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后再次执行以什么方式申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54:27 272 人看过

一、终结执行后再次执行以什么方式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终止执行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当事人终止执行两年内提出重新执行的,法院会受理。

二、法院终止执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存款。被执行人在银行里存款的,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必须协助。查询、冻结、划拨法院都需要手续齐备。第二,扣留、提取收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由执行法院做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等。这一强制措施原是针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使用,但现在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这一措施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查封、扣押财产第四,拍卖、变卖财产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结执行相关文章
  • 本次执行再次申请执行要多久开庭
    一、本次执行再次申请执行要多久开庭法院执行过一次,第二次执行的时间不固定,要根据第一次执行的时间来确定。执行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当事人认为执行法院故意拖延执行、执行不力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本次执行再次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车提醒您,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
    2023-11-26
    403人看过
  • 执行结案方式不只是裁定终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规定了四种执行结案的方式,包括了完毕履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以及执行和解。裁定终结执行,只是执行结案四种方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执行结案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特别是国家赔偿工作中,多是习惯性地认为,执行案件结案了,其结案方式一定是要下终结执行裁定的。如果执行案件没有下终结执行裁定,该执行案就不能算是执行完毕,也不算是执行案件的结案,而还是在执行程序之中。这是已经有一定普遍性的认识。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来看,符合终结执行相关六种情形的,才予裁定终结执行。符合不予执行相关规定的,则下裁定不予执行
    2023-04-05
    459人看过
  • 终止执行后再申请恢复执行需要裁定吗
    一、终止执行后再申请恢复执行需要裁定吗1、终止执行后再申请恢复执行,需要裁定。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2023-08-10
    90人看过
  • 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怎么写申请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案号:请求事项: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由于被申请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自愿申请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申请人再申请恢复执行。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对清理积案活动以来已经报结的执行案件要重新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已结案件要抓紧整改。清理积案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故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情况的,将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3-06-13
    252人看过
  • 在法院中止执行后是否需要再次申请执行?
    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法院中止执行是有原因的,再次申请执行必须是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才能提出。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方还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两年内不申请执行,法院就会不受理了。法院中止执行什么意思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简单的说就是执行程序中出了意外情况,暂时中止,等意外情况消除后,继续执行。什么是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因发生法
    2023-07-05
    176人看过
  • 执行申请的六种结案方式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被执行人怎么保住房子被执行人保住房子方法如下:1、在拍卖还债前要求申请执行人为对方暂时租一段时间房子供其居住;2、拍卖后在拍卖款中扣除赔偿款、房租、执行费用后,退还给被执行人用于另购住房生活。一、房屋执行的条件如下: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支付内容,执行对象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6、属于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有下列情形之
    2023-03-24
    363人看过
  • 首次强制执行没有结果可以申请二次执行吗
    一、首次强制执行没有结果可以申请二次执行吗在首次强制执行未能获得预期结果的情况下,当事人确实可以申请二次强制执行。1.首次强制执行如果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如果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决定撤回或撤销执行,法院将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此时当事人仍有权在2年的执行期限内再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二、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这些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当事人争议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其中的义务。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司法命令。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这些刑事法律文书中的财产部分,如罚金、赔偿款等,当事人
    2024-07-13
    371人看过
  • 撤回执行申请后再申请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撤回执行申请后再申请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条件: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一是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二是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二、执行和解协议撤销后,谁可以申请恢复执行1、申请执行人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判决书生效后,原审判程序已经终结,双方当事人不能再进行庭内和解,但仍可以自行庭外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2、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又另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按双方的和解协议履行,不再执行原判决。但如果被告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原告方仍可以要求被告方按原判决履行,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
    2023-03-14
    477人看过
  • 中止执行后再申请执行的时效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民事判决裁定、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商业仲裁裁决书、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应在文书生效后二年内提出,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逾期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丧失,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实践中,法律文书生效后,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只要每次主张权利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31
    69人看过
  • 终结执行这一执行结案方式到底是怎样的
    终结执行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常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适用。终结执行的性质,终结执行适用的条件,以及相关的问题,涉及到了对执行工作中这一重要的结案方式的正确认识,涉及到执行工作的规范化,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作认真分析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2023-06-14
    256人看过
  •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哪些异同
    一、终结执行与终-本执行的相同点1、两者都是结案方式。根据《执行立结案规定》第14条,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执行实施类的六种结案方式之一。2、两者的都没完全实现执行债权。与执行完毕不同,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非正常结案方式,裁判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都没有最终完全实现。3、两者都要送达终结裁定给申请人。不管是终-本,还是终结执行,都属于“终结执行行为”,执行法院以这两种方式结案的,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4、两者都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当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当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时,以终-本和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申请人都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恢复执行时的案件类型代字都是“执恢字”。5、两者之间存在包含关系。终-本是为了探索执行实践中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推出机制,而将其从终结执行案件中单独剥离出而创设的一种制度。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终-本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终结
    2023-03-29
    226人看过
  • 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法院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023-08-05
    420人看过
  • 申请执行终结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请执行终结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执行终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必备的,这份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并采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印,确保提交的是原件,复印件是不被接受的。2.申请人需要提供自身的基本材料证明,包括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信息。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那么还需要提供授权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的是律师,那么还需要提供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和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必须提供已经生效的强制执行法律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如果这些法律文件来自仲裁机构,那么还需要提供证明这些文件已经生效的文件,或者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收到的回执文件。(2)如果这些法律文件来自行政机构,那么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签收的回执信和举证材料。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财产担保关系,那么还需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二、执行申请流程说
    2024-07-22
    382人看过
  • 双方执行和解终结执行吗
    执行和解后法院不会终结执行,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一、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二、民事案件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2023-03-21
    101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 更多>

    #终结执行
    相关咨询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应该如何再次申请执行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8-28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决书等)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
    • 终止执行程序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后续执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6
      本次执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申请人是可以再次提起恢复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 终结执行是以后再也不执行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
      分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个是可以恢复执行的,条件是当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时候;终结执行就不可以恢复执行了,因为完全终结了,通常是没有在执行的必要了、不可能执行了、或者是没有执行的依据了。
    • 申请执行终结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申请执行人直接向法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给法院即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
    • 不完成“四查”,不能终结本次执行,执行和解能申请终结执行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由申请人提出来就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