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被告某信息公司人事部经理的决定,裁决被告某信息公司与其单位员工孙某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要求信息公司支付孙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信息公司认为人事部经理并不能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其与孙某的劳动合同仍未解除,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通信公司向孙某支付绩效工资、代通知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原告某信息公司诉称,2009年3月3日,被告孙某提出仲裁时,原告并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存在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告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已经向被告支付了2009年2月份工资,不存在差额的问题。公司每月都对员工进行考核,2009年2月份,被告并没有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因此,2009年2月被告并没有绩效工资。
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西劳仲字(2009)第×号裁决,没有事实依据。不同意此裁决结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工资差额;
2、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3、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孙某辩称,其在原告公司呼叫中心担任座席代表职务,并已签订了期限为2007年8月31日至2009年8月1日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28日,原告以口头开会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出具相关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告单位人事部经理代表公司口头告知被告,2009年3月20日起不用再上班,对于被告的赔偿要求一律不予保证,并拒绝与本人进行沟通和商谈补偿的问题。现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应对减少劳动报酬负举证责任。庭审中,原告虽称被告2009年2月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其要求无需支付被告2009年2月绩效工资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原告公司人事部经理宣布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生效。原告公司人事部经理于2009年2月27日宣布被告所在的部门解散,并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在其职责范围之内,被告有合理理由相信原告公司人事部经理在处理劳动关系的问题上,具有原告公司的授权,其行为代表原告公司的意志,系职务行为,故其作出行为的法律后果应有原告公司承担。且原告向被告发放工资截止2009年2月,被告亦未向原告提供劳动。因此,法院对原告公司所称其与被告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不予采信,其要求无需支付被告未提前解除合同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职务行为公司承担后能否追偿
262人看过
-
公司法经理的职能与担当
139人看过
-
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吗,子公司与母公司关系
406人看过
-
公司经理需要承担哪些职责?
365人看过
-
公司设立行为与公司设立无效
310人看过
-
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为承担哪种债务
365人看过
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负责人,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协调内外关系等。 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以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 经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遵守公司... 更多>
-
公司的总经理是否承担公司违法行为?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1需要根据案情来看,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为自己利益而进行属于其任职公司的营业范围内行为,也不得为自己利益而抢夺自己服务的公司的商业机会并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事业的经理之义务,如果违背了原则就需要承担责任。
-
职务行为公司承担后能否追偿,怎么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4职务行为公司承担后,能追偿。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公司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2如果是履行工作职责,由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否则,由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哪些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的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 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 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 2、公司被撤销
-
公司总经理承担10万元债务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3有以下问题需要确认,首先,该债务性质,若为公司经营中债务,公司理应承担。其次,公司章程中对总经理的授权是否包括其行为,第三,假设公司并无授权,对于该10万元的债权人是善意的,并未与总经理串通,那么该10万元债务应当由公司先行承担,公司承担后再向总经理追偿。总之,该债务的形成肯定有相关书证,这些文件需要仔细综合分析才能确定债务承担问题,即是否应当由总经理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