多,如曾有某国一位工程师,脚穿着粘性鞋
    2023-06-05
    44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概念是什么?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概念是什么?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1。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从范围上看,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供货情况、产销策略等信息。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它不取决于外部的执法和法律保护,而取决于企业内部的保密程度。只要我们能长期保守秘密,商业秘密就能长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1)劳动法的保护是通过“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模式来实现的,因为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企业既需要较少的资金,又需要长期的效力,这是唯一的途径。如果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以保护其权利。(2)其他行政法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行政机关查处。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争端的解决。指公安工商局。(3)民法保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新的雇主和雇员可能被要
    2023-05-07
    18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
    一,法律属性不同。商业秘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由企业事业自行决定是否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国家秘密受到《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保护,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是否构成国家秘密、保护期限、保护密级以及涉密人员其他义务。二,保护范围不同。商业秘密由权利人自行主张和确定,只要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即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的范围由法律、法规规定。三,权利主体不同。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秘密的权利主体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机构、组织。四,处置权不同。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转让或许可他人,亦可以自行决定有偿还是无偿转让或许可他人;国家秘密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转让。五,被披露后的危害对象不同。商业秘密是仅仅涉及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的信息,其内容也局限于科研、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泄漏后损害的是商业秘密权利
    2023-06-25
    43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秘密性如何界定
    为此,在司法实践中,秘密性通常从两方面来界定:第一,排除公共信息,已经公开的信息不能成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天敌是“公开”,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从排除公开信息去推断秘密性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同时列举了几种公开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第二,处于未公开状态,不为公众所普遍知悉。商业秘密应是处于秘密状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信息未被任何人向
    2023-04-17
    4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的特性以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5
      商业秘密的特点:秘密、价值、市场竞争、合法性等。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如下: 1、建立保密制度,将相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二、对内部进行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 三、其它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 商业秘密分为普通商密和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5
      1、简单的划分方法是一级,将企业中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资产划分为一类,名称自己规定,例如:内部商密、企业商密等。 也可以分为二级,例如:《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中就将中央企业的商业秘密划分为二级,本别是“核心商密”和“普通商密”。 2、还可以分为三级,例如:一级商密、二级商密、三级商密。甚至有的大型企业划分的更细,到五级。对一个具体的企业而言,应该根据商业秘密的数量、重要度、保护要求、管理水
    • 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2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 “知悉商业秘密之日”是指员工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商业秘密并被要求承担保密的义务。“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是指商业秘密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丧失秘密性,这种公开可以是权利人的主动公开也可以是他人通过合法途径公开或者他人通过非法途径公开。
    • 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的秘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6
      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 根据商业秘密的基本理论和国际惯例,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 (1)、公知领域内的信息,主要包括从公开渠道(如公共场所、报刊、书籍、传媒体、展示会等)获得的信息,同行业、同领域一般人员具有的知识和经验,专利失效后的技术信息等; (2)、与人身有紧密依赖关系的经验、知识和技巧,如:同行业一般人员只要长期操作,不需要经过特别的培训可熟悉的技术,还包括因本人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的特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期限是多少时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6
      保密协议是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的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协议,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保密协议是否有期限限制,答案是肯定的,我国规定保密协议是有期限限制的。 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所以在商业秘密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