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使用商标专用收据的行政处罚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50:41 227 人看过

根据《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在保管使用专用收据过程中如有下列违反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商标局可以暂停直至取消其申领专用收据的资格,并由财政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据的;

(二)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专用收据的;

(三)利用专用收据超出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的;

(四)管理不善,丢失毁损专用收据的;

(五)其他违反《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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