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是否都是国际贸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1:52:48 216 人看过

国际贸易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是指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商品和劳务等方面进行的交换活动。它是各国(或地区)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或地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是由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转移

(l)风险转移后的货物灭失或损害

根据公约第66条的规定,即使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发生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也并不因此而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这表明,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后果如何划分和承担作了规定,即货物风险一旦转移,即使发生货物的遗失或损坏,买方仍须履行其付款义务;但是,尽管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至买方,若因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货物遗失或损坏,买方即得不履行其付款义务。

(2)涉及运输的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国际货物销售交易通常是包括货物运输事项在内的。公约第67条规定了确定涉及运输的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则:

如果货物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并无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那么,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则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并不转移到买方承担。即使卖方授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也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然而,在货物通过在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并不转移到买方承担。即是说,在货物特定化于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风险仍由卖方而非买方承担。

(3)路货风险转移的时间

所谓路货,通常是指运输途中的货物。公约第68条对路货风险转移的时间作了规定: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就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遗失或损坏,而卖方又不将这一事实告诉买方,那么,货物的这种遗失或损坏就由卖方负责。

(4)在其他情况下,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根据公约第69条的规定,在其他情况下,确定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则是:

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者,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收货物,则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其并不接收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由买方承担。

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那么,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其处置时,风险即转移到由买方承担。

如果销售合同所交易的货物是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特定化于合同项下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在未清楚地确定于合同项下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因此,亦不发生风险的转移。

