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人员待遇处理意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7:01:26 311 人看过

老工伤人员待遇处理意见规定有哪些

(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的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医疗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致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伤门诊医疗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确定的标准支付。

(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死亡时,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后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2004]84号)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按《条例》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老工伤人员经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成都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暂行)》(成劳社发[2005]75号)的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其应当享受的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七至十级工伤残的,与普通职工同样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一、具体内容拓展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3、
    2023-04-10
    482人看过
  •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工伤待遇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是国家对已退休的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是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财政要给予相应补贴。退休人员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意味着其已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相应社会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与用人单位就不能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综合以上规定可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与单位产生用工争议,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所以,如果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其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与职员的年龄无关,同时职员在受伤之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主要是判断职员的伤是否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若不是,不管年龄有多大,都是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流程领取赔偿金的,对于那些满足条件的可以领取。一、未退休事业
    2023-04-06
    216人看过
  • 工伤待遇人员减少待遇会降低吗
    工伤待遇人员减少待遇是不会降低的,需要按劳动者的实际受伤情形来进行确定;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在工伤治疗完成后调岗的,是根据后根据现有岗位改变工资是合法的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一、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
    2023-03-20
    354人看过
  • 成都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规定
    近日,成都读者白某来电话咨询,问成都市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规定?就白某咨询的问题,相关律师回答如下: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规定:决定将成都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的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工伤医疗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
    2023-05-05
    231人看过
  • 老工伤五项待遇
    医疗机构
    对老工伤人员的待遇一般包括如下几项:(一)伤残津贴: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二)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四)旧伤复发医疗费:因旧伤复发、工伤康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五)劳动能力鉴定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六)辅助器具配置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费。(七)丧葬补助金: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其中退休后死亡的老工伤人员,先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工伤待遇调整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
    2023-03-19
    474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人员的待遇是什么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到达工伤标准的话,用人单位是不得和员工解除劳动合约的,如果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约的可以解除,解除之后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与处理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限为1年,可以核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2023-07-24
    57人看过
  • 养老待遇:退职待遇的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对于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退职,并享受按月发给相当于退职时的标准工资40%的退职生活费。所谓不具备退休条件,主要指:(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因疾病或因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对于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退职,并享受按月发给相当于退职时的标准工资40%的退职生活费。所谓不具备退休条件,主要指:(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因疾病或因工残疾,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达到退休年龄,但连续工龄较短,连续工龄未满10年。职工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退职时标准工资40%的退职生活费。退职后的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副食品补贴和取暖补贴等。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对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023-06-09
    379人看过
  • 关于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苏劳社工[2009]8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保证职业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促进职业病人的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及认定(一)依法获得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首次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职业病人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工伤认定的职业病人员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渠道(一)被首次诊断或者鉴定为
    2023-06-09
    220人看过
  • 养老人员待遇封存
    办理机构养老人员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事依据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90)1号];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申办条件养老人员因各种原因或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未通过,暂时停止享受养老待遇。申请材料1、被羁押、拘役、劳教、服刑人员,单位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明;2、失踪人员,单位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3、下落不明的人员,单位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者直系亲属签名证明。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
    2023-05-30
    260人看过
  •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划转代理意见的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划转代理意见的注意事项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时工伤保险机构一般是把工伤待遇赔偿金先转给了公司,然后公司再全部如数转给职工的,对于工伤保险机构转给公司的专项款是不允许挪为他用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
    2023-07-17
    193人看过
  • 员工工伤都享受哪些待遇伤残、死亡又有什么待遇
    一、员工工伤都享受哪些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
    2023-03-01
    70人看过
  •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一、工伤待遇和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待遇及工伤赔偿包括: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医药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还有康复治疗费;辅助器械费;停工留职期工资;生活护理费
    2023-02-22
    81人看过
  • 工伤人员社保待遇解析
    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来,在劳动关系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人受伤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不会解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需要停职治疗的,在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带薪停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期。因此,伤者的社会保险应由雇主支付。克扣工伤人员的工资待遇怎么办对企业克扣工伤待遇,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1、打劳动保障热经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2、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2023-07-01
    437人看过
  • 工伤认定逾期待遇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二、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一)成因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所以能瞒则瞒,一来可以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4、
    2023-04-28
    37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养老金待遇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是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看所在省市的规定,有的省市规定要缴纳,有的省市规定不需要缴纳。如湖南省规定不缴纳,湖北省规定需要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
    • 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和工伤待遇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企业因宣告破产、改制、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根据《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38号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国有企业破产和改制重组职工分流安置暂行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452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932号)的精神,须预留工伤保险费用并一次性交参保缴费地社
    • 工伤待遇中营养费一条吗员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员工工伤待遇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8
      在工伤待遇中没有营养费一条。员工工伤待遇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是什么时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其工伤保险待遇从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后的次月起支付。(二)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费结算票据后90天内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过期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三)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老工伤人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时按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金额支付,余额由用人
    • 莱芜工伤护理工资待遇和工伤人员待遇是如何的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