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0:50:45 82 人看过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稳定性。无处分权有很多种,有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没有处分权,在合法占而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经有处分权人追认后,对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取得追认,有一种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过正常途径,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而取得,那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认,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权,至于原物所有人的权利如何维护,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无权处分的定义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处分的意义有广狭之别:〈1〉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例如拆屋重建、改平装书为精装书是所谓法律上之处分,除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例如悬赏、广告、买卖、保证)外,尚包括处分行为,例如所有权之移转、抵押之设定、所有权之抛弃(物权行为)债权让与债务免除(准物权行为)。

广义之处分,仅指法律上之处分而言。

狭义之处分,系指处分行为而言。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免除相关文章
  •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一、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即,如不当得利者取得不当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的,则必须返还;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二、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最基本的区别在于:不当得利是无因行为取得财产或者取得财产的因无效了,善意取得一定是基于无权处分而且取得财产人不知处分财产人是无权
    2023-06-19
    401人看过
  •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1、发生的前提不同。票据抗辩切断的发生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为前提,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不存在抗辩事由,则根本就没有适用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必要。而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须以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无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该项权利存在瑕疵为前提,如果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具有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者该项权利原本就完好无缺,持票人依背书取得票据即合法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目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余地。2、构成要件不同。票据抗辩切断的构成,只需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知票据债务人与其前手背书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即可,至于其是否有过失,则在所不问。而对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其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取得人对前手无转让票据之权须无重大过失。3、牺牲的对象不同。票据抗辩切断是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票据抗辩切断所牺牲的是票据债务人,它使其原可以拒绝履行
    2023-06-06
    332人看过
  • 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但法律对相对人的注意义务所作的要求并不一样。善意取得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物的外观(占有事实或者登记事实),表见代理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人的外观(代理行为)。“物的外观”呈现的样态比较固定,要么为某人占有要么登记在某人的名下,这也就决定了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显得较为“刚性”,第三人或者相信占有事实(对于一般的动产)或者相信登记事实(对于不动产和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因此,可以说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较为严苛的;而“人的外观”体现的形式就比较灵活、多样,综合衡量的因素也很多,与善意取得制度相比,适用表见代理制度相对宽松。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及缺陷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表现形式之一,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其构成要件是:(1
    2023-04-13
    221人看过
  • 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和善意取得矛盾怎么办
    1、如果第三方不知道处分人没有处分权而善意取得的,那么,归善意取得人所有,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不得向善意取得人追偿。2、如果取得人知道对方无处分权而购买,不属于善意取得,权利人可以追偿。3、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重点在于第三方是否知道处分人有无处分权。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3-06-14
    426人看过
  • 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的区别辨析
    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两者有以下区别:1、主观上前者恶意,后者善意;2、前者只适用于动产,后者可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3、前者只涉及两方,后者涉及第三方;4、前者的得利应当返还,后者取得所有权,无需返还。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利益。什么善意取得吗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商品交易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空间中频繁进行。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况且在商机万变的信息时代,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对每一个交易对象的权利是否属实加以查证,不太现实。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
    2023-07-03
    421人看过
  • 财产权取得与善意取得的物品返还
    善意取得的东西不需要还给原所有权人,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要求赔偿损失。善意取得有以下三个要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拾得遗失物与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虽然两者很类似,但是拾得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情况还是差别甚大。首先看善意取,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可以看出善意取得本身就严格的,对善意第三人要求很高,首先要进行交易,赠与的就不算善意,并且交易必须等价有偿,如果一辆自行车十元卖出去自然是不合理,买的人因为贪图便宜而不去考虑来源,
    2023-07-22
    326人看过
  • 遣散费抗辩与善意取得有何区别
    离职抗辩与善意取得有何区别。票据抗辩中止的发生是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正手之间存在抗辩为前提的。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正手之间没有抗辩,则无需适用票据抗辩中止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必须以持票人的前背书人无权转让票据或者权利存在瑕疵为前提。如果持票人的前背书人有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者该权利是完整的,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合法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因此没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空间。票据抗辩中止的构成,只需要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不知道票据债务人与其前背书人之间存在抗辩。至于他是否疏忽大意,没必要问。至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其构成要件之一是被取得人无权将票据转让给上一方,也没有重大过失牺牲的对象不同。票据抗辩的中止是指票据债务人不能以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或持票人的正手抗辩对抗持票人。因此,票据抗辩权的切断牺牲了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使得可以拒绝履行的票据债务仍然必须履行,不能拒绝履行。票据权利的
    2023-05-02
    87人看过
  • 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
