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定义及区别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1 06:35:15 396 人看过

一、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定义及区别在哪里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定义:

1.经销商,就是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这个就是经销商。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经营,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2.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

1.产生的后果承担对象不同:代销产生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经销产生的后果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2.性质不同:经销方式下,经销商同供货商之间关系是买卖关系;而在代销方式下,代销商与供货商之间是委托代销关系。

3.范围不同:经销仅仅指商品销售,而代销的范围和权限则可以很广泛,因此代销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代销范围。

二、签经销合同要注意的细节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对方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最好不要与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不能用简写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认的代号。

3.不能以私人章或签字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要严格限定授权期限、区域,并明确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

6.详细规定违约事项及归责问题。

7.限定货款清算方式及日期。

8.签订的合同要能随时掌握主导权。

三、厂家商标侵权经销商有什么责任

经销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经销商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仍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经销商可能免于赔偿。

一种是经销商有合法来源可以证明其对所经销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是不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销商不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可以免于赔偿。

第二种是在先使用,即注册商标被授权之前就已经销售,即销售在先。

总的来说,经销商对于自己代理的商品应该尽到一定的审核义务,该商品是否具有授权,是否具有商标注册证,尽到了相应的审核义务,至少可以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商号和商标的区别表现在哪里,有哪些不同?
    一、商号和商标的区别表现在哪里,有哪些不同?商号和商标的区别是:1、功能和作用不同首先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而言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2、表现形式不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子组成,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商标而言是可以采用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来组合运用。这也可以看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3、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中国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是商标一旦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而且对于商标权的使用年限也规定在有效期十年,在过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而商号权则是有一定的区域限制,首先要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但是对于商号的使用期限这没有限制,即只要一经
    2023-04-13
    302人看过
  • 商品房现售和预售的区别在哪里
    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现售的区别如下:1。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2、不同的风险:预售合同签订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原因,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者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缺陷,因此买受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于买受人来说,商品房预售比商品房现售风险更大。三、交房时间不同:商品房预售时房屋尚未建成,是在合同时间内建成后再交房;而商品房现售,签订合同后可立即交房。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构成商品房销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2023-08-18
    271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及区别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仅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到期债权,还要求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到期债权。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2、目的不同。行使代位权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减产不当。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忽视行使是客观判断债务人是否有主观过错;撤销权的主观要求要求债务人与他人有恶意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可以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进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消除。赠予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
    2023-07-16
    71人看过
  • 代理权和经销权的区别解析
    性质不同:承接代理权的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承接经销权的经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与委托人关系不同:委托人在这个区域内不能再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不同于独家经销的买卖关系。确定律师的代理权时应注意的问题确定律师的代理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有:1.委托代理权限必须明确、具体,不得笼统写为诉讼代理、一般代理、部分代理,以免委托权限的授权不明而引起纠纷。2.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代理权限充分体现委托人的真实意愿。3.要使代理权限尽可能在符合受委托律师代理活动的需要。4.如果同一个诉讼当事人聘请两名律师代理,应分别写明两名律师所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分清主次。5.应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如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有代理人的情况下,也应出庭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
    2023-07-06
    397人看过
  • 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在哪里
    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转账,有“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银行承兑。由出票人签发承兑人承付,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大致有3点1.出票人不同,前者的出票人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是商业主体。2.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银行才开票;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3.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不需要承兑;银行承兑汇票要承兑。简言之,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是并列关系。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所以,银行汇票(出票人是银行)与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是商业主体,承兑人是银行),不是一个
    2023-04-26
    386人看过
  • 受贿罪和商业贿赂罪的区别在哪里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贿,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这些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与一般贿赂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一般贿赂罪的行贿人是不特定的,受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商业贿赂的受贿人是不特定的,行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经营者或者能够代表经营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2、行贿者的目的不同。一般行贿罪中行贿人的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个人生活利益等。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的目的是明确的经营利
    2023-06-03
    98人看过
  • 特许经营与商事代理的区别
    特许经营是美国零售业连锁经营上发展起来的一项独特的营销方式,商事代理也是一种营销方式,这就决定了二者的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明显的:(1)法律后果的归属不同。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特许者、被特许者是二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经营主体,被特许者在其营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受,与特许者无关,从特许经营的实践来看,双方会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代理人;而在商事代理关系中,商事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委托商号承受的,与代理商无关。(2)法律关系客体不同。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其客体就是特许权,是一种组合式的知识产权。特许权内容为:一是为特许者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被特许者基于特许因此而有使用权;二是特许者对被特许者在特许营业中提供初始服务,持续服务的义务。而商事代理关系中,其客体为代理商的代理行为,它不涉及买卖关系和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问题。(3)支付报酬的方向不同。在特许经营
