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离婚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后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被称为“重婚”,而重婚并不属于法律上的离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离 婚 材 料 与 办 理 流 程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和材料:
1. 身份证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2. 户口本: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如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户口本页码及户主页、本人页等。
3. 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权属证明:双方所拥有的房屋权属证明,如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
5. 感情破裂证据:如相关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证明双方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况。
6. 经济状况证明:如银行流水、工资证明等,证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重大债务。
7. 调解协议或判决书:如调解协议或判决书,证明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或法院已经作出离婚判决。
如遇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需等待半年后方可再次起诉。而如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当事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需要准备相应的证件和证据,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携带完整的材料。在办理离婚登记或提起诉讼时,请确保提供完整的材料,以免影响离婚进程。同时,也请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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