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11:18 311 人看过

一、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什么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2、侵权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

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即使该种宣传的内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传是否足以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

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而符合法律规定的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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