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以及有权利解除借款合同。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当提供与借款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
一、从银行贷出的钱是否可以随意使用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借款人在银行借款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自己借款的用途,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使用借款,否则银行可能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会使借款人的利益受损。
二、对借款合同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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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会造成什么后果?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所以贷款用途一直作为借款合同当事人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特别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借款用途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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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约定借款用途出借的原因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0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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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用途使用借款保证人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7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会加大借款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增大保证人的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对于此种情况下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出借人将借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后,借款人即有权自行支配,出借人对借款人如何使用资金并无监管义务,在出借人未对借款用途变更参与协商的情况下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人未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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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借款是什么后果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7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