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涉及道路(含开路口)、桥涵、管线(含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输油、公共视频监控、交通信号、工业物料等各种管线、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景观绿化等的规划许可事项;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4)建设用地开发项目内的市政工程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满足已审核的规划条件要求;5)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6)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真实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他人代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提供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取得需提供。属小区规划内部管线工程的,需提供。
属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提供。未取得的参照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要求提供设计方案文件,以及前期有关研究、评估(评审)材料,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核或审批意见等
无。独立用地的路桥、管线及站场工程需提供。
无。独立用地的路桥、管线及站场工程需提供。
无。非独立用地的市政管线等工需提供。
通过窗口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章。
1.通过窗口提交纸质原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并装订完整,提交与纸制图纸一致的电子光盘。2.1式4份,图纸要求在1:500或1:1000的地形图上绘制,以及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1份;3.施工设计文件内容包括平面总体设计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路面结构设计图、特殊路基设计图、道路附属构筑物结构详图、广场或交叉口设计图、道路交通标志构线、管线(含管材)、路灯照明、绿化设计等其他附属工程施工图。
建设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的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在《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方案审核》已提交的无需再提供。
通过窗口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章。同时附设计单位对照审核意见的逐条修改说明,修改设计方案应符合前次方案审核意见的要求
属于重核情形的提供。
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设施工程)》重核的需提供。
确定需要开展批前公示的案件,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公示的意见,由申请单位按要求制作公示文件在政府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并通过后,再按程序核发审核结果。
1.通过窗口提交纸质原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并装订完整,提交与纸制图纸一致的电子光盘。2.图纸要求在1:500或1:1000地形图(西安1980坐标系)上绘制,含现状管线物探资料。3.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平面总体设计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广场或交叉口设计图、道路交通、管线、照明、绿化等其他附属工程方案图。4.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肇庆统一坐标系(西安1980坐标系),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toCAD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5.视实际情况,可针对市政道桥、管网、道路开口、绿化工程
无。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需修改设计的,还应提供。
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
无。需要说明情况的
如有需提供(原件备查)。
如有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设施工程)》及其附图附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设施工程)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设施工程)》及其附图附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工程)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鼎湖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或者其他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图件。公告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隐瞒、虚构。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四条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审查分期建设的内容、范围,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同一建设期的建设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分类载明建筑用途,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
涉及需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应当先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因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应当向哪些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0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属要求的材料;(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工程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提交修建性
-
申请建设设工程规划许可使用许可的材料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01、建设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附规划条件。部分市政设施、市政管线、埋地或架空的电缆、光缆和油气输送管,两栋建筑的空中连廊等建设项目,不需要土地使用权证件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人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4、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市政管线类项目还需标明地下现状管线5、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二、受理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
-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证明材料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8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证明材料: (一)提供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三)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提供使用土地批准书; (五)提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六)提供施工图审查核准报告书; (七)提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八)提供四项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地勘合同); (九)提供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审查卡片或银行资信证明; (十)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其他设施如何处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法律规定。《城市规划法》第32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