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32:19 259 人看过

行为不同、侵害的法益不同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246条明确规定,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适用公诉程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三、四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24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认定为《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寻衅滋事罪中持凶器包括什么?
    常见的凶器有斧头、锤子、菜刀、棍棒、砖石和匕首等,凶器指的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形成损伤的致伤物,凶器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的重要物证,对认定罪犯能起重要的证据作用。凶器的认定标准为:1、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2、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而寻衅滋事罪没有相关法条作为凶器的认定标准。实践中,公诉机构往往认为上述解释适用于侵财案件,而非寻衅滋事这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公诉机构认定凶器的逻辑简单粗暴,认为凡是足以致人伤亡的器物,如棍棒,铁凳等都应理解为凶器更有将砖头、酒瓶、皮带等一般工具解释为凶器的。一、寻衅滋事行为会判刑吗酒后寻衅滋事是否会判刑应该按照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若是已经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是需要判刑的。不过属于寻衅滋事的涵盖范围的行为,是不一定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也可能只是构成治安处罚。例如,酒后闹事任意毁损财务则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3-06-29
    275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是指什么,怎样认定寻衅滋事罪
    一、寻衅滋事罪是指什么(一)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二、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一)罪与非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考察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4、行为人的
    2023-02-09
    299人看过
  • 什么是网络诽谤罪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网络诽谤罪的入罪标准网络诽谤罪的入罪标准是: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2.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
    2023-08-18
    245人看过
  • 什么是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怎样处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一、酒后寻衅滋事能不能判刑酒后寻衅滋事可判刑。后寻衅滋事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需要被判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
    2023-03-27
    403人看过
  • 网络诽谤犯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正确把握网络诽谤犯罪与其他具有相同特征犯罪的区别,是确保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一、网络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侮辱犯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网络诽谤罪与侮辱罪,是最容易混淆的犯罪,因为其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共同的,即损害的是他人人格和名誉。虽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一是事实性质不同。侮辱犯罪不一定是用捏造事实的方式,即使是发布真实的事实,也可能构成本罪。而网络诽谤犯罪必须是捏造事实,并且有意的予以扩散。二是行为方式不同。侮辱罪的方法不仅可以用口头、文字,而且可以用暴力方法。而诽谤的方法只能用口头、文字,不可能用暴力手段。三是犯罪场合不同。侮辱罪一般情况下是既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也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而网络诽谤犯罪必须是在互联网等公众场合或者在第三者面前公开散布有损他人人格的信息。二、网络诽谤罪与
    2023-06-11
    341人看过
  • 网络造谣涉及寻衅滋事罪吗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分为四种情况,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应该触犯的是寻衅滋事罪第四项规定,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所依托的平台是互联网络,能否把互联网定义为公共场所,是网络造谣行为入罪的关键。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五条对公共场所的含义予以明确: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
    2023-05-01
    208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网络犯罪如何量刑
    实施寻衅滋事网络传播,是一种损害公民人身权力的恶意犯罪,它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是严重的,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也是较大的,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
    2023-03-26
    307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要什么证据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有以下几点:一、主体证据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观方面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2)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2、被害人陈述。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3、证人证言。证实内容同上。4、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实内容同上。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为了炫耀武力、争霸、寻求刺激或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而公然藐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德,采用寻衅滋事的方式,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的主观心态。还证明行为人出于以强凌弱、占便
    2023-02-23
    98人看过
  • 网络名人"秦火火"犯寻衅滋事罪
    4月17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朝阳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秦志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案件回顾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秦志晖分别使用淮上秦火火、东土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黄秦火火的新浪微博账户,或捏造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篡改不实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明知系捏造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对杨澜等人的负面评价。相关信息累计被转发达4100余次。在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善后处理期间,秦志晖为了利用热点事件进行自我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于2011年8月20日使用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原铁道部被迫于当夜辟谣。秦志晖的行为对事故善后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审判朝阳法院经
    2023-06-11
    139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自诉需要的证据包括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证据分为主体证据和客体证据,主体证据一般就是指犯罪人的年龄首先要达到16周岁,而且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年龄到达,但是精神有问题的患者要单独来看。那么客体证据就是说可以直接证明这个犯罪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这个影响有可能是对公共秩序产生的,也可能是对其他的人产生的,这个客体根据案件不同会有所不同。1、犯罪嫌疑人对这件事的陈述,已经他自己的看法,对于办案人员认定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辩解,并拿出可以证实自己没有犯罪的证据。在调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进行记录,同时对犯罪的过程有详细的了解和描述,对当时的现场进行勘察。如果多人一起犯罪,要看下是否是有预谋的,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情节会更严重一些,这些问题犯罪嫌疑人都是可以自己陈述或者对指控不满的提出问题。2、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也要对相关的情况进行陈述,要把事情说的具体,尤其是给自己带俩的伤害要具体讲清楚,会把他们双方的
    2023-06-21
    163人看过
  • 区分寻衅滋事罪的罪行和正当行为
    我国的刑法已经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区分寻衅滋事罪的罪与非罪关键是,该行为必须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必须造成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混乱。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构成犯罪。对于那些情节轻微、并且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
    2023-07-01
    418人看过
  •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是: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认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故意伤害了。3.量刑方面不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
    2023-06-19
    284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鉴别方式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寻衅滋事一般处理案件一般多久寻衅滋事罪
    2023-03-18
    171人看过
  • 寻衅滋事辩护意见无罪书都包括什么
    寻衅滋事辩护意见无罪书包括首部、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其中正文是核心,包括辩护意见及理由。一、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范文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有着一定的限定条件。二、行政答辩状如何写?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行政答辩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组成。1、首部:(1)标题,(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1)答辩事由,(2)答辩理由,(3)答辩请求;3、尾部:(1)呈送的机关,(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姓名,签名或盖章,(3)附项。”三、合同书的要点写什么合同一般由四部分组成:首部、正文、尾部、附件。首部,大多由合同的名称、当事人身份信息、引言等构成。正文内容可以通过条款的形式进行罗列,大致包括标的、数量、质量
    2023-03-28
    3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侮辱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20
      侮辱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存在差异,这两种罪名的量刑标准不同,一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受害者轻伤及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抢劫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的规定,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
    • 网上诽谤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9日联合发布了法释〔2013〕21号《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明确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对依法准确惩治此类犯罪,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 寻衅滋事罪与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区别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5
      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绑架罪和寻衅滋事罪法律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30
      绑架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不同。构成绑架罪,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暴力相关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特征表现为随意的殴打他人,或者是有其他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