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8:42:08 370 人看过

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一、销售假药处罚几倍罚款

销售假药属于犯罪行为,处罚方式不止罚款。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销售假药有以下行为之一即属于法律上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应当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假药造成损失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损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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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8日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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