(5)卖方根本违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

如前所述,根本违约是公约第25条规定的概念。根据公约第70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已经根本违约,那么,公约第67条一第69条规定的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各项规则,并不损害买方因卖方根本违约而可以采取的各种救济方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一条规定:(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贸易相关文章
  • 国际贸易实务-DEQ贸易术语
    DEQ贸易术语是DeliveredExQayDtyPaid(namedportofdestination)的缩写,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但不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负担全部或部分进口时交纳的费用,则应在合同中订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且在目的港码头卸货时,才能使用DEQ术语。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负担将货物从码头运至港口以内或以外的其他地点(仓库、终点站、运输站等)时,则应使用DDU或DDP术语。
    2023-06-06
    391人看过
  • 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通常,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即是国际货物贸易,提以货物为标的国际买卖交易。??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的国际条约上,可能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性作不同的规定,即以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个贸易是否是国际货物贸易。一般地,确定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作为交易标的货物跨越国境的货物买卖;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贸易交易的当事人有买方和卖方。但是,在国际货物贸易交易的过程中,通常还必然会涉及到其他一些交易,主要是: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支付和担保;等等。??(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对于国际货物贸易法这个概念,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3-06-09
    196人看过
  • 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的区别是什么?
    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中,货物和金钱的相对给付是不可能由买卖双方当面完成的。卖方发货交单,买方凭单付款,以银行为中介,以票据为工具进行结算,是当代国际结算的基本特征。结算过程中买卖双所承受的手续费用、风险和资金负担则是双方选择结算方式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国际非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nontradesettlement以货币结算国际间进出口贸易货款以外的债权和债务。国际贸易结算的对称。非贸易结算内容包括贸易交往中的各项从属费用,如运输、保险、银行手续费等,以及其他与贸易无关的属于劳务性质的非实物收支,如出国旅游费用、侨民汇款、外币收兑、国外投资和贷款的利润、利息收益、驻外使领馆和其他机构企业的经费、专利权收入、馈赠等,又称无形贸易结算。最初的非贸易结算是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后来发展成市场票据,开始以光票的收据进行非贸易结算。现在国际非贸易收支是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主要通过银行对票据进行
    2023-06-06
    163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的补偿贸易的含义
    1、补偿贸易是指一方从国外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其应支付的价款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这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以向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的,国外方以贷款形式向国内方提供设备、技术或劳务,国内方则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贷款。补偿贸易从60年代开始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缺少外汇,外债包袱沉重,开始寻求不付现汇而能从国外引进设备、技术的办法。同时,一些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为其过剩资金、技术和设备寻找出路,谋求更大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补偿贸易的方式。至70年代,这种方式在美国、日本、西欧发达国家与东欧、第三世界各国的贸易中被广泛采用,贸易的范围也从最初的机器设备扩大到技术和服务等方面。补偿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常见方式之一。2、我国制定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中,对补偿贸易的含义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由国外厂商提供,或
    2023-02-07
    449人看过
  • 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的结算风险
    转口贸易一般通过转让信用证或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方式结算。一、转让信用证处理要点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要求我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应提交转让委托书和全套信用证正本。(一)对转让信用证的审核1.信用证必须明确注明是“可转让的”,其他任何描述均不能视为可转让。2.我行应是信用证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是在公开议付信用证中被特别授权的银行。3.如信用证未禁止部分装运/支款,可分为若干部分分别转让(转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否则只能一次全部转让给一个第二受益人。4.如转让信用证限制了转让范围,应按规定办理。(二)对转让委托书的审核1.委托书需明确对转让信用证项下修改的处理意见(如增、减额的修改处理,是否保留不通知第二受益人的权利等)。2.委托书是否表明第一受益人保留以自身的汇票及发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汇票及发票的权利。3.委托书是否表明以第一受益人名称替换原
    2023-05-01
    354人看过
  • 国际贸易规则
    国际贸易
    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从未间断,仅美国对华的反倾销制裁就涵盖了彩电、铜版纸、铜管、钢材等大大小小的产品或原材料。贸易争端有时可能会与国家关系作联系解读,但多数情况下应视为贸易本身产生的摩擦,进行就事论事的处理。事实上,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各国间的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作为贸易大国,中国要处理的争端自然更多。面对贸易争端,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建立了一套争端解决机制在成员国之间适用,其目的即是将贸易摩擦引发的损害降至最小以维护现有的全球贸易自由流通。各成员国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也应当及时运用这种机制,它不仅是对正当贸易利益的维护,也能促进国际贸易环境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的本次反倾销调查是规则运用的例证。商务部作出的初步认定,实质损害威胁、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均依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倾销的要件界定,作出的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也是合乎反倾销规则
    2023-06-05
    355人看过
  • 国际贸易单证员与国际贸易跟单员的区别
    根据我与WTO的约定,我过外贸企业准入将实施备案制,目前集中在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大量业务届时将分散至各生产企业,由个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这将使我国外贸业务人才缺口增大,据统计,整个广东省该类人才缺口达45万人。切要的生存与发展都是以定单为主线的,跟单员的主要工作是在企业业务流程运作过程中,以客户定单为依据,跟踪产品(服务)运作流向并督促定单的落实的专业人员,是各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特别是外贸业务的基础性人才之一,目前不论是学历教育体系还是职业教育体系中针对该岗位的职业培训较少,现有的少量培训也存在内容单一,覆盖面狭小等问题,大量岗位上人员未经过较系统的职业培训,企业也很难招到符合业务需要、达到职业标准的人员,使外贸业务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这样的职业资格培训是势在必行的。1、国际商务单证员: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根据销售合约和信用证条款从事审核、缮制各种贸易结算单据和证书,并提交银行办理议付
    2023-06-06
    126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的国际保理
    国际贸易中主要采取无追索权的双保理方式。双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双保理的流程如下:1、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签订国际保理协议。即进出口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出口商首先找到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业务申请,填写《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债务人(进口商)信用额度,出口商填写的《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又称为《信用额度申请书》,用于为进口商申请信用额度。申请书一般包括出口商业务情况、交易背景资料、申请的额度情况等内容。3、出口保理商将此申请传递给进口保理商。具体操作时一般由出口保理商于当日选择进口保理商,通过由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开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FACTORING将申请中的情况通知进口保理商,并请其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出口保理商一般选择已与其签订过《代理保理协议》并参加了FCI组织且在进口商所在地
    2023-06-05
    437人看过
  •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有何区别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后,应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及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完备,应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连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寄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1、保全措施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以裁定的方式对被告财产所作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并保证法院的判决顺利执行。仲裁委员会不可以直接进行保全措施,只能提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2、合议庭/仲裁
    2023-06-06
    398人看过
  • 美国贸易政策受制于国际贸易体制
    破坏霸权稳定理论有效性的机制,最主要的是在国际贸易体制的约束之下,美国不敢彻底抛弃自由贸易,尽管它的很多行为已经暴露其贸易保护的本质,但至少还带着自由贸易的面具,形式上还是支持自由贸易的,而且也为推进贸易自由化做出了一些实在的工作。霸权稳定理论是系统论中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它认为当存在一个经济超级大国时,由于这个大国拥有绝对的经济实力,所以它可以容忍小国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搭便车的行为,自由贸易体制可以得到维持;但是当超级大国实力衰退时,外部竞争有可能使得该大国放弃自由贸易转向贸易保护,世界贸易的格局也转向封闭。这个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美国二战后贸易政策的演变原因,但其解释力度并非像一些学者认为的那样强大。一个霸主使自由贸易体制得以建立和维持二战结束后,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在世界经济中不同寻常的重要性使其具有推行自由贸易体制的能力与动机。美国在全世界倡导自由贸易,试图在一夜之
    2023-06-05
    99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统计分析
    1、贸易额和贸易量贸易额就是用货币表示的贸易的金额,贸易量就是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之后的贸易额,贸易量使得不同时期的贸易规模可以进行比较。这里有三个概念需要掌握。(1)对外贸易额(ValeofForeignTrade):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可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发布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是以美元表示的;各国在统计有形商品时,出口额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以CIF价格计算;无形商品不报关,海关没有统计。(2)国际贸易额:(ValeofInternationalTrade)是以货币表示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综合,又称国际贸易值。它等于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用FOB价格计算的出口贸易额之和。(3)贸易量:贸易量是为了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能准确反映国际贸易或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数量,而确立的一个指标。在计算时,是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而确定的价格指
    2023-06-05
    142人看过
  • 如何规避国际贸易中的风险(2)国际贸易律师
    (2)选择中国公司(FOBandCIF)主要使用的右贸易术语后置贸易术语,这两个贸易术语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不是最好的或适当的选择,因为物流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发达。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则,有两个术语规定——污染或损坏货物的风险,必须从卖方购买方处转移,因为转运地点为船尾,该条款适用于装运,更具体地说,非集装箱船。在集装箱运输中,货物从船厂或货场重新交付,并在此后由承运人监督。货物从集装箱运输至船舶轨道期间,单独装运货物的责任不在船舶上,也不在船舶上。因此,在货物通过公路运输的情况下,不涉及船舶,也不确定风险转移的边界。因此,卖方和买方都不了解。实际上,国际贸易中还有另外两个术语——FCA和CIP。这两个术语中的内容与FOBCIF中的内容相似,但风险转移时间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开始。这一风险转移规则使两位代理人适用于包括航运在内的所有运输方式。热线:13910185386北京国际贸易律师事务所
    2023-05-07
    450人看过
  • 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区别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服务出口或服务输出,购买他人服务的一方称为服务进口或服务输入。国际贸易狭义的概念是指传统的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的运输、保险、金融以及旅游等无形贸易。而广义的概念还包括现代发展起来的、除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以外的新的贸易活动,如承包劳务、卫星传送和传播等。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服务贸易总
    2023-08-17
    53人看过
  • 国际贸易常用贸易术语"CFR"介绍
    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故CFR术语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2000年通则》指出,CFR是全球广泛接受的成本加运费术语的惟一的标准代码,不应再使用CF(或CandF,C+F)这种传统的术语。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按国际商会对CFR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1.卖方义务(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
    2023-06-06
    117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使合同没... 更多>