    2023-06-09
    178人看过
  • 现售商品房和预售商品房的区别及其意义
    商品房的预售和现售的区别有:商品房预售要求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商品房现售要求买受人支付房价款;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是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商品房现售是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和出售条件的区别是什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和出售条件的区别:1、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暂测面积,可能与建成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存在误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的结算办法,而出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确定的;2、签订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应当解入开发商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专款用于房屋的建设,而签订出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可以不用监管;3、预售合同中,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不得变更房屋的建筑设计、小区平面布局,同时购房者应当取得户型图、沙盘照片、小区平面图等证据以备证明约
    2023-07-03
    229人看过
  • 商标和招牌有什么关系,品牌和商标区别在哪里
    一、商标和招牌有什么关系“招牌”在中国汉语大辞典里的解释为: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志的牌子。招牌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一些老招牌远近闻名、经久不衰,如至今驰名中外的全*德、同*堂、稻*村、一得阁、瑞*祥等。对于企业来讲,招牌本身就是赖以经营的宝贵无形资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当今社会招牌的范围有所扩及,如企业建筑物外观、灯箱、霓虹灯都是招牌的表现形式,而企业往往可以借助招牌这一表现形式达到广告宣传的作用。招牌的内容一般会由企业的名称、商号、商标、企业独有的广告用语等直接表明该企业特点的词语加以美学设计组合而成,它有时直接由企业的名称、商号、商标等单独构成,而有时也会把它们组合在一起使用。二、品牌和商标区别在哪里“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后就成了品牌。事实上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个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时却不能混淆使用。品牌是市场概念,它强调
    2023-11-27
    487人看过
  •  监护人與代理人的定义及区别
    监护人负责照顾不能独立生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法定代理人则在被监护人需要进行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时,以被监护人的名义代表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责任主体是被监护人。当被监护人有侵犯他人的行为时,监护人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监护人负责照顾那些不能独立生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被监护人有侵犯他人的行为时,监护人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责任主体是监护人。而法定代理人则在被监护人需要进行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时,以被监护人的名义代表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责任主体是被监护人。 监 护 人 : 负 责 照 顾 被 监 护 人 , 承 担 监 护 责 任 , 法 定 代 理 人 代 表 被 监 护 人 进 行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监护人在法律上负有照顾被监护人的责任,并承担起监护责任。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监护人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法律
    2023-09-11
    440人看过
  •  总代理商与经销商的关系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相关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并承担债务责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子公司和分公司都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但分公司不能独立核算,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子公司可以通过不同的设立方式来设立,但这些方式必须符合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2023-09-11
    257人看过
  • 经销商与代理商的异同点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如下:1、代理双方是代理关系,经销双方是买卖关系;2、代理以委托人即厂家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销售;3、代理收入为佣金收入,经销商收入为商品销售差价收入;4、在法律关系方面,代理行为是指委托人的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属于委托人,经销商与用户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涉及商品所有权。代理只在买卖双方之间发挥媒介作用,形成交易,赚取佣金。经销是指对经营的商品有产权的独立经营。代理和经销商区别1.产生的后果承担对象不同:代销产生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经销产生的后果由经销商自己承担。2.性质不同:经销方式下,经销商同供货商之间关系是买卖关系;而在代销方式下,代销商与供货商之间是委托代销关系。3.范围不同:经销仅仅指商品销售,而代销的范围和权限则可以很广泛,因此代销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代销
    2023-07-05
    56人看过
  • 商标代理的定义
    商标代理是指代办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宜。我国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商标事宜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在其他国家,多数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要委托在注册国有住所的人或开业律师代理商标申请注册事务;在其本国内商标申请注册虽未规定要通过代理,但这些国家的企业习惯上还是要找一个律师代办。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成立。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活动,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选择代理申请商标注册的好处:商标代理人能够以专业角度查询并分析,要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成功率。
    2023-06-08
    196人看过
  • 商标的存在意义在哪里
    商标的存在意义:一、商标注册专用权受到保护。二、避免了被人抢注。三、提升知名度。四、不会侵犯他人权利。五、有利于保护企业品牌形象。一、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作为商标权人,申请商标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到不法侵害,那么我们如何识别哪些行为侵犯了商标权呢。关于这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2023-06-22
    2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1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有:性质不同。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收入类型不同。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法律后果的归责方不同。
    • 2022年经销商和代理商有哪些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2
      1、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2、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4、法律后果的归责方不同。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
    • 如何区分经销商和代理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3
      (一)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三)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四)从法律关系上讲,代理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理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供货商),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 怎么区分代理商和经销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9
      (一)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三)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四)从法律关系上讲,代理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理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供货商),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 经销商与代理商有什么区别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2
      1、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2、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4、法律后果的归责方不同。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