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行为: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或临时用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
3、《汕头经济特区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以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临时用地的,没收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外,收回土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以非法所得20%的罚款;建议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三、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四、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汕头市区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225人看过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138人看过
-
房地产相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法律依据
499人看过
-
行政处罚依据及种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87人看过
-
许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流程
383人看过
-
土管局是否与国土资源局相类似?
91人看过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 更多>
-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与依据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8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依据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
国土资源处罚行政复议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根据《土地管理法》与某农场签订承包合同,可以依法在其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耕作层。邱某在其承包的耕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猪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做到“占一补一”;但邱某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永久性猪舍,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国土资源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
-
行政处分的种类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30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和撤职24个月。
-
什么是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30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土资源主管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有哪些,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执行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4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有强制执行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主要有两种方式:当事人自行履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程》14.5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规程》明确,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