    在债权双重转让中,成立时间在先的第一次债权转让合同优于第二次债权转让合同,第二次债权转让构成无权处分,第一受让人不予追认的,第二受让人取得的实际清偿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第二受让人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所谓债权双重转让,是指债权人与第一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意之后,又与第二受让人就同一债权达成转让合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可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论是否通知了债务人,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主体均发生变更,因此,在债权双重转让中,成立时间在先的第一次债权转让合同应当优于第二次债权转让合同,第一受让人取得优先权。据此,债权人和受让人就债
    2023-04-17
    296人看过
  • 代理的表见和善意的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区别为,法律对相对人的注意义务所作的要求并不一样。善意取得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物的外观(占有事实或者登记事实),表见代理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人的外观(代理行为)。二、代理什么是表见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实施了代理行为,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进而与其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就是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虽然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是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实践中也有可能表现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等。三、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指的是什么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外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2023-02-19
    452人看过
  • 债权的善意取得与表见代理
    [案情介绍]原告李某(女)和被告张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合,2000年10月协议离婚,因原告暂时找不到住处,经与被告协商,暂仍住在被告处。2001年2月,原告以其积攒的10万元认购了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一套二室一厅房屋,原告在交款以后,该公司向其交付了一份认购凭据,凭据上除载明已预付的认购款数额及选房顺序外,并规定持凭证者可签订购房合同,该凭据可转让、不挂失。原告将此凭据放于其住处,被被告发现。因原告、被告间曾存在财产纠纷,被告私自取走该凭证,并于同年3月5日将该凭证以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陈某,陈某不知李某与张某已离婚,对载有李某姓名的凭据未表示怀疑。被告张某在获得陈某支付的价款后,告诉原告李某已转让凭据的情况并拒绝交还价款,双方发生争执。李某逐于2001年4月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张某与第三人陈某之间的转让凭据行为无效,请求被告返还凭据,赔偿损失。[对本案的不同观点]第
    2023-06-09
    70人看过
  • 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有什么区别
    一、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分别是什么(一)处理人权利不同。善意取得的受让人获得的财产是从无处分权人那里获取的;继受取得的受让人获得的财产是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二)构成要件不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存在无处分权、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完成法定公示和支付合理价格;继受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出让人持有财产所有权、通过赠与或互易、继承。买卖合同属于继受取得的原因是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合同为原始人所有且具有处理权,因此不属于善意取得而是继受取得。二、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一)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二)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三)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四)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
    2023-05-03
    401人看过
  • 交易秩序中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交易秩序中**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代理和善意取得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但法律对相对人的注意义务所作的要求并不一样。善意取得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物的外观(占有事实或者登记事实),**代理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人的外观(代理行为)。“物的外观”呈现的样态比较固定,要么为某人占有要么登记在某人的名下,这也就决定了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显得较为“刚性”,第三人或者相信占有事实(对于一般的动产)或者相信登记事实(对于不动产和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因此,可以说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较为严苛的;而“人的外观”体现的形式就比较灵活、多样,综合衡量的因素也很多,与善意取得制度相比,适用**代理制度相对宽松。**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在**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未经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代理亦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范围。(2)
    2023-05-31
    110人看过
  • 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效力待定。但是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3-06-13
    392人看过
  • 股东权与善意取得股权:股权取得条件的解析与探讨
    取得股权善意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权必须体现在有效的股票上,不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2、转让人应当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和股票拾取者;3、需要通过转让获得;4、要有转让方式,即股票转让本身要合法进行,股票必须交付给受让人;5、受让人主观上应该是善意的,不应该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不应该知道转让人是无权利人,履行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股东权包括: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股东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认购公司新资本。股权善意取得需满足哪些条件法律咨询:股权善意取得需满足哪些条件律师解答: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
    2023-07-11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债务的直接后果是绝对消除债务。由于债务消除的结果,债务从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债务中消除。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除的,部分免除的,只应当部分免除。 免除... 更多>

    #债务免除
    相关咨询
    • 善意取得的无权处分是否有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
      在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原因有以下几点: 1、首先,法律调整的是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虽然它对物的归属关系的调整侧重于结果层面,但在我国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交易结果与交易原因密切联系。肯定交易结果,通常就要相应地肯定交易的原因。这也是维护法律前后逻辑一致的需要。 2、其次,如果不赋予善意相对人主张合同责任的权利,那么即使他获得了物权,也难以保障其完整
    • 房屋买卖善意取得与不善意取得有什么区别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20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 2022年无权处分能善意取得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
    • 权利瑕疵担保与善意取得有何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8
      在买卖关系中,出卖人对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所谓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对买受人负有任何第三人不得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的重要义务。只有转移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才能合法、正当地拥有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等权益。基于此,各国民法均规定出卖人应负责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否则
    • 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4
      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其他的构成要件是相对方善意不知情和已交付并支付合理对价。在善意取得的情形下,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无权处分方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