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房合同什么是预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1 05:48:30 329 人看过

一、商品房买房合同什么是预售

在法律术语中,合同可细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两大类型。

预约合同主要用于指明未来双方协商并最终签署特定合同的具体事宜,以确保双方能够就此展开深入磋商,并尽己所能达到缔结本约合同的责任与义务。

相较之下,本约合同则更加强调确立双方间明确且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使得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预约合同不仅可以作为本约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还可以对本约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预先规划与设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是否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水电气等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等条款。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退定金

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因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买房合同什么是预售”,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n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n(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n(二)商品房基本状况;\n(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n(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n(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n(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n(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n(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n(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n(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n(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n(十二)违约责任;\n(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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