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56:32 362 人看过

仲裁庭审理案件有两种方式: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由仲裁庭主持,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开庭审理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有利于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有利于查明案情,公正仲裁。但有时案情比较简单,对事实争议不大,或者考虑到其他因素。如当事人不在仲裁机构所在地,来往不方便,并且书面材料已很充分等,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进行书面审理。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依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当事人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直接进行裁决。在仲裁中,开庭审理相对于书面审理来说较为普遍,只要没有相反的协议,仲裁庭都应当开庭审理,以便双方当事人在庭上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进行辩论,使仲裁庭对案情更加明了,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书面审理就是不开庭审理,指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等,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在书面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会给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机会交换材料,进行书面辩论。

不论发生什么纠纷,在找中间人或有关单位调解时,一般都要双方当事人到场,讲情事实,予以解决。就是起诉到法院,在第一审审判时,不管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也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庭审理。《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此条有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它是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的一种补充形式。

《仲裁法》规定不开庭的条件是当事人协议不开庭,这是不开庭的必须条件,也是惟一条件。没有当事人的协议,仲裁庭是不能不开庭审理案件的,它是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体现。由于自愿原则是《仲裁法》最基本的原则,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合意选定一个仲裁委员会对其纠纷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和共同选定仲裁庭的组成都是基于当事人对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的信任和了解,这也是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基础。《仲裁法》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案件可以不开庭,但一般来说,对于事实清楚、情节不很复杂、争议不是很大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事实争议很大,相信当事人也无法达成不开庭审理协议。

不开庭审理的优越性在于: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案件的速度,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当事人不需要到庭,减少了当事人因参加开庭带来人力、财力上的负担,有利于当事人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不开庭审理,避免了当事人面对面唇抢舌剑的尴尬局面,不伤和气,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长期经济合作。所以,不开庭审理案件的方式,受到了有关当事人的欢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撤销仲裁形式审查案件的方式是什么
    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并未明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方式问题(一)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合议庭的组成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决有无法定撤销的情形,再依法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由于法律对此类案件能否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当前,随着审判组织改革的深化,各地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另一种是由审判长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从实际情况看,因一些陪审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难以胜任此类案件的审查工作。同时,这类案件涉及到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根据现实情况和此类案件的特点,为慎重起见,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而不宜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方式问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
    2023-04-17
    339人看过
  • 仲裁庭与审判庭的不同有哪些?
    仲裁庭和审判庭都是具体审理某一案件的组织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1)组成人员的身份及裁断权的取得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都是兼职的;组成审判庭的法官是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从事审判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仲裁员的仲裁权是当事人赋予的;法官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机关赋予的。(2)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组成人员是当事人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当事人有权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组成人员是人民法院的领导指定的,当事人无权选择。(3)仲裁庭独立地行使仲裁权,仲裁委员会无权干涉;审判庭行使审判权要受审判委员会的指导,其最终决定权归人民法院。仲裁庭的组成是仲裁与诉讼最明显的区别所在,更直接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023-04-30
    299人看过
  • 仲裁庭不受理的案件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仲裁庭不受理的案件仲裁庭不受理的案件有以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二、仲裁庭不受理劳动者应该怎么办仲裁庭不受理劳动者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
    2022-09-27
    439人看过
  • 仲裁审理包括哪些形式
    按照抑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一)开庭审理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法在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由于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公开审理,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
    2023-05-01
    343人看过
  •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有哪些具体程序?
    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2023-06-09
    306人看过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方式问题
    (一)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合议庭的组成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决有无法定撤销的情形,再依法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由于法律对此类案件能否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当前,随着审判组织改革的深化,各地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另一种是由审判长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从实际情况看,因一些陪审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难以胜任此类案件的审查工作。同时,这类案件涉及到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根据现实情况和此类案件的特点,为慎重起见,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而不宜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方式问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严
    2023-06-10
    344人看过
  • 仲裁庭审案件怎么进行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
    2023-03-04
    426人看过
  • 仲裁庭不予受理劳动仲裁案件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
    2023-07-10
    484人看过
  • 仲裁有哪些判决方式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一)仲裁和解仲裁和解是指仲裁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已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行为。仲裁和解是仲裁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则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二)仲裁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
    2023-05-01
    89人看过
  • 经济仲裁审理方式有何种?
    一、经济仲裁审理方式有何种?仲裁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审理形式,绝大部分的仲裁案件采用开庭审理的形式。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签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这就是说除了开庭审理外,还有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埋方式,即习惯上所称的书面审理。经济仲裁不会公开审理,仲裁不公开进行,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公开进行的,仲裁机构才会公开审理经济纠纷,不过,经济纠纷如果涉及国家秘密的话,仲裁庭也不会公开审理。由于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公开审理,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二、涉外经济仲裁裁决的特点是什么?(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2)
    2023-04-21
    458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审理范围:哪些案件适用于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10、因
    2023-07-04
    127人看过
  • 仲裁庭是怎样组成的?仲裁庭有哪儿种形式
    仲裁庭的组成与法院审判庭的组成不一样。仲裁庭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本会主任的决定组成。其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种形式的组庭方法是由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同一仲裁员。第二种形式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仲裁案件。这种组庭方式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023-04-25
    212人看过
  • 仲裁案件当庭裁决的一些思考
    仲裁的高效性,即是它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它的优势所在。首先,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诉讼程序的二审、再审,提审、重审等程序,既避免了当事人的讼累,也大大减少了解决纠纷所需要的时间。其次,仲裁一裁终局的时间比诉讼程序的一审时间要短,如《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独任仲裁案件“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决。因为仲裁与诉讼两种模式的公正性不相上下,所以,仲裁模式相对于诉讼模式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它的高效性,为了吸引更多的纷争当事人选择仲裁,就必须在仲裁的高效性方面多下功夫,做足文章,真正体现一个“快”字。要发挥仲裁的高效性,就必须重视仲裁案件的当庭裁决,这是因为当庭裁决不仅仅是裁决形式的改变,还是仲裁高效性的综合体现。当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开庭审
    2023-06-06
    272人看过
  • 不服合同仲裁裁决书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不服合同仲裁裁决书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不服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不予执行裁决或者携带起诉状、仲裁裁决书、身份证、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仲裁裁决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仲裁主要特点1.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2.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
    2023-09-02
    25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词条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仲裁庭有必要开庭审理案件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7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此条又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它是“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外的一种补充形式。 不开庭审理就是书面审理,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等,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
    • 需要开庭吗?仲裁的方式是否必须开庭?仲裁审理的方式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0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法》依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
    • 仲裁方式是否必须开庭? 仲裁审理方式是否必须开庭?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3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法》依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
    • 仲裁的审理方式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8
      仲裁审理的方式如下: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2.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 仲裁庭开庭审理仲裁案件是不是还要看法庭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7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此条又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它是“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外的一种补充形式。 不开庭审理就是书面审理,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等,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