    #国际贸易
    相关咨询
    • 2022年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1、国内贸易的基础是国内的生产调价、国内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国际的生产条件、国际间的分工和专业化。世界各国之间由于各自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组成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也各异。而且,各国执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及限制移民的法令,各国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国界的限制,即使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之间,这些限制也不可能完全取消。 2、国内
    • 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有哪些不同之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1、国内贸易的基础是国内的生产调价、国内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国际的生产条件、国际间的分工和专业化。世界各国之间由于各自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组成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也各异。而且,各国执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及限制移民的法令,各国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国界的限制,即使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之间,这些限制也不可能完全取消。 2、国内
    • 国际贸易合同有效?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有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3
      在国际贸易中,对外签订贸易合同的有效要件是:1。双方表达意思并达成一致的;2、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序良俗。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是真实的;(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 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国内贸易的基础是国内的生产调价、国内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国际的生产条件、国际间的分工和专业化。世界各国之间由于各自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组成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也各异。而且,各国执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及限制移民的法令,各国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国界的限制,即使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之间,这些限制也不可能完全取消。而在国内贸易方
    • 国际贸易仲裁与国际贸易诉讼有什么不同?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所处理的是国际之间发生贸易纠纷。国际贸易诉讼特点是:诉讼所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争议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座落在外国或者属外国人所有。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这就是涉外民事诉讼。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必须首先确